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要回我的土地证?先谢谢了!
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2004年购买的商品房.房产证倒是办了,可开发商一直以“正在办理”为由到现在也没给办土地证。最近一次去督促开发商,她态度相当恶劣,竟然说:“有本事你到法院告我去!”,把我电话也扣了不接(把我气个半死)! 我去土地局问,说他们也没有强制开发商来办证的权利;问“房产投诉中心”说:如果当时购房时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要多少天内办好两证的话,国家政策也不支持(就是说我即使打官司也不可能胜诉)。(当时购房时只注意合同上有“房屋产权关系必须在交房后90天内办好”,谁知道“房屋产权关系”只是指“房产证”!!这国家制式的购房合同怎么也不为百姓考虑考虑???!!!) 现在和开发商关系搞成这样,再去要也不好开口了,打官司也成问题了,我也气得不行了! 俺们老百姓购套商品房不容易!你说要是开发商态度好一点,大家还都好商量;但开发商这么恶劣地态度,我还没法制约她,你们说我能不气嘛?! 所以请大家帮忙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先谢谢了!
两证是可以自己去办的啊!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土地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他手续不齐备,你当然可以告他,如果他手续齐了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啊!而且很多地方的两证是一起办理的,现在你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了吗?如果已经拿到了,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自己去有关部门办理。
两证是可以自己去办的啊!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土地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他手续不齐备,你当然可以告他,如果他手续齐了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啊!而且很多地方的两证是一起办理的,现在你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了吗?如果已经拿到了,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自己去有关部门办理。收起
北京海淀区就只办产权证不办土地使用证,您打这个电话可以问一下:88360830,这是海淀国土局的电话,我去年8月份给他们打过电话,回答我:海淀是房地一体,可能市局是分开的.
北京海淀区就只办产权证不办土地使用证,您打这个电话可以问一下:88360830,这是海淀国土局的电话,我去年8月份给他们打过电话,回答我:海淀是房地一体,可能市局是分开的.收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一般情况下,你有个人房产证,就可以办个人土地使用证。你可以持个人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明及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这里可能比较难为你的是原土地使用证因该在开发商手里~所以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其实你也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咨询~在这里可能大家也帮不上你什么忙~还不如自己去土地局问得清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一般情况下,你有个人房产证,就可以办个人土地使用证。你可以持个人房屋产权证、本人身份证明及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这里可能比较难为你的是原土地使用证因该在开发商手里~所以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其实你也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咨询~在这里可能大家也帮不上你什么忙~还不如自己去土地局问得清楚~收起
有了产权证,还怕没有土地证,恐怕不只是你一家如此情况,所以没有必要去争、去斗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开发商也有要求,土地证会迟早有期可待的,因为开发商还在,地方政府也掌握情况的,等得到通知后需要自己持产权证去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核领。只有产权证也不影响居住或买卖。除非你是居民中的代表替广大群众办事的情况。
有了产权证,还怕没有土地证,恐怕不只是你一家如此情况,所以没有必要去争、去斗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开发商也有要求,土地证会迟早有期可待的,因为开发商还在,地方政府也掌握情况的,等得到通知后需要自己持产权证去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核领。只有产权证也不影响居住或买卖。除非你是居民中的代表替广大群众办事的情况。收起
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两个缺少一个都是有问题.你的合同上写的90天内办证应该是这两个证书一起办了才对.我看你可以以违约为由告他一壮.
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两个缺少一个都是有问题.你的合同上写的90天内办证应该是这两个证书一起办了才对.我看你可以以违约为由告他一壮.收起
你先确定有没有土地证,北京是没有的,只有一个产权证。
你先确定有没有土地证,北京是没有的,只有一个产权证。收起
1.打官司. 2.私了. 3.做好打官司的所有准备.
1.打官司. 2.私了. 3.做好打官司的所有准备.收起
你们回答得这么标准!我有不是专业人士。只有赞同大家的看法了
你们回答得这么标准!我有不是专业人士。只有赞同大家的看法了 收起
首先,你确定有土地证吗? 有些地方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 如果的确有土地证,那么可以去消协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消协解决不了,那么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解决。
首先,你确定有土地证吗? 有些地方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 如果的确有土地证,那么可以去消协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消协解决不了,那么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解决。 收起
我对你说的不太理解,不过只要你是抱有合法的理由,是他们理亏,你可以去找个律师和他们协商一下,如果还是不行,那我就建议你用法律武器来对付他们吧!
