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2、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3、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慎重
1、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2、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3、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慎重收起
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收起
合同签细它,最好公证一下。
合同签细它,最好公证一下。收起
万一房产证办下来,价格涨了很多,存在很大的房东违约的风险,还有税收制度变化而导致你要多缴税.如果只是付定金那风险不大,付全额房款风险就大了.
万一房产证办下来,价格涨了很多,存在很大的房东违约的风险,还有税收制度变化而导致你要多缴税.如果只是付定金那风险不大,付全额房款风险就大了.收起
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的税种,早就有,就是一直没有开征,今后也是对于非普通住宅才征收,一般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属于普通住宅,因此不用缴纳。 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报纸上面说明,普通住宅不必缴纳,可以下载土地增值税的条例自己阅读一下。
首先,你要确定房子的产权性质,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还要确定房本的名字。 如果是商品房比较简单,只要房本上的产权人拿身份证和房本和你去房管局过户就好了。 如果是房改房会比较麻烦。要产权人夫妻双方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局配合你过户。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过世都必须作继承公证,继承人是健在一方会比较容易。 如果是房改房过户手续比较麻烦你可以到房管局大厅咨询。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立的。因为,我国实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权效一致原则,任何一项不动产他项权的设立都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单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抵押是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定的他项权;对房屋的租赁、抵押也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和抵押。因此,土地使用权设立或取得登记不属于他项权登记,他项权登记仅指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设立的登记。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在房屋所有权底簿中,有一项称为他项权利,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所有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摘自中国私法网
北京是有市局的房子,办产权的顺序是和你说的一样.
个人的见解:在过户前的,这一段时间你就先以租赁的形式来居住。房屋又居住了还把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不过你还是要与房主签订合同的。产权本没有办理下来的,公证处是不给做任何的有效的公证。就是你们签订象你所说的这种合同他们也是不做的。所以,你就要考虑你们签什么样的合同了。
动迁办理产权人,是根据动迁协议上填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你们动迁协议上写的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产证上就不能做其他人的名字,如果要做你老公的 名字上去,就得要求动迁组更改动迁协议上得名字 办理产证时要交得税是这样计算得:首先看动迁协议上对你原来老房子得评估价,有老房子得评估价和现在分到房子得总价之间得差,如果老房子的评估价大于新房子的价,那么你们就不用交契税了,如果是小于的话,你们差价部分交15%。除此之外还要交产证成本费,印花税,交易费,这些费用是不多的。
从政策上来讲是不可以的,但是从实际操作来说是可行的,如果房本时间未满5年,过户后产权性质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如果是5年后过户则产权性质可变为商品房,但也可以继续变成经济适用房(主要区别是缴纳的税费不同).
未满5年 1.营业税 2.契税 3.印花税 4.个税 5.土地增殖税(非普通住宅,即大于140平米的商品房) 这些税可和买家商量,现在市场上大多数都是买家付的,但也有卖家付的
营业税:5.5% 房产证未满两年的需要交,面积在140以上房产证超过两年,交纳超出部分的营业税 契税:140平以下交1.5% 140平以上3% 印花税:0.1% 中介公司的代理费:2.5% 如果是贷款还要叫律师费 评估费,过户费,这些费用是根据各个公司的收费都是不相同的
在交订金时你们要写一个说明,就是保证该房产权明盺,没有产权纠纷,交多少订金没关系,如果他把产房贷还上后不卖你房子了,你可以在你交订金时注明一条,若毁约,毁约方将加倍返还你的订金。一定要把你年想到的风险写进去,堵住漏洞,如果什么都怕的话就什么也做不成了。祝你好运!
据猜测,可能是故意把成交价写低,以减少税负.所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价也低.
