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全部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
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
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收起
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另购新房的可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第二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另购新房可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如前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须先缴还财政补贴。 第一种情况需要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2)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3)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种情况需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售住房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案例一]黄先生于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在此之前黄先生于2007年12月3日另购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宅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和取得多少财政补贴? 解答: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已在此前一年内购买新房的,若新购房金额大于出售房屋金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金额小于出售房屋金额的,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由于黄先生在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已另购新房,可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抵免,并享受补贴政策。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00-800000)/900000=1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为:1000×32%=320元。 [案例二]还是以黄先生为例,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2009年1月12日购入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房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申领多少财政补贴?一年内新购房可申请办理多少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解答:黄先生出售时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在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根据新购房金额与出售房屋金额的关系,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和财政补贴退回。 黄先生出售自有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为:9000×32%=2880元。 一年后黄先生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退回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具体为: 应收回原已发放的财政补贴:2880×(800000/900000)=2560元; 应退还原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800000/900000)=8000元。
你的房子好久了吧,你自己负责了,你可以去询问下你周围的水电工也可以,现在的小区水电工有,也可以去看看周边那家在装修可以去问问那里的水电工,方便吧
说得好。 有房子底层是商店楼上是住宅,而土地全部是商用不是住宅用地,坑人。有效果图上花里胡哨,盖起来面貌全变。销售人员云里雾里忽悠,合同里不写,最后全都不兑现。 提高警惕,睁大眼睛。
五年内不能交易!是动迁房,不公开交易的房子。5年以后才能处置可以卖。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看房到底要看什么 看房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房主的资格,房子设施的质量,合同内容等。 对于周围环境,可以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一下,一般都能问出来。 对于房主资格问题,可以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房子设施问题,首先,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是不是有防盗门,这里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还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 其次要注意一些固定的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空调等。在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第三,要检查上下水和电路入户状况。此项注意尤其适用于那些建造年代比较老的楼房, 比如一些总层高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 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 年代左右有不少5 层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水道频繁堵塞、上水水压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在看房时要特别注意上下水的通畅,特别是选择一楼和顶层。一般水压不足顶层最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畅则一层会经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第四,就是要查看房屋的入户电路,现在基本所有的老城区都已经对原有老化的电路进行了改造,如果入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心使用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虑了。 第五,别让家用电器成摆设。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最后,在你看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因为有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 如此看房,房主会觉得你很较真儿,可虽然租住是暂时的,但是生活上的安全和方便还是最重要的,仔细点儿毕竟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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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东好房子多了去了,都是口碑不错的楼盘,周围的配套设置也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已经有5所小学,3所中学,其中就包括有南宁市数一数二的小学,南宁市重点中学南宁二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哦),大型商场超市也有沃尔玛等。关键看你开什么条件和要求了。不然很难说清楚对于你的情况什么算好的房子。只能介绍些相关的信息,想买可要趁早啊,现在这里的房子已经开始升价了
住宅的配套设施都是房屋的必备配套,是打入工程造价的,不能向购房人收取,更不能在二手房交易时收取。严重的不合法收费。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DC周边东南西北相差很大。2000元美金一个月,在大部分社区可以租到不错的房子。
亲 新房与二手房区别不大的 只要温暖舒适 什么的房子都会是个温馨的小窝。。亲 只要您觉得合适 就出手吧。。 祝您健康幸福哦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不会所有合格人士都不会分到自住房,但肯定保证不能大家都能分到自住房。如果政府有意维持房价上涨,就会控制土地供给,导致商品房自住房轮番涨价,没有资格买自住房的人士就要花更高价买商品房。从这方面看,我同意挖肉补疮的看法。
孙宏斌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北京政府出台自住型商品房的初衷看,是为了保障夹心层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保障拥有保障房资格的群体。况且,十几万保障房轮候家庭中,有很多是申请公租房的,他们不会选择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
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降价可能性,年轻人买房应该先选主城小户型或二手房,这样就业选择面会宽一些。
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建设部门颁发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目前惠州有17家此类机构,具体可在惠州市房产中介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目前西城生活圈的产品价格还比较低,是比较适合购买的,呵呵。返乡置业是每个地区都有的现象,家乡发展了,落叶归根还是比较好的。
这就是所谓的恶性循环;也是限购的综合症、后遗症!
借名买房是规避限购令的方式之一,个人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一定风险,如确需建议双方签署产权确认书,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并保留好相关房款支付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确权依据。
对于实际买方来说,存在房屋被名义买方债权人查封抵债或居为己有的风险,对于名义买方来说存在业主拖欠供楼款被银行追债,以及自身后续购房、及贷款资格受限等问题。
应该都是这样吧.等你的房贷款还清以后,银行的那份就还给你了.我买房也是这样子的.