我对你说的不太理解,不过只要你是抱有合法的理由,是他们理亏,你可以去找个律师和他们协商一下,如果还是不行,那我就建议你用法律武器来对付他们吧!收起
你去找个律师,在调解不了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 或者给新闻单位打电话,让他的这种欺诈行为曝光
你去找个律师,在调解不了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 或者给新闻单位打电话,让他的这种欺诈行为曝光收起
国家制式的购房合同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烂,以“房屋产权关系”单指“房产证”是不正确的。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具有使用权的占有.使用经营.处分的权利。 房.地是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要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也要跟随转移。 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忙,书面通知开发商限期办证。 而且现阶段大部分城市都采取了房屋与土地相结合的房屋权属证,一个证就能充分...全部
国家制式的购房合同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烂,以“房屋产权关系”单指“房产证”是不正确的。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具有使用权的占有.使用经营.处分的权利。 房.地是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要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也要跟随转移。 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忙,书面通知开发商限期办证。 而且现阶段大部分城市都采取了房屋与土地相结合的房屋权属证,一个证就能充分反映房屋与土地权属情况,除了别墅,私宅等其他一般商品房不需要另外办理土地证.所以网友们别都要求开发商为自己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证。 收起
商品房的房产证顺利办出来就很好了,一般是需要60~90个工作日的,土地证其实不用太着急,开发商在盖房子前就先有了那块地的土地证,也许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也许土地是划拨的,其实办证需要有个时间段,但总归他还是会给业主办的,再者说土地什么时候都是国有的,拿着土地证也无多大的用处但都不影响。我是这样想的你不要介意啊。
商品房的房产证顺利办出来就很好了,一般是需要60~90个工作日的,土地证其实不用太着急,开发商在盖房子前就先有了那块地的土地证,也许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也许土地是划拨的,其实办证需要有个时间段,但总归他还是会给业主办的,再者说土地什么时候都是国有的,拿着土地证也无多大的用处但都不影响。我是这样想的你不要介意啊。收起
我个人认为买商品房是不办理土地证的,因为你所属的商品房他可能只办理了总证,就是说你这一幢楼(宗地)只办理一本土地使用证。
因为商品房住户多,所以开发商一般都不会给每户再办分土地使用证。也不可能重复办证。
而你所说的到土地局“说他们也没有强制开发商来办证的权利;”这句话是不负责的说法。
因为土地局不是没有权利强制开发商来办土地证...全部
我个人认为买商品房是不办理土地证的,因为你所属的商品房他可能只办理了总证,就是说你这一幢楼(宗地)只办理一本土地使用证。
因为商品房住户多,所以开发商一般都不会给每户再办分土地使用证。也不可能重复办证。
而你所说的到土地局“说他们也没有强制开发商来办证的权利;”这句话是不负责的说法。
因为土地局不是没有权利强制开发商来办土地证,土地局是有权利强制开发商来办土地证的。不然土地局不是人家来办就办,不来办就逃之妖妖了。。对于土地局你也可以去投诉他啊。你可以到当地的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办去投诉他们。也可以用信访投诉。现在信访不是重视了很多吗,不过投诉他们最好要署名,不然恐怕不会处理。
。
就是说,其实你买了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已经可以证明你的房产。土地证一般都是总证,是在开发商手里的。
而风的使者所说的“使用权期限越长越好,这句话是不对的,因为使用权的期限是由土地的使用用途规定他的期限的,不是说想越长就越好。
我们这边就是这样,其它地方就不知情了。
。。
。收起
看了你的情况我才了解原来除了房产证还得有土地证呀,引以为诫呀,也祝你的办证会顺利一些!
