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办理即可。如果没有时间或者怕麻烦、想省事、不清楚过户流程那么委托中介也不错,单纯协助办理过户中介不会有猫腻。
除非代理人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否则不光无法过户,更不要轻易签定合同,以防被骗。 一般来说,委托的有效期只有2年
被法院冻结的房产不允许过户。 如果业主还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那么可以由业主向法院申请提供新的抵押物供法院冻结,解冻你们之间准备过户的房产。
您所说的公证处服务是提存公证,银行的服务是一种阳光卡,这两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帮助买卖双方进行安全交易.如果需要贷款的话,需要一个担保方,你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贷款部或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办理.
现在在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恶性循环,比如房价越来越高,拆迁费也随着越来越高,这样又导致土地价格越来越高(土地的招拍挂更加剧了土地价格的提高),同时土地供应量的减少又造成有土地的开发商囤积居奇,总之是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政府越干预越坏了。
按照继承法,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去世之后爷爷当然就继承该房产的全部,况且房产证上还是你爷爷的名字,不需要继承公证。 不过对于你爷爷提前订下的这一份遗嘱,最好还是先到公证处进行一下遗嘱公证,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待你爷爷百年之后就可以顺畅的将房产过户到你父亲名下
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才能行使其债权对抗第三人,而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在房产管理局,并要求在房产证上标明其债权人,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若你所交易的房产未在房地局作抵押登记,其债权人在法律上并不享受优先独占的受偿权,且房地局过户时会严格审核房屋交易资格和抵押状况,你交易过户后,房产所有权归买主,其房产的原先债权债务与买主无关。所以只要买方是按合同金额付款并正常过户,就无需承担房屋原先的债务,原先的债务由原卖方自行解决。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依据。 作为房屋买卖,在交易前应注意审核房屋的交易资格和抵押情况,涉及到私自抵押未作登记的,应要求卖方先行解决债务关系,若未尽告知义务抵押未作有效登记的,第三人作人善意受让者并不承担原房主的债权债务,但尽量不要买这种房屋以避免骚扰和无聊的官司。
其实只要在办理产权过户当天进行钱款交割就没事,北京市是办理手续当天就可以过户,只是产权证未必当天发放(海淀区当天发证)。 现在银行和公证处确实有这项业务,公证处叫做“公正提存”,大概收费0.3%,具体还是咨询公证处; 很多银行(建设银行好像有)管这种业务叫做“履约保函”,农业银行以前曾经有过叫做“百易安”的业务,还有叫“资金托管”。 具体的可以问问银行以及公证处,银行有些储蓄所是不做这项业务的
1、链家是北京比较大的中介机构之一,跑掉的可能性不大,至少不会因为你的这些首付款跑掉; 2、链家却是和银行有关于资金托管的业务,由于业主也处于按揭状态,所以称之为转按揭,又因为涉及双重抵押,所以无法进行该项资金托管业务。 3、目前银行没有真正的转按揭业务,都是采用“垫付还款、重新按揭”的方式操作。 并不是所有的中介都是骗子,尤其在北京,虽然有中介骗人的现象,但是比较大的品牌中介往往是被买卖双方骗。 声明:本人虽然是从业人员,但是绝不是链家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法是合法避税,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宁愿赔违约金或拖时间也不愿交易. 要慎重考虑一下在做决定!!
