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要做喷淋系统?以及200立方水池? 要做喷淋 2、规划部门会不会要求做停车位配套?如果要可以怎样做? 会要求车位配比的.可以做地下成本高,可以做室外. 3、如果2层设计全层架空4米高,会不会算容积率? 架空不算,但你在二层就算了. 看你的情况,可能刚开始做房产,这个都是可以找相干部门协调的啊. 规划是可以更改的,不赚钱谁盖啊
你应该缴纳新的契税的规定的数额,因为开发商没有权力确定契税的数额,合同也不能约定(合同没有这个内容),应该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的国家政策为准,只要开发商给你的契税完税凭证和你缴纳的数额一致就可以了。开发商不会赚这种没有道理的小钱。
扬州哪家楼盘? 1要看地段; 2要看价位; 3要看新旧程度。 你都没有说哦, 不好回答的。
在看之前事先了解你的客户的情况,大概知道他想要的房子和能承受的房子,在自己心里先帮他们找好大概适合他们的房源,然后作到心里有数,之后只带看适合的3套房子左右,别太多,要不他自己都不知道选哪套了,但你要保证你选的3套是最好的3套. 看房时,多体现利处,比如:上午看东户,下午看西户.晚上看阳光一天不好的.带其走的路线能能看到配套医院市场商店等
不购成违约或需要负责任,1.没因为使用假名而获取不当利益,2.对合同履行没实际的影响。 当然你可以去房管租赁登记部门投诉,但估计只是责令整改。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
首先要看你的收入水平!如果你可以每天开车上下班那还是市郊好点!因为市郊应该是今后地产业开发的趋向.县城也不错的.如果生活方便的话还是可以的.至于孩子上学的问题很简单.你可以接送啊.最多就是麻烦点.可是也值啊.为了下一代嘛!孩子大一点就可以自己上下学了!还可以锻炼他独立生活.就这么多了!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和佳人商量下!不一定网上的朋友就可帮你!毕竟还是不够了解:城市 收入水平=================和多因素的
还是新房子比较好,老房子不免接触到以前主人的种种。脾气、气味、等等等等。会感觉越住越不舒服。即使装修过感觉也不会很好。 但如果二手房是新房,价钱又便宜,倒是可以考虑。
如果是我买二手, 现出租1400到1500. 离上班近比较繁华, 因为该区比较成熟,所以升值潜力是比较大的。如果正好遇上拆迁那会更好的。我现在正在给我弟弟找一处比较好的二手房呢 不是因为买不起一手,是因为二手增值大。
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 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最长只能预收一年;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自愿协商,不得强制收取。”这本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有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关健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然而对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这项决定,市物价局推托责任让百姓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解决,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简直就是与虎谋皮!收取装修抵押金就是公开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因为开发物业部门不是执法部门,他们无权罚款也无权收取抵押金!这是最粗浅的法律常识!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肯定和相信我国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而开发物业部门以不相信大多数的公民遵纪守法为理由、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种理由能成立吗?而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本身就是公开的侵权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掠夺!更是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也违背了我们党一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方针政策!做为人民的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利益!对这种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决不能手软!不交钱不让你进户的大权在开发商手里,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百姓们唯一的希望也只有向政府求救!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明知此事不对,而又不去制止?“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暑。”这是古人都明白的道理,难道我们现代文明的法制社会中的人民公朴连古人都不如吗?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为何迟迟不能落实?眼睁睁地看着让百姓们的呼声化为泡影!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权威哪里去了?法律的尊严哪里去了?
紫冰加柠檬:你好! 1、拆迁补偿的价格是房地产评估价格。为了拆迁评估简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准价格(你是的标准可能就是这个基准价格),评估时参照基准价格。但是,基准价格必须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因此,一段时间(通常是一年)要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江西调整。2004年到现在已经3、4年了,市场价格变化相当大,2004年的标准肯定不能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价的参考,你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或者请求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 2、如果你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就是你说的拿房),过渡时间一般在一年半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选房子最主要的是地理位置,因为它是不可改变的,然后是价格、户型等因素,你所说的是板楼的情况,要看城市的所在,北方严寒的地区要求保温,因此中间的户型比较好,如果是山东、河南以南的地区,东西的房子比较通风、明亮,也不错,现在可以采用镀膜玻璃,就是西晒的房子也没有问题。
容积率是指小区建筑面积除以小区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建筑物底层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同样,绿化率也是绿化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在拆迁回迁合同中是如何定的就如何办理,早迁早选房这是肯定的,目的是为了早建,你迟迁,影响了房屋的新建,拖的是大家的时间,所以后选房也是合理的。后迁的人只能就房屋协商好的面积来选,并由选搬的人选完后,才顺序选取。这就是所谓的鼓励搬迁政策中的一个。
如果土地有使用年限,说明就是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的土地,应该可以办理产权,不过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才生效,可以去咨询一下能否登记备案,如果可以就可以办到产权证。
当然是你们的共有财产。 即便任何文件中都没有你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你们结婚以后买的,就是你们的共有财产。除非你在一个单独的协议中签字证明房产的购买和你无关。
1、开发商如果不去登记备案,有可能房子被抵押了,必须到消费者协会投诉;2、备案以后如果想卖掉,几乎和二手房交易的流程差不多了,很麻烦,必须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最简单的办法到成都房产中心,人民中路喜来登酒店对面一问最清楚了 你现在是觉得因为他是旧房改造的不合理,还是因为公摊太高或是因为燃气入户费用的问题呢?
