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下岗职工应享受什么待遇?

首页

下岗职工应享受什么待遇?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1-06 03:17:14
  •   7年前,单位通知职工张某下岗,在支付了她7个月的生活费后,便对她不闻不问,去年7月底,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单位拒绝补发其生活费。近日,张某通过法院讨回了公道。
      张某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动到济南某经贸公司工作,1999年8月18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 1999年8月18日至1999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2001年8月,经贸公司让张某下岗,每月按321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费至2002年3月。2006年11月20日,张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经贸公司为其补缴2002年5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
      2007年7月13日,经协商,经贸公司为张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但经贸公司拒绝支付张某2002年4 月之后的生活费。2007年8月21日,张某再次向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以张某的申诉超出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对张某的申诉不予受理,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区法院。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张某与经贸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199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仍在经贸公司工作,应视为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7月13日,经贸公司为张某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至2007年7月。经贸公司主张曾于2002年5月通知张某上岗,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应认定张某仍为下岗人员,经贸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生活费,故张某要求经贸公司支付自2002年4月起至2007年7月13日止的生活费,理由正当。
      
      据此,法院判决:经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自2002年4月起至2007年7月13日止的生活费20041。1元(321元×62个月+321元÷30天×13天)。

    谎***

    2018-01-06 03:17:1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