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今年的5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提出与我续签半年的劳动合同(到11月31日),据我了解半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另外,担心签了这半年合同后,等合同再次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那样对我很不利,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签了会怎样?如果不签能否拿到什么补偿?望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
半年合同是有效的, 楼主这点理解有误。 5月31日到期,如果你不同意续签半年,也未提出辞职,则只能由公司提出终止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在5月31日后处理,你还可以要求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答: 劳动合同的无效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权确认。法律并未规定期限在半年以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