1、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2、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3、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慎重
现在没有具体细则,但是开始征收应该是肯定的了。 按照现有政策理解,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应该是居住不满5年的房产转让行为,征收比例是出售价格减去元购买价格以及合理费用之后的差额部分的20%。
首先去办公证,如果你父亲有遗嘱把房产给你,并且有见证人,这样就可以办继承公证。没有遗嘱那么你和你的兄弟姐妹要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除非你的兄弟姐妹肯放弃继承,这样你父亲的房产才能做到你的名下。 继承只要交印花税和注册费,工本费等很少的费用。目前暂无遗产税。 由于继承而发生的房产转移几乎没费用,如果是过户而发生的转移费用就大了
所有的税费均按总房价计费。就是除去配套设施费、保险费等。
当然可以了,贷款额度只要不超过四十万,年限只要不超过三十年您就可以。但我想您几十万的房子都买了,也不差这一万块钱吧。再说,您要是真的贷款一万,十五年的话,就算是用等额均还的这种还款方式,本息合计也要一万三千多呢。我觉得没必要。
20%比较容易,如果是10%的话就很困难了(也不是没可能)。 主要看你买的是一手还是二手,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缴存额度以及个人资信状况
公积金是用来购置住房的,你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低,也可以用于装修房子,建房。如果你在缴存公积金期间没有于购房的话,退休以后可以取出养老。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比较长(50—70年),自已一时资金短缺,不访先买套较新的二手房,重新装修好也一样,况且二手房也在增值,等条件许可时再买新房也不迟。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以及职工本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属于福利分房的范畴。就是国家由实物分房转变为货币分房。单位交存公积金的大部分,职工交存小部分。如果购房或者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或者也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于一体去。
在需要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了
很难,因为开发商巴不得能有一次性付款的,这样可以尽快回笼资金。公积金贷款是所有付款方式里开发商回笼资金最慢的一种方式,而且购房合同已经在房地局备案的话就没有办法更改了。
这就和很多单位不给员工上三险一样,你可以投诉单位,要求单位必须给你缴纳公积金,但是投诉之后的结果往往是......
不能支取公积金做为房屋的首付款。因为公积金的支取的前提是要有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指个人购房付款之后才可以把公积金取出。 您办理完贷款的手续以后,再拿着您的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身份证办理支取手续,取出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给你个计算利息的公式:当月利息=贷款余额*天数*月利率/30天 贷款都是要付利息的哦,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贷款额度。 贷了款以后,要提前还款的话,根据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来确定什么时间提前还款,一般的话你只有能力提前还清的就还清啦(还清就不用付利息啦)
如果房子是用您先生妹妹的公积金贷款买的,那购房合同中一定有他妹妹的名字,在法律上也就认定您先生的妹妹为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人之一,以后房产证上肯定也有您先生妹妹的名字。您现在要弄清楚的,就是将来这处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您先生的妹妹一个人的名字,还是您先生和他妹妹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先生的妹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处房产和您没有一点关系,如果将来您离婚,这处房产也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不能进行财产分割,我想这不是您愿意看到的。但等贷款还清以后,您可以要求您先生与她妹妹到房地局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这处房产就是您夫妇的共有财产了。 如果房产证上是您先生和他妹妹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就比较好办了。将来您结婚以后,可以让您先生和他的妹妹到公证处去做一个房产比例的公证,您先生所占这处房产的比例,将来也就是您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不用再进行什么手续了。 其实有很多人,在婚前由于面子的问题,不愿意把婚前的财产说清楚,以后如果真的面临离婚,吃亏的还是您自己。当然,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离婚,但事事难料,还是把财产的问题弄清楚以后再说吧。给自己留条后路,不然当你离婚的时候,不光丢了感情,你还会发现连自己在金钱上应得的安慰都没了。 最后再提醒您一下,这种只凭嘴上说的房产的归属,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40万。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评定等级,AA级上浮15%,AAA上浮30%。所以等级最高的可以贷到52万。贷款期限最长30年。
确有规定,但是如果你也是属于被拆迁人并且拆迁协议上有你的名字的花那么还是可以免一部分的。
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房地局备案,那么开发商一般可以配合办理,如果已经备案,那就只能等房产证发下来之后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了
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月还款额1883.4元;银行按揭贷款30年20万,月还款额2065.36元。 你说的“比一次付清多还多少”是指什么一次付清,一年后?两年后?还是什么?不清楚。
中介代理费(成交价的2.5%).若你买的是二手房改房,还要交土地出让金(15.6*建面),契税(成交价的1.5%),印花(成交价的0.1%)还有很少的工本费
衢州市房价是浙江省内最低,比丽水市这样不发达的地区还低很多,就是和衢州邻县遂昌这样的小县城都要3500元一个平方,更何况衢州是个地级市,处在四省通衢的位置上。所以衢州市的房价还有升的可能。
说贵,又有那么多人在买,可见"不贵";讲不贵,则肯定是睁眼说瞎话,那么多城市市民们买不起啊!怎么回事呢?应该是到了政策调控的关键点位上了!!即公房的建设要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政府部门要做的事;开发商就只是讲赚钱,你别跟它急啊!!
上海现在的房价不会涨,只有跌。在2010年左右,可能会有一定的幅度的上涨,但这里力度并不大
当房地产饱和,或者房子卖不动时,房价才会回归本位. 当然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会影响房价的波动,但是目前房地产业往往是当地的主要税收来源,各地政府是很愿意房价高涨的.
