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登录最高法院的网站,看看最新的高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司法解释,在此情况下,如果外资公司的资产不实或者有隐藏的外债、担保等股份公司要兜着,如果重新注册公司则比较干净,但是土地则比较麻烦,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才能过户。对于外资企业,如果股份公司出现烂尾楼、或者一房多卖等违规操作,将售楼资金转移,则最后吃亏的是自己。这种合作最好在财务上面双方共同把关,才能合作愉快。
需要全额交纳营业税的,是房屋成交价格的5.5%,这个费用是由卖方来交的,但通常业主也都加到房价里。 您需要交纳是购房的契税,是成交价格的1.5%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爱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与赠予交换等。 C、房屋买卖;D房屋赠与;E房屋交换。另有下列方式视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D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没有产权的房子会有它的一定原因,以后比较麻烦。
就算亲妹妹也不能省税转移房产。 还清贷款后,以买卖或赠送的形式把房子转给你男友。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明所以如以后碰到政策性拆迁等问题时,土地的赔偿费还归他们所有,你只能给你基本的每平方多少元.那样算起来不就很冤吗?
公证本身是有效力的,如果不办理过户的话,将来你们想转让房子,只能由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夫妻双方出面办理各种手续。因此你只公证不过户的做法对你而言是有风险的: 1、如果将来你与你先生有矛盾,那么该房产如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个问题,因为房产的权利是以产权证的取得为有效凭证的。如果将来人家众口一词,说你们没交付房款或者是你先生与姐姐配合出据房产款已还给你们的说明或收条,那样一来,受损失的就只有你了。 2、如果你们与姐姐有矛盾,人家就可能不配合你过户,或者人家又把房产实际卖给别人,到时候解决起来会很麻烦的。 因此,建议你还是办理过户手续,即使花点钱你自己也安心呀,何苦为省这点钱而承担那么大的风险。 费用一般是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六元,契税为房款的1.5%,再有几百元的其他小费用。各地不太一样,你最好在当地问清楚了,如果在当地举办的房交会上办手续的话一般还会省点钱。 一句话,别因小失大
哈哈,你买套房子真是一波三折啊!!! 在这种情况下,签合同起的作用都不大 主要看A、B、C的信誉度怎么样 A、B、C及开发商是否愿意配合你取得房产证 这类房子主要是太麻烦,稍有不慎就会房产证拿不到 最严重的结果是等房屋升值后,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收回你的房子。
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成交价格的0.05%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成交价格的2%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视产权情况不同还会发生其他税费
房改房买卖是有优惠的,采取哪种方式过户,要看你将来对房子的处置,建议应该找这方面的专家或律师帮你规划一下 现在,国家政策变得快,又灵活,省市之间也有差异,所以,还是要好好找个专门的机构帮你规划一下
按规定 如果是卖方的原因过不了户 卖方应双倍还您的定金,法院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你的律师费你承担.
1、交税后双方任意一方都不能够单方面撤消过户申请,也就是说除非双方均同意撤消过户申请,否则这个房子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会必然的过户给购买方,而且在提交过户申请的时候房地局会对该房产进行初步审查; 2、“过户”一般是指买卖双方向房地局提交过户申请以及“买卖契约/协议”的那一天; 3、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法院有权查封; 目前有中介在担保还好点,况且如果户籍和身份证没有的话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查封的可能是不大的,房地局会对产权问题进行审查的
过户的程序与提交的材料一般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对于房改房而言有的可能提交的材料会多一些(比如有的房改房有单位份额的问题),另外税费标准有细微的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单位房改房,很多是属于单位福利分房,由员工在享受相应级别的建筑面积范围内按成本价取得并同时考虑职务、工龄补贴等(一般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在超出享受面积范围的,按市场价补差价。这样员工取得的产权所需要付出的金钱就比市场价要少的多。 不过一般这种单位福利分房的房子很多是原来属于单位的宿舍,与商品房之间相比存在着普遍物业管理、绿化、配套等有着档次上的区别。只是这种房子一般物业费为单位统一管理,故相对比较便宜。 另外也有一些房改房建不错的,与早期开发的商品房有时相差不远,不过本质区别在于房改房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是划拨性质,即之前盖楼时未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故在交易过程中,就经常要缴纳这笔费用。交了这笔费用后,与一般的普通二手房是一样的。 具体的价格为多少,因为各地政策规定都不太一样,按福州市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金(有的也称土地收益金)原按房价的1%计取,现按下面公式计算: 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处片区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单元对应的占地面积(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总楼层)*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这笔钱原来福州市是定卖方交,现在改为买方交,只要是要办土地证的,就必须得交这笔费用.一般征收单位为土地局上交财政,也有交易所或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代征的 (2)对于原来为商品房,现在进行二手市场进行转让(就成了普通二手房了),由于商品房之前的土地一般为开发商出让取得,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有的也称土地收益金) 以上仅供参考,后面这个公式经过试算,所得结果与按房价的1%进行计算应该
