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贷款手续,主要是凭购房合同和单位工资证明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办理时程序上有点麻烦。祝你成功!!
俗话说:“褒贬是买主”,首先要贬低这套房子,挑毛病,才可以要求减价、打折,但是要适可而止,差不多就行了。
你本身没有违约,因为从表面上看,你似乎违约了,实际是卖方违约,说深点就是卖方有欺诈行为,因为他未告知你真正的房本面积,如果对方非要说你违约,你可以说让他拿出合同所写115平米的房子给你。你履行合同,他一定拿不出来,你说是谁违约了?
一、前期准备 要买房,有几个问题您首先要想清楚,比如:自己住还是投资?您的支付能力允许您作怎样的预算?希望的位置?...... 二、看房、选房 一旦开始看房,你就要直接面对开发商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了,哪怕你只是网上看,不直接面对那些满口“甜蜜”的售楼小姐们。道理很简单——陷阱无处不在,谁知道那些宣传材料中多少真实、多少谎言? 三、签订合同 现在,你要:签订认购书→签定正式购房合同→购买保险→办理贷款→预售登记→办理公证。 这可能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了,是前两个阶段你的工作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基于买卖行为“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签订一份完备的、均衡的合同,会切实保障你的权利,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纠纷。当然,您最需要提防的陷阱主要还是来自开发商的。 四、收房 在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房屋预售方式下,收房好比“丑媳妇”第一次见“公婆”,不过这是对开发商而言的。所以有人将收房称为“大考”。 这个时候,您终于要见到期盼已久并可能要终生栖息的小窝,所以——来吧,擦亮双眼、识破陷阱,做一个最最挑剔的验收人!
也有这种现象会出现的.几个客户一起看房.当时就抬价了. 个税不可能免的.如果中介说能免.叫他们写在合同上.个税一般是由房东来交.但现在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了. 中介如果说中间的费用限制在一万零五百的话.可以写在合同上.有法律效力. 贷款代办费一般是中介收取的.你可以去协商. 如果房子各方面确实不错的话.还是买吧.
要想在高校附近就得考虑买二手房,新房的地理位置不好,我是一月份刚买的,要说性价比的话就在南门和西门,“南富西贵”的嘛,这两边的高校也多,十天时间完全够了,你要通过中介才可以,我虽然有时间跑,但最后还是通过中介才搞定,从有买房的想法到买,只用了一周,因为老公在外地没时间,所以,中介帮我把所有的过户手续和按揭手续都办妥了,我当时的房价是四十一万,出了六千元的中介费 , 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一般的城市有惯例,就是如果超出面积在5%以内就不必补交,超出过多才补交,在竣工的规划验收后,实测面积出来以后,需要办理产权证时,国土局就会通知开发商补交,否则就不给办理产权证。
印象中中介的费用是在成交之后才给的,一般是免费看房的. 如果以后买房子的话,自己多在网上收集房源,然后选几套自己觉得满意的房子,然后自己联系房主看房子.中介一般是在网上收集房源的,积少成多.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 作用是看开发的项目的土地利用状况,住宅的话容积率越低,生活指数越高. 写字楼和商业不是很注重容积率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个人认为选择老城区楼盘比较好.因为生活便利配套全. 外围的楼盘没什么意思.楼盘内的环境虽然不错,但是外面却不怎样.并且往返老城区的成本要高,花费的时间要长,影响生活质量!
