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方案一:协商解决。 方案二:诉讼解决。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如果该时间规定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时间 在起诉前,你最好取得她依旧同意过户,只是暂时没有时间配合的证据,对你打官司会有好处。 具体事宜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更名”实际上是针对还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更改合同上的名字。
按现行的银行贷款操作办法,应该没有其他什么可退还的了,税方面肯定没有这样的政策。但提前你,应该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另外,你可以根据办理贷款时,支付的有关费用(银行当时应该提供凭证),看一下是否有保证金或押金之类的费用,如果有应该要求退还。
回答的正确,一般来说。市面上的都是预售。所以只要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取的预售许可的前提是前面的四证都要齐全。。。
如果是10万元需要交3300元的过户费,产权过户费为3.3%!
商业贷款的审批是需要周期的,关键看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议还是耐心协商一下,毕竟不协商谁也不会知道结果。 但是业主方面可能会提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要求
既然你孝顺 就依母亲吧 亲人世间是唯一的 钱财多寡不过身外物 损失了一点兴许你有运能拿到更多 想开点就是了
首先,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和认可,如果协议书没有公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人所有。如协议书经过相关部门公证,那么女方有权起诉男方,收回该房屋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1.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2.建筑公司已经因为违规收到了处罚,而且这是明显的双方都违规。所以不应该是欺诈。 3.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建筑公司退款。 3.
既然房屋归你父亲所有,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改名。具体办理时,房屋过户须按房屋交易(买卖)关系办理。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暂行办法》、《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房屋的性质也发生变化,从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变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
1.房子可以以综合价交易。所以不标单价是可以的,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要填单价的。 2.要看上层的层高是否到了两米,不到,就是77.2,到了就是129 3.二手房办理过户前后总共用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所以这套房子肯定被抵押或者有了其他问题。建议您慎重。 4.一般应该由建筑公司自己处理,也有让开发公司代卖的。所有手续应由开发商办理。 5.这些费用一般是双方协商办理,总归羊毛出在羊身上。 6.建议您见不到房产证的原件就不买。
各地不一样的。 有的要房产证与土地证,有的只要房产证。有的要见夫妻双方,有的地方只见房产证上写着的那一个人。 我是洛阳的,我只能详细地告诉你我们地方的情况。 因地制宜。 北京过户要收印花税,而洛阳就不收,洛阳收的是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与北京也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房改的一种,只要有产权证就没问题,你们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关系证明,产权证是否能正确的过户,你最好是先到当地房管局查档,只有查档没问题房子就没问题,国家虽然规定了买卖房各自交纳的费用,但是各个地方市场环境不一样,比如成都所有费用买方交,阁地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自己可以先去房管局咨询,大概都有,契税,转移登记,营业税,维修基金,书证费等
万一男方以后有债务会不会影响我? 不会 即使对方无权进行处分,因为权证在你手中,房地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不过你还是凭有关协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还清贷款后才可过户,然后过户费按房价的2%收取
高房价虽然能够促进建筑、建材、装修材料等行业的增长,但是同样减少了老百姓在其它领域的消费,肉烂在锅里,其实并没有为整个国家的GDP增长做贡献,只是有可能为当地的GDP做了贡献但只是暂时的。
这要看小区的规划图了,若有审批的就是合法的,否则即是违法的.可以告之.楼间距国家是有规定的,即1:1.2
你去平西府王府温馨公寓看看吧,在立水桥坐803、966路公交车直达,价位和你要求的差不多,是网签
诚恳的提几个想法: 做高档楼盘,户外电视台报纸都要做,而且要求诉求出高档楼盘的形象.但并不是真正让看报纸的人买,而是取得大家的心理认同:最贵最好. 象文体活动亏你想的出来,买的人会来吗?不会!SP活动提供几个选择,楼盘品质解析会,高档酒会,高尔夫球友会,车迷俱乐部自驾游. 平面媒体选择小众媒体,但一定要高档的. 大牌位置要绝对市中心的 售楼小姐要求素质高外型好的,但也要提高待遇人家才来啊 有什么可以交流的发信息给我,一定响应
这位兄弟,你遇的事是买房常见问题的集合 合同中约定煤气是配套标准吗?没有或者写费用自理就要你付,那你就交钱拿房. 地上有泡沫明显的偷工减料啊,去质检站鉴定一下吧,应该可以索赔的.按合同条款来 电梯一年一检要贴当年的质检标志
公积金的使用只能异地支取,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至于提取的条件和本地的相差无几。你的情况只能是每年提取一次,然后放在还款的帐号里,每个月进行扣款。没有那种自动转存的情况。
绝对超值!你是现在买的吗?如果是那你可算赶上了,现在多少人买不上房呀,现在西三环的房子价格都在7500-8000左右.