办离婚要两个当事人去办的。是你老公和房产公司的问题。房产证上要有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都必须有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在先,你想一下当时你有没有在购房合同上签名,再看一下你老公拿回来的购房合同,就知道什么回事啦。如果当时你在购房合同上签名了而现在拿回来的合同却没有你的签名,那就是他们重新做了合同。购房发票是房产公司给客户办房产证的时候开的,一般都是依据购房合同的名字开的。还有一张办房产证要填的表格,里面要注明共有人是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没有你的名字当然是填你老公的名字100%。这个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你老公随时把房卖了你都不知道。
怕有意外的话可以先做公证,一旦公证了就有法律效力~或许先可以在中介公司签一份预订房买卖合同~
房管所肯定有底子的,可以去补办 发票也一样,开具方也有记账联,可以证明你交过钱的。
首先还款,后过户。如果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没有办理公证,现在办理没有用。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找房产证做贷款担保,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就是允许,当然不违法,更不会影响公务员的身份。 中介费多少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你可以要求中介部门提供,他有义务,否则你有权拒付。当然市场行为可以协商。 贷款担保费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物价标准,协商是原则,达成协议即可。 能不能把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抵押的房产证替换成我的房产证? 抵押合同是附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你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银行与你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房产部门做变更登记,至于银行是不是同意,你要咨询具体的银行,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 你这种担保不是黑市担保、黑社会担保。而且黑市担保是什么意思,显然不是法律问题。法律没有这种术语。 公证是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可以通过审查避免因为违法而导致的问题。故公证更好,但确认不违法的情况下,公证就没有意义了。注意些什么问题? 你只要把上面内容读清楚,就明白了。
我觉得这个是忽悠人的 五年后房产商在哪都不知道 另外 是不是商品房、有无抵押 直接去房产局查查就知道了
找个房产中介,这样的交易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卖房不收费的。不用怕。和住的房产一样卖。
在贷款买房方面,你和开发商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主动权在银行。争取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吧。
银行贷款的话 要中介协同本人去的啊,要盖私章的,买房子要贷款给资料只是去做一下贷款评估罢了!
合同上面写了不能转租,而且如果我不要他可以直接再次租出去,那有这样的合同,我还能转租吗?
此合同不属单方就能解除的合同。属有缺项的合同。可进行补充后执行。1.通知对方增加付款日期的合同款项,或交房催对方付款。2.告知对方如因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违约金。3.卖房前上房产局进行公示4.谎称房屋已经另卖自己的朋友,造成的你先违反合同的假象,让他找你(让别人帮忙造谎,必须让对方信以为真才行)。
1,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就没有处分权。 2。合同是无效合同。 3.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状况,即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没有处分权的事实,是违法行为。
你的这个问题很难要回中介费的。我在暑假时做过一个月的房产中介,基本上你签了合同给了中介费就没有中介的事了。只要你签了合同,那么中介费就很难要回来。
你算问对了,我最近刚买了套房,就在南湖度假风景区内,现在有一期将推出的很有说头哦,方位绝佳,风向好
外来劳务人员如何处理辞退返回原籍时养老保险关系: 1. 在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结存额; 2. 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你父亲同意过户到你的名字,再用一份够房合同你就可以取。也可以用装修来取。但也得过户到你的名字。
公积金贷款即使是信誉最好的客户最高贷款金额也就是40万,换句话说,买55万的房子首付款就需要15万,还不包括购房后的税费,以及装修费用。 商业贷款首付也要17万左右。 假设贷款时40万元,贷款20年,每月月供就要2753元。 可以买一套总价格低一些的过渡
不是,只要购买产权房(公寓别墅除外)都可以使用,关键是出售方不愿意配合。例如购买二手房,公积金需要先过户再放款,也就是说,房产先过户给买家,然后经过层层审批,快则1个月,慢则3个月,管理中心才能把钱给原来的业主,对于业主来说,一是拿到全部的钱要拖后一段时间,二是业主也担心是不是能顺利如愿拿到钱。买卖是双方的事情,业主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配合那么交易也很难达成。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改到你的名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议采用赠与的办法:写一个拆分书,然后办完公证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只需交手续费,不用交税,但不能出售(正好你暂不出售)。到要出售时要补交税的。你父亲所购的经济实用房时间该超或满五年了吧!(你是2001年入住的)祝你房屋改名顺利!
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些,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少为30%,二手房还要高些。且公积金贷款额最高30万。应该所有的正式预售的房子都可以办公积金贷款,该种方式贷款最划算。
当然可以了,贷款额度只要不超过四十万,年限只要不超过三十年您就可以。但我想您几十万的房子都买了,也不差这一万块钱吧。再说,您要是真的贷款一万,十五年的话,就算是用等额均还的这种还款方式,本息合计也要一万三千多呢。我觉得没必要。
20%比较容易,如果是10%的话就很困难了(也不是没可能)。 主要看你买的是一手还是二手,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缴存额度以及个人资信状况
公积金是用来购置住房的,你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低,也可以用于装修房子,建房。如果你在缴存公积金期间没有于购房的话,退休以后可以取出养老。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比较长(50—70年),自已一时资金短缺,不访先买套较新的二手房,重新装修好也一样,况且二手房也在增值,等条件许可时再买新房也不迟。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以及职工本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属于福利分房的范畴。就是国家由实物分房转变为货币分房。单位交存公积金的大部分,职工交存小部分。如果购房或者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或者也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于一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