使用权不能过户,只能更名。这要看使用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更名,如不同意,则只能办理公证。如果能更名,因地区不一样,费用也有同,但一般更名费在1000-3000元。 因使用权存在风险,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房地产业的就业不会是长久的,一般都是项目型的,很少有像工业、商业类的企业长期存在。短期内局部地方的房价可能回落,但是不会大面积回落,因为土地紧缺,国家严格控制土地。
1、使用权房产交易目前来说还是属于不允许的,但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实际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2、使用权房产目前大多按照“换房”方式办理过户更名; 3、个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改)将产权买下来
现在张家界的房价总体来讲不算贵.若是市中心的商品房大概得1500-2000块一平米
正常的房地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很高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短缺就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许这个话大家不爱听,但是事实如此。 “回归”的定义是什么?10年前住房是福利品,不能自由买卖,那个时候为了分一套房人人都会削尖脑袋走后门。理性吗?正常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多数人没有合适的住房。 市场经济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既然是商品就必须遵从市场规律,接受价格起伏。 想要缓解住房难,最好是盘活二手房,而不是一味发展一手房。 还有就是接受租房居住的观念,居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买房
早晚会有这天.也许时间不会很长了.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高度重视这种现象. 要感谢易宪容博士等主持正义的学者!
房价 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
请看看我的观点: 房价将向何处去? 由于近年来房价疯涨,有人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称为“新三座大山”.中国社科院所作的”两会话题”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和物业.温总理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最痛心的问题是在我这三年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闻题解决的更好.” 房价究竟将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当前普遍关注的事. 自去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屋价格工作的意见>>以来,房价的走势可以概括为:成交量开始萎缩,涨幅普遍回落,少数城市的房价小幅降低.根据国加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6年1月,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比去年同月)上涨5.5%,环比(比上个月)上涨0.9%..与上月相比,太原、西安、上海、济南等城市的房价略有下降.就唐山市而言,二月分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环比上涨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当前的房价仍是中低收入者不能承受的. 今后房价是是涨还是落?现在买房是适宜的时机吗? 对于这个关系到民终安居的重大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房产开发商们纷纷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有的房产专家也振振有词地断言:“今年和今后五年依然是呈平稳增长的态势.”“现在是买房的黄金时代,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得来.”他们的理由是,从供需关系看房市将会久盛不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房车时代的到来等等,都会促使房地产市场有个较长的旺盛时期.此外,还有所谓“房产品牌就应代是具有暴利的”等歪理. 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和普通老百姓不相信这一套.最近荣获全国十位销费维权模范人物首位的中国社科院易宪容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目前买房置业投资时机不是太好.购房者需谨慎抉择.”他表示,当前房地产正处在一个调整时期,房价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购房者要避免开发商的哄骗.在新浪博客上,有网友的贴子说,“现在没有跌,并不等于今年就不会下跌.没有只升不降的商品.政府看见民众怨声载道是不会不理的.成交量的下滑就是房价下跌的先兆,这和股市有些相似.”还有人指出,在房产税实行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就会抛售手中的第二套房子,否则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还有人尖锐指出,房地产开发商真能预测到房价一定回涨到2008年,何不把已经盖成的房子留下来,等价格在狂涨时卖出?实际上他们是正千方百计地急着卖房! 导致全国房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二是投资性购房比重增加过快,三是开发商暴利炒作,民众误认为房价天天都在上涨,以致盲目跟价,等等. 究竟2006年和今后几年的房价是涨还是跌?我们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一.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闻题。要着调整力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挡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今年房地产调控重点中指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对调控房价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 央行在3月16日公布的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又创新低,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居民购房意愿明显下降。不争的事实是,投资购房者锐减,消除了部分虚假的需求旺盛现象。建设部强调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这对于炒房者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台房价,以及利用抵押贷款方式短期内买多套住宅,再转手倒卖获利等,将成为一个难过的坎,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府对遏制房价是已经并在继续用大力气,无疑会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 居民在的住房消费观念上已渐趋理性。盲目追涨的少了,持币观望的多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各方面认真努力下,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诡秘言论能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今年的房价绝不可能再大幅上涨,最实际的可能是涨幅继续回落,逐渐导致真正的下降。当然,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降价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