裙房形象地说是商品房的底盘,比标准层的单层面积大,也有的把几栋相邻的单体在底下几层连起来,一般是八层以下,用于对外经营或部分作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只要你留心观察,一般的小区或商住楼外围都有裙房的,也称裙楼. 我画了一个示意图,底下两层用虚线框起来的就称为裙楼.
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承租方没有拖欠租金,即使没有使用你也不能转租他人,如果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你就可以转租。如果承租方已经付清租金,在有效的时间内你如果转租就属于你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已付租金。
呵呵,实话告诉你,根本没有,尾房也都到了代理公司或中介手里,建议你还是找一个比较大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来为你服务吧 再有房价会跌么?跌了你还在北京买房么?呵呵
我觉得卫岗的房子适合你,一是它升值潜力比龙江的大,二是地铁二号钱竣工后,到你女朋友的学校很方便。也利于你将来工作后转车方便。
新房在之前就要了解 1.房地产商的实力 名誉 都盖过什么楼 2.物业是什么地方的 名誉如何 3.去该小区业主论坛咨询 看房时着重看 1.朝向 楼层 2.地段(交通\商业\医院等等等) 3.房子内部(什么结构\什么材质\有没有死角\已有的装修时不能改变的一些设施是否安排合理 如什么窗户呀 煤气管道呀 地下水呀) 走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小区内环境(是否会再盖新楼\业主大都是什么层次的\保安看上去是否安全等) 如果是看2手房 最好找正规中介 比较安全和省事 他会告诉你要注意些什么事情 一定要有对方的所有应出视证件的复印件!
不合法。所谓诚意金不过是开发商开工前聚敛资金的借口,问题是现在有些政府部门或装聋作哑或一个鼻孔出气,不到事不得已不会为百姓说话。建议到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一下,或向当地新闻机构暴光。 作为预定,如收费也决不会达到这么高。
想到给医院做疗养院,偶是不住的了。 找房子呢就找个有小区的,相对来说会比较安全些。最好是能和同事一起合租会比较好点,最少大家都认识一点。不过虽说社会比较乱,但是好人还是很多的,不能把所有的人都想成是坏人。看房子不要一个人去看,最好找个人帮忙一起去看。偶在珠海一直是租房子的,也住过不少地方,不过都是老香洲(本人认为老香洲比较安全些,虽然房子很多都很旧了),房东们都不是坏人,呵呵。 祝楼主早日找到可心的房子!
“诚意金”买断委托有陷阱 可供房源少,中介企业多,这是目前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困境。近来就有不少小中介相继使用“抢付诚意金”的方式以取得小业主的“独家委托”,增加业务量。 所谓的“抢付诚意金”分为两种。有的小中介打出“快速成交”的旗号,凡是上家挂牌委托,小中介就付1万元至2万元诚意金,并承诺两个月内成交,否则上家可不予退还诚意金。还有的在接到上家委托后,短期内迅速告知上家已有一些诚意客户,并代为付出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意向金。两种操作方式让买卖双方感觉到这些公司房源多、客户资源广,而且对成交把握十足,于是相当一部分人自然而然地选择这类公司进行交易。 “抢付诚意金”,其实质是小中介欲取得“独家委托”所采取的一种竞争手段。上家收到中介诚意金后不可多家挂牌委托,只能由过去的一般委托转变为独家委托。一旦上家收取了中介意向金,其他中介公司就不能参与交易,即便大中介公司有下家客源也对其奈何不得。小中介即使在短期内找不到下家,也不怕业务丢掉。有的选择与其他中介公司合作,佣金对半,这意味着小中介自己找不到下家也能获利。 部分大公司则表示,这种操作方式风险性高,不利于二手房公平交易。大公司视独家委托为双方的信任委托,在交易前,大公司会将不同委托方式的利弊明示,让上家自由选择。 小中介“抢付诚意金”,会损害上下家利益。通常,小中介为急于快速推销产品,会过于夸大产品的优势,对房屋所存在的一些隐患因素往往对下家隐瞒;还往往利用上家对市场行情不熟,通过“诚意金”方式引诱客户,压低委托价格,然后自行收购从中赚取差价。 定金改为“诚意金” 现象: 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买方支付“诚意金”,并说明“诚意金”并非定金。如果买方提出不买,中介就会没收“诚意金”。 案例: 去年11月8日,市民林女士与某房产中介签订经纪合同。双方约定:林女士支付“诚意金”一万元,作为中介与卖方谈判及进行价格条件确认的凭据。第三天,由于个人原因林女士决定不买了,当她想要回“诚意金”时,中介出示卖方的确认,拒绝返还“诚意金”。 律师支招: 表面看来买方付出的不是定金,产生纠纷也不会有损失。但实际上“诚意金”具备定金性质。