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作不想干,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可领导不批,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可以走人。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再要回来就是了。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原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