1、我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A和B),现在考虑到以后再买一套会多交很多费用,所以想把房产证上只写A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行不行,变更手续麻烦不? 可以,而且你可以从合同开始变更,即与开发商协商,先解除合同,然后再以A的名义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拿着写有两个人名的合同,到房产部门却要求办理一个人的产权证,一般情况下要么不给办,要么多收费用,这个你得问问当地房产部门。 不过这样办有一个问题,因为你们现在是男女朋友关系,即非婚姻关系,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就会被视会该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将来结婚后,可不被视为共同财产的。 2、这种情况下,如果变更了房产证姓名,那下一套房用B的名字买,会不会算做购买第二套房呢?(第一套房合同上有B的名字,但房产证上无B) 不算
要是我就都受到这样的侵害了,是绝对不会只是用协调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了,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 祝你好运1
房产证要看好,最好的办法了,最好你叫公证处来,在签这份合同。这样对你有保证,这个不能排除中介公司欺骗你的钱,叫上公证处看一下委托书,土地证现在没有什么用途。不过这种房子,你最好不要卖,我是站在你的角度考虑,因为你的这个房子肯定卖贵了,为什么了?原因很简单,房东不来,有多种可能,我先其中最历害的一种,就是这个中介先把房屋吃下来,在卖给你,你能看的懂吗?如果不懂的话的,可以留言给我。
首先找房产测绘部门测绘该工人房面积,可以和开发商协调退房款事宜,如果这条行不通,持合同原件到房产局开发管理办公室投诉,由他们来解决。
如果你的弟弟没有持有授权委托书的话,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定金责任还是需要你方承担的,你方包括作为签约人你的弟弟
如果合同没有备案的话,那么还存在变更合同(改底单)的交易方法。 目前来看,办法有一个,但是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就是购买方先帮助你偿还一部分贷款,待产权证下发之后办理过户
首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老婆不出面签字的话必须要有他老婆的授权一般银行认可的是公正授权要不然出了问题你最坏的打算就是房产让人收回应为合同无效 同时他贷款办理的方式欠佳对你的风险太大 正常的操作是买卖双方找担保公司提供居间担保由担保公司垫付8万并办理按揭手续 这样你的风险是最底的我给你一邮件有问题可以找我闫先生
两证是可以自己去办的啊!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土地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他手续不齐备,你当然可以告他,如果他手续齐了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啊!而且很多地方的两证是一起办理的,现在你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了吗?如果已经拿到了,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自己去有关部门办理。
你不承认,这合同就无效.因为产权人不是你弟弟,是你. 你弟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人告诈骗. 解除合同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委托给中介,但你没有认可现在买家的条件.这合同只是买家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是甲乙双方协商的 结果.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让非产权人也非公证委托人与下家签合同,你们可以去投诉这个中介. 还有,即使你的合同有效也只是处于生效阶段,因为只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即使违约,也只能按定金罚则来做.不过,你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
这叫做低合同价,对上家来说可以省营业税,对中介来说是促成交易。对下家来说是省契税,但下家要考虑到以后自己若要卖该房,则相应的下家也可能要交营业税,若是全额营业税,那没什么影响,若是差额营业税,那就意味着下家要交纳的营业税多,因为交易中心核税是按当时买进时交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来核税的。还有,就是以后若有新的政策出来,如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做低合同价对下家都不利,但对上家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了,因为上家把房子转让后,就与他没任何关系了。 假如下家买房确实是居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很长,5年以上,那可以考虑适当做低合同价,但像这样23万的房子,做低到13万,有点过分。目前是省了10万块中的一点契税,但以后呢?这10万块若要征收20%的个税呢? 可以到周边中介公司去了解。 不知道楼主的房子是在哪里的,若是在上海,肯定不可以你这样一来操作.13万的房子,13万的贷款,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零首付,银行承担了100%的风险.(尽管你实际不是只付13万.)但银行和交易中心只认你的合同,你想想这样可能吗?你买房一点风险都不担.那你后面的房险也不要投了,反正风险不在你,有事银行担着了,你还省点保险费. 做低价格,对中介一点影响都没有.对上家是100%的利,上家可以少交税,对你是目前似乎有点利,少了点契税,但从长远来考虑,我前面有说,你真的得好好考虑.你的价格做低得离谱!!!
只要开发商具备房管局发行的正式格式合同,说明手续齐全,可以销售和办理产权。 虽然正规的开发商必须采用房管局买到的格式合同,但是必须注意: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 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一般开发商总是选择对他有利的选项,你必须坚持对你有利的选项。 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 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 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 7、质量保证确定好。 双方签字后一定复印留底妥善保存。 最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两者没有实质性差别,但现在一般都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约已经是一个很古老的称谓了.
这个问题应该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性了 在这个问题上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都有理 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特别的注明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你们坐在一起好好的协商协商.若有注明就按注明走咯
如果房子的产权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的话,就没有必要再签订什么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