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工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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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揭是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译,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通常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