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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人集体辞工,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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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人集体辞工,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工厂因为最近比较赶货,前几天刚发完工资,就有14位员工(其中有部份很调皮的)要在同一个月集体辞慢工,我就跟他们谈,辞工可以,分3批来辞,他们说要走一起走,要留一起留.后来协商不成,他们今天去了劳动局,已经是第二天没有上班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两天没有上班,我们是否应该算他们旷工处理呢?如果他们再去劳动局我们应该点来对付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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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1-14 03:4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辞职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职工只要履行了正常的辞职手续,单位是无权阻止职工辞职的。但法律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当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建议你先看看这些员工的辞职手续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不用理会,劳动者也得不到劳动局的认可。 不过出现这类问题最好还是通过协商的手段来处理,再说你单位赶工期,用极端手段解决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货期。可以先找出这些人中为首的人,对其采取安抚的方法,再对要辞职的采取适当的让步,稳住大家的情绪。
       等事情解决后可采取切实的措施,比如加强和员工的沟通,不从一个地方招聘人员,改善劳资关系等。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岁***

    2006-11-14 0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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