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
答: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 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 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