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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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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全部答案

    2019-02-13 12:01:50
  •    《办法》指出,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办法》规定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三类参保人员分别是: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6个月以上);因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
       根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的范围不同,异地就医还分为设区市内异地就医、省内跨设区市异地就医(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省外异地就医三个层次。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规定,异地就医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就医、实时结算,住院结算清单须由异地就医人员本人签字。
      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该由异地就医人员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所在设区市经办机构直接或委托的就医地最高级别经办机构支付给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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