看了你的情况我才了解原来除了房产证还得有土地证呀,引以为诫呀,也祝你的办证会顺利一些!收起
两证是可以自己去办的啊!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土地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他手续不齐备,你当然可以告他,如果他手续齐了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啊!而且很多地方的两证是一起办理的,现在你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了吗?如果已经拿到了,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自己去有关部门办理
两证是可以自己去办的啊!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土地证是什么原因呢?如果是他手续不齐备,你当然可以告他,如果他手续齐了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啊!而且很多地方的两证是一起办理的,现在你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了吗?如果已经拿到了,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自己去有关部门办理收起
恐怕你已经过了起诉时效,一般违约两年内就要起诉,如果不起起诉就视为自动放弃。你找个律师问一下,看能不能起诉,如果不行,就要找别的途径解决。
恐怕你已经过了起诉时效,一般违约两年内就要起诉,如果不起起诉就视为自动放弃。你找个律师问一下,看能不能起诉,如果不行,就要找别的途径解决。收起
同意楼上意见
同意楼上意见收起
我想就是上面说的一样把
我想就是上面说的一样把收起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拥有土地,只能在国家和集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国家划拨(如行政用地、公共建设等,一般是无偿的),出让(国家以类似出租的方式将使用权有偿让度),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者之间再次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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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拥有土地,只能在国家和集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国家划拨(如行政用地、公共建设等,一般是无偿的),出让(国家以类似出租的方式将使用权有偿让度),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者之间再次进行的交易)。
国家出让(实际上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后,一般向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明确其权利范围——就是你所说的土地证。土地证上面标注地块范围、使用权人和使用期限。国家出让土地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的,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
使用权人再转让的,受让人只能在原期限内使用土地。期满后,原则上国家可收回土地,在实际处理上,考虑到使用者生活居住,可允许其在交纳使用费的情况下再申请使用。
这里要注意的是,受让房产一定要注意其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期限越长越好,以免使用权过期带来一定麻烦。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的恶意欺诈,你完全可以到法院,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收起
关于购买单位房,那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对该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且还要注意卖方真实身份是否为房主,除了这些,还要注意卖方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才卖房。 确定以述问题后,你才能开始谈价格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
房地产证不可以改名,这里有多种情况的,应慎重购买。虽然私自建立的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最终更名还得以交易时在房产局签的合同为准。 另外提醒你千万不能轻信某某人认识某某能办证的骗局,最终还得买卖双方本人到房产局交易。其实缴纳各种契税用不了多少钱的。一定自己亲历亲为才行。
定金应该在总价的20%以内 业主收下定金以后 若买方违月则定金不在退还 若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付定金要签份定金协议 至于定金付多少合适 就看你买此房的决心了 超过20%的部分不算定金
合同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把这事实说清楚,规定卖房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现房产证,和解除抵押,还有要约定过户时间。
简单的说,房地产出资验证主要是一个权利及其转移和作价的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应确认:在投资时点前,出资方拥有产权;出资时,产权移交给被投资方,被投资方获得产权;由全体出资人在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确认投资作价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一是主体,后者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才能购买;二是价格,后者肯定比前者要便宜;三是信誉,往往后者的开发者信誉较好。四是售后服务,后者往往比较负责。当然,后者往往所处地理位置属于城郊。您如果资金实力雄厚,还是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房屋质量、装修级别、小区综合配套等因素。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需要,因为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结婚有五年或者是五年以上,离婚的话,婚前财产在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就会自动的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要是想只有你一个人拥有这套房子的话就拿着购销合同去做公证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阁楼在法律性质上有两种。 第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一般按真实面积的一半计算。 对于这种阁楼,其面积已经计在总建筑面积中,没有单独的房产证。 第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房产证上写得仅是底层的面积,这种阁楼,属于附属物,也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只不过由于开发商赠送了一层阁楼,底层单价高了一些。这种情况,更不可能有房产证。 一般来讲,无论属于哪种,阁楼都是主户型的一部分,不存在单独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否则就等于你购买了两套房屋。 人们通常说的阁楼办理房产证,是指我说的第一种情况,即将阁楼的一半面积与底层面积相加,统一记载于房产证之上。 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买家都不会考虑买的. 买了对买家没有保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过户.不能过户产权就始终不属于买家. 另外阁楼是否属于你.因为没有房产证.得看你当时买房时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合同上如要注明了阁格是送给你的.那也就是这个阁楼的使用权也就是属于你的了. 并不是不能卖.只是买这种没有产权证的人比较少.毕竟没有房产证。
是按房管局的评估价来算的,不是按你报上去的价钱来定的,让你姥姥办赠与给你,但将来你如果要卖的话税收会很高, 办买卖的也行,将来没有太多的手尾!
