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的“协议工”的工作期间不给算工龄合理吗?
我是1974年经劳动部门以农村“协议工”招入国有的企业化肥厂上班的。1968年10月过渡为合同制工。现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时,工龄只从1986年转为合同制后算起,以前的协议工期间不算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象我的情况我们单位还有好多人,这样对待我们合理吗?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吗?
1、唉,过去的政策就是如此。 2、“协议工”是临时工性质,是这个化肥厂没有招工指标时办的事。86年转为合同制,才能按政策进入职工行列。 3、可以向单位申请,由单位比照退休待遇增加补贴。毕竟12年的贡献在工厂里。一般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做到这一点。 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