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宁波市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不能享受抚恤金?
各位老师好!向你们请教一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供养亲属抚恤金”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不是一回事?因为宁波市劳动局的[2005]73号的批复(未经备案审查也未公布的)规定了失土农民已享受“土保”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只能选择其一,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均认为抚恤金就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二级法院也予以认定,并认为未经备案审查也未公布的“批复”是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是,人民检察院却不是这样认为,二者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按照法院的认定,宁波市失去土地的老年人均享受了“土保”,每月三百来块,如果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工伤死亡后,就不能同时享受抚恤金了。对于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当地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各有各的说法,一直争论不休,因此请教各位高手给予标准答案,谢谢!
答:工作流程 1.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3.经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