大哥,您的价格别说5环了,在整个西南的丰台区域已经买不到了,只能是房山考虑了。我有个家就在杜家坎,那附近的中体奥林匹克都8000了 。你这想法要是停留在今年初还成,去看看房山长阳那边的房把,那里现在是5000出头。
你好! 1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一定记住:不要乱用“使用面积”,这可能让我们无法找到它的准确定义,最好还是使用《住宅设计规范》里说的“套内使用面积”,概念明确了才容易解释。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很多合同里使用这个面积,但是墙体面积的测量很困难,特别是外墙,如果有保温层就更困难了。 4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全部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所谓公用部分包括的内容很多,像电梯井、楼梯、过道、门厅等等,但是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与房屋所在的楼座在结构上直接相连,第二要目的是为本楼服务所用。 5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个消费者都分摊到一部分公用面积,但是这个面积是如何分摊出来的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设部的计算方法是这样:先计算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然后再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最后得到一个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这还没有结束,你自己家的分摊面积就是你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系数之积;另外为了叙述方面,我们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简称为“公摊面积”。 如果你看到这里有点头眼昏花的话,最好先休息一下,做做深呼吸,要知道如果你在自己家里都看不明白的话,到了售楼处,经过一番劝告后,你可能就会更糊涂了,所以请你务必将这个问题看清楚,看不懂的话就高声朗读吧,这样可以尽量地放慢速度。 6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部位面积,你看要明白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有多麻烦,你如果前面几个概念没有学会的话,后面的概念恐怕就不行了。但是有人就是追求这种效果,将本来很简单的事务复杂化,这也算是一种合同技术吧,越复杂就越难以核实,欺诈就这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就这样得以横行。 实际使用的是使用面积,办产权证是建筑面积。
其价,就是这个楼盘最便宜的房子的单价; 均价,就是这个楼盘平均的价格。 你买房,按你实际成交的价格计算。
有合同为证,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不用搬走,就算警察来也无用,因为你并没有违法,相反地,是他们违法了,违反了合同法。 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决定进行,除非你原有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他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否则,他要你搬家并限期搬走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现在很多中介公司将别人托他们转卖的房屋拿出来出租,你的可能就是这种,不用怕的,有合同为证。再检查一下你的合同,看看有没有漏洞,如果合同本身没有问题,就一定要坚持让他们拿违约金出来,否则就不搬走。
如果你有钱,我觉得一次性付款划算。现在每年利率节节高。还款利率也随之增长,当然你也可以申办那种固定利率。现在房价逐年递增,一次性付款应该比较划算。但是你手上的资金如果能够每年增值25%以上,那当然按揭划算。
当然是市区(稍微)远点的地方了。又有车子。住着多舒坦拉。 还大点。空气还好。
按揭37万,每月你们至少有一半的收入用于还银行贷款了,还有另外一半的收入,除掉3个人生活费,很难攒钱还外借款。 还有父母与子女需要的医疗、教育花费,你也得考虑进去,如你们中的任何人生病或者下岗,则全家毫无抵御风险的能力。 你可以考虑买一个小一些的户型,那样外借款和银行贷款的压力会小很多,买了房后继续住公房,而把新房租几年,用租金填补贷款漏洞,等外借款还清再搬进去。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您太聪明了,但是您别忘了,如果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的抵押国土局是由备案的,你就是做的再真,国土局已调档案就什么都知道了。
这要看您签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这样业主心里比较踏实,其实在放尾款前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房子已经在您名下了,她的担忧 是没意义的。
无法解决,只能退还你所交全部款项。 因为这种房产尤其是还没有交房,那么你的朋友是不具有出售资格的,所以你们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期房严格来说是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去年的宏观调控更是明确了“期房禁转”: 1、全款购买后要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将购房合同在房地局办理了备案,如果办理了备案那么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如果没有备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办理更名(就是俗称的“改底单”),改底单不再发生税费,但是开发商的收费可能会比税费还要高; 2、如果合同已经办理备案,那么增加其他人的方式也是不可以的,即使合同未备案,那么还要看银行是不是允许增加其他人(一般都是不允许的); 3、如果前面房产贷款已经还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的,但是由于账户内余额减少,贷款额度会有限制
我和你的房子有点类似,不过,我比你更惨一点,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我已入住5年了呀,相信,国家会对这样的房子拿出统一整改意见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方案一:协商解决。 方案二:诉讼解决。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如果该时间规定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时间 在起诉前,你最好取得她依旧同意过户,只是暂时没有时间配合的证据,对你打官司会有好处。 具体事宜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更名”实际上是针对还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更改合同上的名字。
按现行的银行贷款操作办法,应该没有其他什么可退还的了,税方面肯定没有这样的政策。但提前你,应该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另外,你可以根据办理贷款时,支付的有关费用(银行当时应该提供凭证),看一下是否有保证金或押金之类的费用,如果有应该要求退还。
回答的正确,一般来说。市面上的都是预售。所以只要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取的预售许可的前提是前面的四证都要齐全。。。
如果是10万元需要交3300元的过户费,产权过户费为3.3%!