不太了解河南安阳的规定。但一般情况是该房屋就经验收合格产权人持拆迁协议、身份证、准住通知到房产部门办理。 一般契税为1.5%、权证费80元,在原折迁房屋面积范围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的政策。 我们这没有经济适用住房只有政府补贴房,五年内不能转让。即使可以转让也别在两年内转让,因为要交营业税。 按照一般规定,经济适用房再行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不过有些城市未实行。
全国各地的契税的税率是不一样的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一般在1.5%~3%,而且是由财政局收取而不是税务局。
产权是以房管国土部门登记为准的,所以如果你已经过户,那么产权就是你的了,但是你还没有办理好按揭手续,原业主还没有拿到全部房款,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约定一个交付的时间,一般没什么大问题的,你已经过了户就更不用担心了,要担心的是原业主,因为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而他还没拿到所有的房款,大家互相理解一下,过一个月再拿钥匙也没关系,你说是吗
有房屋受益金这一说:你看看这里: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这是丹东的网) 但是否要收和具体收多少,你最好还是去你那的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向你的卖房人问清是哪里要收。
其实主要问题在于,你父亲去逝时,所留下的地皮应该先办理继承,等继承至你名下后,方可进行建造房子,现在你把程序倒过来了,先建造房子,再继承,所以就比较被动了。 (1)我想你哥哥不同意签字,主要在于钱的问题,如果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我相信他还是会签的。我想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不过补偿的金额按正常不能多于他能够得到继承份额的市场价。或者考虑是兄弟姐妹,意思一下就算了。这是最好的一种办法 (2)不过如果你同母异父的哥哥坚决不跟,那么会麻烦一些,实在不行还得去法院解决问题。首先继承手续肯定是要办的。这里面主要是关于建房投入的问题。你应该收集一些证据,比如施工协议,付款人,付款方式、材料收据、发票等能证明楼是你建的,与你哥哥无关也不属于你父亲的财产,这样地上建筑投入就可以不进入继承财产的范畴 (3)通过法院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签定合同与办贷款手续不一定要同时进行。贷款要明年才能发放,可能是银行年度贷款指标年前已经用完。所称订金收取多,这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同于定金按20%掌握,订金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作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的法律,不动产的买卖合同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很多城市可以网上备案。
只能是你一个人的,合同上写的几个人的名字产权上就写几个人的。 你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
签了认购合同能肯定就拿到房吗?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二卖的,因为,购房者签了认购合同那只是一种债权,相对权,而不是准物权,更不是物权了,所以,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只要购房者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取得了准物权,因此,也就具备了对世权.那是就能确保购房者一定能拿到房了.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二手房交税,没什么优惠。 你要和你舅舅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话,那就是置换。置换的税交的少一点是受益一方取得利益部份交税(比如 你的房100万,你舅舅的110万那你舅舅交那10万块的税) 不过你舅舅的房子还没产权,不能转让或置换。而且有贷款没还完也不好办过户。最好的方法是他的产权证下来后,你把你现在的房子卖了,还了他的贷款。再把他的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要现在签合同的话,一定要公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如开发商五证具全.信誉好.期房可以买.应该很便宜.
如果卖方的村子同意买方落户于本村,那就可以买卖,但是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买方也不给宅基地。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你好! 这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国家反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买,买了不受法律保护!
乐观来说~!可能是开发商~的一种商业手段~!如果毫无以外,到交房日期,开发商也会预期交房的! 但是最好到房管局查询一下!
这不好说,你说的是不是“小产权房”,就是村镇房屋产权证,按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婚后购房,可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上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普通住宅)、首付款收据、收入证明等,去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办理审批贷款手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销售许可,你交的就是定金。如果你的原因不买了,就是你违约,定金不退。
这是房管局测绘队测的,我买房是也遇到这个情况,钱肯定要交的,但看你买的房子多少平米,只允许误差3%,假如你的房子80平米,你只需补交2。4平米的房款就可以了!
有风险,查清开发商是否真实,签完合同,备完案再给钱,减少风险。可查看开发商证件。并且只和开发商签合同不他第三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