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出来就敢收钱这个开发商的胆也够大的.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吧.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那边有备案的.你拿上合同去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好评率:0%关于哈尔滨2010年经济适用房楼盘问题,我局将在项目允许销售的前1-2个月在哈报上进行公示,请关注报纸上的公示。 这是房产住宅局的回复,你就关注哈尔日报和新晚报的消息吧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知道,我就是想知道什么时间能出台!我也不能天天看报纸呀?还有我想知道的是,哈尔滨今年经济适用房都在哪能有,开发公司的地址或者电话之类的!补充answer:根本就不公布,没办法的继续追问:我晕!那岂不是光有资格没有房子买?这个证不喝废纸没啥区别了吗?补充answer:但至少你已经有资格,不用再申请资格了,
申请经济住房条件: <br/>1、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br/>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289元 <br/>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br/>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br/>5、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体情况请你咨询街道办事处。
威海的房价目前是6000~7000元,你月收入2000左右,还要吃用最少500,首付起码要15万,攒8年才能负起啊。你考虑一下吧。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新房不需要交5000元才有资格购房,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若第二套房在房管中心过户的时候多收取房屋成交价2%的费用。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对赡养义务的定义是“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br/> <br/>一、经济上供养 <br/> 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候,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子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br/> <br/>如果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经济收入,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或者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本身生活的,子女可以在经济上不供养父母,但出于尊老爱幼的风俗,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br/> <br/>上段所说的成年子女本人无经济收入,但是已婚而配偶有经济收入的,也不能免除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br/> <br/>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br/>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br/>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br/> <br/> <br/>二、生活上照料 <br/>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父母,如果子女不尽到照料义务,而父母的收入又不足以支付保姆费用的,父母有权力要求子女承担该部分费用。 <br/> <br/>三、精神上慰藉 <br/>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但是该义务不能要求子女强制履行,只能靠社会道德和社会伦理来调节。 <br/> <br/>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br/>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br/>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br/> <br/>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老人要求购买房屋,但子女无能力购买的话,并不属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但如果老人现无房屋居住,子女应当接老人到家居住;如果老人房屋破旧影响生活的,应当由子女承担一定的维修义务。
兄弟不用担心,涨价是必须的,但有个缓冲期,至少要5年以上时间才会出现逆转,我相信你也等不了那么长时间了。我今年刚买了套房子119平,县城买的,房价4200元/平米,我不怕涨。我买的时候还是开盘价,谁知道没过4、5天就涨了120元/平米,所以如果有钱的话就去买吧,如果资金不是充足的话就建议首付买,首付越少越好,贷款年限越长越好,这样对你有好处,因为银行利率总没有收入提高的速率快。多层一般价格较高,如果买高层的话就买高一点的,对以后生活有好处,安静,阳光充足。保障性住房按我理解是保障那些没有收入的,拆迁后没房子住的人,你应该不会有的。
如果能够从变更登记上查不出是婚后所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影响离婚时,女方主张这个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br/>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br/> 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你嗦说的华阳那边确实以后会成为成都的一个中心 毕竟天府新城已经获得中央批准 那边买房必定会升值的 软件还是高新西区潜力大点 同时生活标准也高些 买房 还是竟早吧 不然再过两年哭都来不及 基本在每年的8月份买房会相对划得着一些
可以考虑转卖 做转按揭 这样 房子转给别人 <br/>如果时间紧 那么去银行申请 叫他们拍卖房产 <br/>你的金融信誉从此也就OVER了 <br/> <br/>干嘛不把房子出租啊。。。。出租的钱能换上贷款就可以了 。。。。
结婚了没有啊,夫妻名下都无房产可申请的,具体问你们当地社区,各地不同,比如我们这是结婚满三年。没结婚的话我们这单身是满33周岁可申请。<br/><br/>我们这房价比你们还贵,没有5000以下的,经适房都要3000多,我们工资普遍1千多两千多,比你们还苦逼呢,加油吧!
买房资格审查一般需要这些资料:深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申请表;外地户口需要:纳税证明或者社保号,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给你个建议: 抓紧和儿子谈谈 看同不同意加 如果同意加 你们三个最好写个书面的东西 约定下比例 ;不同意加的话,因为你们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抓紧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异议书,这样房产管理部门会暂停办证,等房屋产权没有异议后再恢复办理。
看你住哪嘛 要是在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还是不要的好<br/>在2级城市的话 又有长住的想法 那还是不错的<br/>不过 选择这种方式就等于把自己绑在上面了 对以后的选择都会有些影响
照你说的谁还能住过去?只要不是一整几十万十几万的就OK了。
房子是否增值与保值看在什么的角度上来看了,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在不停的增值可是在转卖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就这么一套住所卖了以后不是还得在买吗?也许地理环境还不如现在得位置所以算起来还是保值了08以后北京的房价是否会继续涨或者降这是个永久的百姓话题,房子并非所有人能买的起的,买的起北京房子的还是少数人.房子给太多人带了巨大的压力,在08后房子将继续增值,不过是个缓慢的趋势,没现在这么大幅度的上升,北京的耕地面积有限在2010几乎四环内没有新房了,那可证明现在如果有一套房子在城里并非了增值在事业上交通上都有一定的帮助.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琳子:你好! 问帅得挨刀大师,他在: 或者问正远哥大师,他在: 冰茱大师,她在:
提高客户购房欲望比较实用的是刺激,你可以在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不断与其沟通,从对话中寻找他购房的动机 常见的一般有几种: 1.有房子住,但想换个好点的 2.第一次买房 3.投资型的 4.特殊原因(比如急着结婚......) 再有就是找出他目前的一些状况比如: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要不要贷款.....这样你向他介绍房子特点时就能抓住要点,(比如和他工作相像的好多都在附近买房,帮其办理贷款......) 在你与他聊天的过程中尽量多的收集客户的信息,这样你在向客户介绍时就能更准确,成功率也更高点. 还有一种方法,在你明白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你找一到两套房子用作对比(最多不能超过三套,客户一天看超过三套不满意的房子时基本就没信心了),这些对比用的房子信息要和客户心理底线有很大差距,另外找一套和他要求相近的.先带他看一套和客户差距大的,再看差距小的,实在不行就再看差的,这样刺激下他自然会对你给他准备的房子有好感.其他的也就不用多说了,看你自己随机应便了
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其它产权不清晰的清况! 然后才是签合同,合同不着急签,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等的,是对等的就ok! 在付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付款(非现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你在过户当天,只是交件(申请过户),但并非就是交易中心同意你们过户,还要等上21个工作日后,你的房产证才出来,等你的房产证出来过后在付清全部房款,你可以在过户当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给他,当然还要要收据! 到交易中心须要交的财料: 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印花税发票,契税申请单,房产证原件,评估报告,其它交易中心所要的资料!(视当地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专业地产网
你好!如果你已经找到买家,那你就问他要1000元,让他把其余的4000元给持号人!对原持号人来说没损失,他还是拿到5000元! 如果持号人不同意的,那你就直接报警,他这行为其实是非法的!
你好!有2种方式,一种是买卖过户,还有种是赠与过户! 费用如下: 买卖方式: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 交易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赠与费用如下: 交易契税:成交价*3%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公证费:按房价计算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集资建房便宜;加上又是单位出面,所以,很安全,不用自己去核实此房的几证的虚实。据你说的情况,你可选的房只有第4层,又根据你说的环境,此房肯定不适合居住了。但你不是说是该房为商住两用吗?那何不买下后,租出去,然后,再到别处找个适合居住的房租下或买下,以那个出租的房去养自己居住的房呢
通洲的万科青青家园不错的说~有专用工交到国贸而且小区里有各种便利设施商店有送货上门服务~ 幼儿园小学的说有~ 管理很好~就是物业费贵点~ 每到周末好象有活动而且重要的是大家不定期组织拼购(那样貌似便宜)
建议选市内。 交通、购物、上学什么的都方便,而你目前的情况不太可能短期内买车。而且市内的房以后还有升值的可能,等你充裕了再考虑换房。
主城区比较好,如果你加班,你就会发现你的车费要节约很多,就是不常常加班,你与朋友出去玩,你也不用担心玩得太晚不方便
萧培2004:你好! 建议你找正远哥,他是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专家,对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非常了解。他在:
你应该在烟台芝罘区买房.东郊一带的.那里小学有养正.葡萄山小学.中学有一中都不错.新房50平米的很少.烟台大学付近的南山世记城好像有小户型.你可以登录胶东在线网站看一下.
至少得180000,买二手房也得160000,威海经区挺不错的,有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叫滨海龙城,周围遍及学校,超市,银行。而且离威海的海上公园特别近,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都有。如果孩子要上学的话,我认为你应该至少买70平方以上的,要不户口不在本地,孩子上学有点问题。我家就在这附近,欢迎你来做领居。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与单位解徐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可以提取公积金,看你的户口在哪,如果不在苏州的话可以。
应该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就是用来买房的,你也是用来买房的呀。
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月还款额1883.4元;银行按揭贷款30年20万,月还款额2065.36元。 你说的“比一次付清多还多少”是指什么一次付清,一年后?两年后?还是什么?不清楚。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为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水平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项目竣工以后市国土房屋局将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何时、何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一一公示。 另据介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若干年内不能上市出售,如果出售,售房者将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国土房屋局正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发售的相关政策予以完善。
那要区分开发商为什么不愿意提供办理贷款服务。 1、如果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那么即使你自己办理开发商也不会同意; 2、如果是手续问题,那么没有银行愿意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需要交纳高额手续费的,但是,如果代办服务就不会是无偿的。
不知道你选择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你在确定可以新浪设定的贷款计算上去自行算一下,地址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要看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购房都采用按揭付款与一次性付款两种方式,短期内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差不多,如果双方约定付款周期较长建议采用按揭付款,相关费用差不多。总之,一次性付款最省事,合算
理论上来讲是等额本金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合理,但是同时要看是同那家银行合作。各家利率是不同的。
产权证不可以写你的名字,你只能拿到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上只能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共有只能另外办一个共有权证,办了共有权证后,这份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有,所以你们本该就是一起还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