购房者应详细了解“诚意金”的处理方式,并留底所签订的协议。 购房注意: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栏 目 : 智囊团 关 键 词 : 诚意金 时 间 : Fri, 26 May 2006 03:26:33 发 自 : jxzj <jxzj> 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今年“五一”期间,广州的楼市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楼盘的售楼部只收诚意 金派发一个或多个排队号码,却并不开盘销售,也没有具 体的销售价目表。这种吊购房者胃口的做法,将诚意金这个本来不起眼的事 物,推向了公众关注的前台。 而所谓诚意金,原本是表达购房者买房诚意的一种手段,由购房者交给销售 商,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 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 约。 走马当前楼市,人们的一个切身感受是,相当部分楼盘在开盘前收取诚意金, 在当前楼价高涨的情形下,诚意金不但无法扮演诚意的角 色,而且成为开发商用来操纵市场的工具。 一方面,诚意金无法或不能实现购房者的诚意。一路上涨的楼价,正在强化购 房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并催生楼市的跟风效应。跟“诚 意”相比,真正的购房者在交付诚意金时的心情更多的是:对楼市走势的迷 茫,不交怕买不着合适房子的慌张,交了怕房子涨价的无奈 。记者还发现,有些人怕买不到房子,一下子交了10多份诚意金。但是即使交 付了诚意金,这些准购房者仍然无法把握买与不买的命运 。一般说来,开发商收取诚意金之后,会与交付者签诚意金协议,或者出具诚 意排号声明,甚至有些开发商只打一张白条给交付者。交 付者能得到的只是一些虚拟的优惠说明,但到底房价多少、有多少套房子可选 则要等到开盘。 法律界人士指出,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 文,不具备有实质的约定和担保作用。更何况大多数商家都 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购房者处于被动、从属状 态。 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诚意金更是无法换取开发商的诚意。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 进行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等形式变相 销售商品房。 这一规定使楼盘以前的派筹期、储客期被迫“消失”了,商家无法测试市场底 线了,楼价也不好操纵了。但主管部门这一调控楼市的举 措,还是被开发商巧妙地绕开和“化解”了,于是出现了“惜售期”、“捂盘 期”:领证前不让卖,领证后让卖我偏不卖。 一些专家分析认为,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收取诚意金不开盘,其实是开发商 在内部认购等行为遭遇政策碰壁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操作 市场行为。如果说以前的内部认购可能给购房者带来个人资金风险,那么诚意 金的大量收取则可能给整个楼市带来虚高的风险。 黄金周期间,许多楼盘收取的诚意金份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发房屋的套数,新 的供不应求的局面正在被“炮制”出来。这其中并不乏投 机者、炒房者,他们甚至雇人排队交付大量诚意金造势。 而真正对市场行情心知肚明的开发商,却远远地躲在幕后,像姜太公一样悠然 观察。他们可以根据诚意金交纳的多寡,“看碟下菜”使 得利润最大化,另外还可以凭借信息的不对称,依靠拖长距离开盘的时间来营 造楼盘的虚假繁荣。由此看来,诚意金的确表达了开发商 控制市场的“诚意”。 房屋是特殊的耐用消费品,房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 地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房屋销售、空置信息公布的同时,还 要对各式各样的捂盘、惜售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让楼市走向清晰、明朗。
小面积的是允许的,百八十多平方米的零散土地,允许个人交易,经常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公告里面出现。
据我所知,如果开发商已经去房管局备案,是很难再加上一个名字的,更不可能在以后的产权证上出现你的名字.唯一的办法就是咨询一下律师,看能否做公证,让你的女朋友证明此房产是你们两人的共有财产.
