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和动产租赁如何区分?
.交通运输和动产租赁如何区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 税率规定: (一)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后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 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 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贵公司出租皮卡车并提供司机,实际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 应当向对方开具11%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答: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而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区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危害其价值或用处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许若移动则危害其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