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是什么内容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
答:需要申请主体限期整改的,检查组应对整改结果 进行验证。验证可根据整改内容采用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的方式 进行,验证结果应在《现场检查报告》中记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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