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深圳早就没有能满足你要求的房子了. 估计满足你的要求的房子至少是价位两倍以上了.
由于天然气严禁安装在卧室,因此如果小户型只有卧室,没有独立的厨房就无法安装,因为怕中毒。
目前我国法律对不可抗拒因素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还是拒绝交房,可以起诉他
火车站附近最大的缺点就是太吵,如果你或者家人是一个对声音比较敏感的,那么建议你不要买,不要搬了住进去后又为晚上失眠而烦恼。 虽然在火车站旁边,但火车对房屋的影响较小,如果房屋建造质量很好,这点可以放心。 买房其他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价格虽然较一手房低,但却会出现较一手房更多的问题,二级市场自开放以来,买房者与卖房者心态一直不平稳,对市场价格拿不准,卖方总希望把自己的房与商品房比较,定价较高;买房者认为房改房是旧房,价格应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二级市场真正的价格应该怎样,目前市场大致价位情况分析。 不过,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上市交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1) 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 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2.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 (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 房改房的交易过程即是产权转移的过程,为保证房款、房产的顺利转移,需要办理居间担
如果自己住,就不要买了,火车站附近流动人口多,治安不好,还有就是嘈声大;如果投资可以买,因流动人多,好租,不愁租不出去.
一般来说,决定因素是地段,其次考虑的就是内在的比如楼层、户型、开间、朝向、通风等等,但是内在的大多因个人喜好以及对于舒适度的要求而定
1、哪个开发商?开发商的信誉; 2、房屋位置、朝向、楼层、面积以及价位; 3、周边配套设施以及小区环境; 4、交房时间、开发商的承诺及如开发商违约该如何处理(建议找律师 咨询); 5、物业如何(管理上及收费上); 6、如果贷款需仔细计算每月月供多少,购买自己承受范围内的房屋。
开发商需提供"三书一表",即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书。此外还应该提供房管局对小区单位面积实测后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根据该报告进行合同面积补差;楼梯出现裂缝说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和是否现浇没有关系,请相关单位来进行责任鉴定.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 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出公摊面积直接影响建筑面积的大小 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间等 砖混结构公摊系数为13%左右。 框架结构的公摊面积比砖混结构多电梯间、过道及设备间。面积的测算根据设计的不同,幅度较大。其中,高层点式住宅公摊面积较小。 在设计过程中,有的过道面积偏长、设备间面积偏大,公摊系数可能在40%左右,这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它的得房率!!!
胖哥哥 :你好! 预售商品房的钱必须专款专用。开发商把钱挪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应该向当地政府投诉开发商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补救,并对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
房改房是原来许多单位通过给职工福利分房分下来的房子,那时单位职工对这种房产只有使用的权力没有产权,后来大概在96年左右国家不允许单位再分给职工房产(就是所谓的“房改”),所以单位允许职工如愿意买成产权就可以相当于此房的成本的价格购买下来的称为成本价房,此房产职工有100%产权,只是因为当时购买价格比较低所以在上市交易时要给国家补齐一个15.6*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上市交易,而有些是用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此种房产,职工有94%的产权,单位有6%的产权,这种房上市交易须先补6%产权,再补土地出让金,即1560*6%*1%*建筑面积,而不愿意买成产权愿意继续每月交房租的房子就是现在的使用权房.商品房就是开发商建造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房产,是一种商品,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无偿划拨土地建造的给特定的人居住的房产.购买这种房产的人是需要国家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还需缴纳10%综合地价款(具体须交纳的其他费用下面会说). 在北京,认定140平米以上(含)房产为非普通住宅----这是最基本的,还有两个认定条件但不常用(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平均售价高于当地综合水平1.2倍以上).而140平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通过换入换出的形式交易,而有些使用权的房子是可以买成产权的(大多数,不是全部) 另外各种性质房产所需交纳费用: 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50-当年购入价)*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成交价(50万)*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北京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3%缴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营业税如可以确定,同商品房办法征收,如不能确定,按成交价的1%征收 2,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6%(买方缴纳) 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上 确定购房时间: 房改房:看原始购房协议或首次购房收据(银钱收据)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看契税票 回迁经济适用房:可看购房发票 关于使用权的房子的买卖不用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但是要花一些灰色费用,如果你没认识人可以找中介公司帮忙交易。各区县标准不同,大概2-3万
毋容置疑:欺诈!你的猜疑是有道理的。你的同学大概也是一“中介”,要么他不该给你积极提出借高利贷的。现在杀熟的事很多。更可疑之处是:房主“出远门”了,在这个节骨眼上他怎么能“弃金而走”呢?建议:放弃此房,索要定金,但损失定金的可能性大一些。
首先说一下,五年后的保证就算有律师保证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房价是否过高,可参考周边房子的价格来比一下,二手房按揭一般是总房款的60%,过户费其实就是各项税费的总和加上工本费。而工本费只有300元左右。内部转名是行不通的,房产证在房产登记部门有登记,就算是赠与,税费也不少。这是国家为了防止买卖双方逃税而设立的新规。
自己选择购买哪个小区,前提该小区必须是经济适用房。 如果单纯拆迁的话确实是由建委给你确定具体房屋,如果不喜欢的话你可以将配额卖了然后自己在换别的
动迁办理产权人,是根据动迁协议上填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你们动迁协议上写的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产证上就不能做其他人的名字,如果要做你老公的 名字上去,就得要求动迁组更改动迁协议上得名字 办理产证时要交得税是这样计算得:首先看动迁协议上对你原来老房子得评估价,有老房子得评估价和现在分到房子得总价之间得差,如果老房子的评估价大于新房子的价,那么你们就不用交契税了,如果是小于的话,你们差价部分交15%。除此之外还要交产证成本费,印花税,交易费,这些费用是不多的。
在宝鸡最热闹的经二路上就有不少符合您的需求的房子呢, 关键是要您亲自到现声去看看才有保证呢.您说是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也就是说,开发商转让给你的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不得多与它从政府出让土地时取得的使用年限.否则,到了出让期届满,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不可能是笔误,有可能是开发商的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建议不要买有抵押的房子,法律风险很大,你的所有权受银行抵押权的限制,如果开发商破产,银行可以把这个房子拍卖,你只能向开发商追偿,不过损失很可能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要看最初的买房合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定要多个心眼。
卖方确实不严密,如果签合同时间在八月一日前就不矛盾。 备注是协议的补充一样有效。以最后的为准就是照备注说的做。
你好! 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还没有填写银行的申请,银行也没有约见你,那么就只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看你们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有退房条款。 如果你们房价长了,而且好卖的话,一般都能退。 但是去年大部分地区都强制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了,并且需要备案,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有可能是开发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证,这样的话,可以认定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根据政府的规定,这样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的房产买房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交定金你就订不到房。。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