新建的商品房是按2%缴纳维修基金。而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是按1%收取的。若您购买的是商品房,那么就是缴纳2%维修基金了。
xman9518:你好! 开发商没有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说明其房屋质量或者配套不合格。你可以要求退掉房子,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应该按你实际付款的2倍退还购房款。
需要在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可以按照赠与程序办理过户,但是需要纳税
在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只有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开始,其他合同可以签字盖章生效。因此要督促开发商尽快登记备案,然后拿回你的一份。
这是老问题了,以前有很多回答,根据合同的顺序: 1、户名确定好,今后增减或者更改都很困难;2、价格确定好;3、面积以及今后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4、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确定好,到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还是按揭,按揭办不成如何处理都要确定好;5、交房日期、交房条件,延期交房的责任;6、装修标准;7、物业管理问题。 最重要的是合同签字后务必及时登记备案,同时签字后一定复印留底,防止不良开发商做手脚。
咫尺天涯之间:你好! 基本上没有戏。除非开发商同意退回15万,改按揭贷款。
如果是新房的话购房合同是可以的,至于能不能贷到15万,得看你房屋的面积,一般银行是可以贷到评估值的七成.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不同于购房的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贷款行为,贷款利率要高,而且还款年限也短。
有一定的道理 可能是开发商觉得更换发票比较麻烦 但是一般来说实测面积都会比买房是的预测面积大 到时候把增加面积部分房款的发票补上就可以了 建议向开发公司索要发票 不然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
liudongmei5420:你好!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这是公证不能代替的! 你想要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爸爸赠与给你个人,办理赠与你个人的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证过户,过户给你。房产证和公证书同时保存。
如果房子还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业主缴纳定金后尽快签订合同,然后去登记备案,在认购书注明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双倍返还定金。 只要能够登记备案就证明抵押已经解除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一般允许开发商逐套房子解除抵押。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房屋销售价格双倍返还购房款。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应该为5年!你可以让开发商来帮你修复!维修费用应有开发商承担!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保护的。 其中的风险很难全部估计到,包括后期政策调整的风险。 举个例子: 如果过户前房主离异,那么这套房产依旧处于原产权人名下,就会被列入夫妻财产而进行分割。 此外,你所说的公证书意义不大,因为没有房产证的话不能进行买卖公正,最多只能是从公证处这个第三方的角度来证明你们曾经签署过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业主是假冒的、或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抑或是生意失败该房产被查封(毕竟房产还是在他的名下,债权人如果是银行的花那么银行会优先受偿),合同、违约金也就没那么大意义了。 买房置业是大事,建议谨慎从事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基本上这个问法有问题,楼主肯定是指贷款买房,一般每月还款的钱数是家庭收入的1/4--1/3比较合适。还款数和所在地的房价,贷款方式,年限等等有关.要银行帮你算算吧
一定会升值的,随着国家”十一五“计划的颁布,滨海新区将作为全国第三个经济特区快速发展,所以,升值空间将一定是很大的
苏州的房价很高,具体原因有很多: 第一:最重要的是温州炒房团的功劳,他们到了那里,那里的房价都要高许多。 第二:苏州有钱的大老板比较多,特别是外地的大老板,外国人在苏州定居的很多,他们可都是有钱的主啊。 老实说苏州本地人并不怎么有钱的,有钱的是苏州政府,穷了老百姓,富了当官的,社会真的是太不公平了,XDJM你们的观点如何啊,有同感吗?
根据你当地的房管局的评估价格定的 如果你是和卖方协商好的,只要双方都愿意那就可以成交. 这个还要看你的楼层6楼和1楼的价格绝对是不一样的
各地的房价相差很大,按揭一般至少要3成首付,有的要5成,弊端就是利息支出太多,总的利息有时几乎占房款的1/3或者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契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到2.3% 注意房产证只要工本费300左右. 他妈妈的你被骗了. 我买的时候也上当拉
五四广场附近的房子大约是10000元/平,整个市南区的新房没有掉下8000的,2手放一般都是7000左右,市北、四方区的一般新房是6000多元,二手房一般为5000——6000元,里藏大约是4000元,城阳、开发区的新房也是在4000元以上。青岛的房价比起3年前已经翻了一翻了。大多数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了,即使贷款首付也拿不出。
经济中心地段很好的楼盘8000-15000/平米 一般市中心较好的地段的房价是6000-8000左右/平米 离中心远一点的中等地段房价3000-4500左右/平米 再偏一点靠近郊了的房价2000-2800/平米
先要搞清楚2点:1、开发商承诺六楼顶上有20多平方米的跃层可使用是否写进了书面合同或协议?2、如果写进了书面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是怎样规定责任的?如果你和开发商没有就六楼顶上有20多平方米的跃层写进书面合同,那么你没有书证,很难要求赔偿?即使有,而没有就违约如何进行处罚,那么你最多拿回多收的钱和利息。如果在书面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和违约责任,就按合同办!
其实我推荐你去郊区的繁华地带买,那里的价格大约在4500-6000之间,条件非常不错,比城区差不了多少,有的地方甚至比城区还要强,楼主你是准备做二手房的生意吗? 做二手房地产也不要忽略郊区的 繁华地带,那里才是真正的宝藏啊!北京毕竟还有一部分不是很富裕的人士,他们可能会选择郊区的繁华地带,那种应该是你最好的选择,我知道的郊区有很多地方也是相当牛气的,他们的繁华地带不比城区差,而且物业费也是你要考虑的啊,买的起房子,交不起物业那样就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