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3月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时提到了一些转移支付的概念。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
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市政府将通过调节机制取得的财力和每年安排的定额投入资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根据区县收入努力程度、人均财力以及公共支出水平等因素,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促进各区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
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准是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挂钩,与分税制有着密切关联。 国家对各个地方的税收来源、财政支出、公共物品需求量等因素作出合理的界定和测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转移支付的定义,计算出某地区所需要的转移支付额(即为该地区的标准化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能力之间的差额),作为支付标准,使补助的透明度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
答: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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