商业贷款的审批是需要周期的,关键看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议还是耐心协商一下,毕竟不协商谁也不会知道结果。 但是业主方面可能会提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要求
既然你孝顺 就依母亲吧 亲人世间是唯一的 钱财多寡不过身外物 损失了一点兴许你有运能拿到更多 想开点就是了
首先,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和认可,如果协议书没有公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人所有。如协议书经过相关部门公证,那么女方有权起诉男方,收回该房屋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1.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2.建筑公司已经因为违规收到了处罚,而且这是明显的双方都违规。所以不应该是欺诈。 3.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建筑公司退款。 3.
既然房屋归你父亲所有,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改名。具体办理时,房屋过户须按房屋交易(买卖)关系办理。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暂行办法》、《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房屋的性质也发生变化,从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变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
1.房子可以以综合价交易。所以不标单价是可以的,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要填单价的。 2.要看上层的层高是否到了两米,不到,就是77.2,到了就是129 3.二手房办理过户前后总共用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所以这套房子肯定被抵押或者有了其他问题。建议您慎重。 4.一般应该由建筑公司自己处理,也有让开发公司代卖的。所有手续应由开发商办理。 5.这些费用一般是双方协商办理,总归羊毛出在羊身上。 6.建议您见不到房产证的原件就不买。
父母给买房就先住着呗,房子是一年比一年的贵,现在市郊的房子都三千多了,其实回头想想自己买和家里买是一样的,如果你自己还贷款,还不是要家里出一定的首付款,你的工资还要还贷款,也许日子会过的很紧,自己都不够花怎么去孝敬父母呢,如果家庭条件允许,先给你买了房子,一来可以攒钱还父母,还可以有些余钱孝敬父,一举两得多好啊,我就是第二种情况,家里给我买了房子,我现在觉得很有优越感,工作上也很自信,我们公司有很多人,明明做的不开心,可是怕辞职一时找不到工作,月月还要还银行钱也就忍了,这对自己的未来和发展空间都没有好处,怕得罪领导丢了工作,工作中也会难免畏手畏脚的,你已经很幸福了,何必自讨苦吃,以后好好的孝敬父母比什么都强
说实在的,我主管过勘察设计,但也不懂什么叫不良行为.这句话是不规范的. 是有质量问题呢,还是在经营上存在违规行为? 你买房,有权也有必要问清楚.开发商不说,可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问个明白,也就是到当地建设局去问一下.
远景庄园的房屋现在四层外围住宅的价格是3700元,但机忽都是大户型的了,剩下的就是联体别墅和单体别墅了.价格是6000-7000元每平.
有一种房屋银行的业务比较适合您,一般的中介都有这种业务。
这事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看法可能不同,甚至于截然不同. 上海的房价最近有小幅回落.北京的涨幅也在下降.按目前情况看,如果政府机关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房价难以大幅降低,但是肯定不会大幅增高. 就上海的情况而言,有了回落,再来个大幅上涨,没有这个可能.我看很可能是小幅震荡,而以继续小幅下跌为主.空置率在增加,居民买房的心理已有了变化,炒房的人少了,房价难以再上涨. 就全国而言,我看不像任志强们所言会继续有较大的上涨云云.很可能是继续涨幅回落. 建设部最近又强调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这也是促使放价回调的一个有力措施.
尽管合同没有盖章,合同本身不具法律效力.但该合同文本和首付款收据已表明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司法渠道解决是有力证据. 证明口头合同存在主要靠证人和收据. 应该是可以告赢的!!
南昌是个一般的城市。大家钱都不多,但是花钱的胆气却 也不小。经过几年的整理,现在的城市面貌比以前要好很多了。。房价一类地区的话在2500到4500之间。比较合适工作和生活。要是你是很有名气的人到这里来你可以比较自由的生活。
北京是中国的北京。 从各个方面来说,是全国人民在付总帐,当然得利只是少数人。 全国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