是属于婚前财产,当今后权属发生争议时,以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就是说,只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婚前财产。现在更名需要交纳费用,先到开发商处咨询,问是否可以增加产权共有人,如不能,则等到产权证办理之后再更名,需要交纳1.5%的更名费用。
办理赠与和买卖过户手续费都是房产市场价的3%,办理赠与不用交纳营业税,节省5.5%。
1.这种购房方式是否可行? 不可行,房价涨了小心房子和朋友都没有了。 2.如果可行,我们自己拟定的协议能否给公正? 作公正也没用 3.如果我们能够提前还款的话(5年以上),我们在过户的话是否牵扯二手房转让,如果是,那么过户费用都包括那些(主要是区分5年以内二手房)。 少一个营业税5.5%,别的都一样。 4.我是否划算? 划算 我的建议最好是到中介转让找担保公司把按揭先还了再作商业按揭过户到你名下。这样也不影响你朋友再作商业按揭。
首先、要了解清楚购房年龄限制 由于购房被视为重大的经济决定,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和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买房。 其次、熟知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即是指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最后、评估自身购房能力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决,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各城市银策稍有差别)。评估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里。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4、确定能承受的贷款额度 贷款多少万你的家庭可以承受,选择何种还款方式比较好,这是买房前要考虑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5、评估每月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你每月的月供最好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制定。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选择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如何不压力山大?所以,买房前做好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一、要了解清楚购房年龄限制 由于购房被视为重大的经济决定,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和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买房。 二、熟知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即是指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三、评估自身购房能力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决,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各城市银策稍有差别)。评估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3、计算养房能力 买房完后须养房,所以买房前一定要计算好养房能力。养房的成本包括月供、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4、确定能承受的贷款额度 贷款多少你的家庭可以承受?选择何种还款方式比较好?这是买房前要考虑的。另外,购房者还应考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5、评估每月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购房者每月的月供最好控制在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制定。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选择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如何不压力山大?所以,买房前做好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首先、要了解清楚购房年龄限制 由于购房被视为重大的经济决定,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和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买房。 其次、熟知购房能力 购房能力即是指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最后、评估自身购房能力 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决,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目前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至少为总房价的40%(各城市银策稍有差别)。评估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里。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4、确定能承受的贷款额度 贷款多少万你的家庭可以承受,选择何种还款方式比较好,这是买房前要考虑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5、评估每月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你每月的月供最好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制定。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选择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如何不压力山大?所以,买房前做好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个人或家庭可支配资金 买房子要根据自己或者家庭的支付能力综合考虑。查看银行账户,清点资产,计算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和其他收入:租房收入、利息收入等,看看目前可支配的资金究竟有多少?将所有可支配资金都用于买房是不理智的做法,应该保留部分资金满足日常的生活需要,以及预留资金用于应对突发意外。 二、购房方式 目前购房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次性付款和贷款买房。如果你手头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你就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买房,这种方式不用支付手续费以及银行的贷款利息,往往还能得到优惠,而且手续简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后续风险。如果你的资金不是那么充足,就应该选择贷款买房,这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 如果你选择贷款买房应该先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这是因为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银行认定你的银行信用不好,等你买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就不那么好审批了。不过偶尔出现过一两次非恶意的逾期也不是太大的问题,最好在贷款之前就好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的谅解认可。 三、养房能力 计算养房能力,就要计算养房成本,除了每月要还的贷款,这其中还包含了物业费、供暖费、热水费等等。将这些费用加总,与自己的月收入进行对比,就可以衡量出自己是否具有养房能力了。
1、缴满社保后再买 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3个城市,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是5年;广州则是3年。其它的限购城市,则是要求1年或2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 如果你在该城市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那么就耐心的等待自己缴满了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年限后,再买房吧。 2、买区域的房子 并解决户口 一些城市实行分区限购,因此,有些区域是非限购的,可以选择在这些非限购区域内买房。 买房前,了解非限购区域的买房解决户口的政策,将户口迁至非限购区域,这样就是本地户口。一般来说,对本地户口的买房限制较少。 3、买非限购的房产 一般都是普通住宅限购,40年产权、50年产权的房子非限购,如果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可以考虑购买商业性质的住房。 另外,注意看清城市的限购政策。长沙新房限购,二手房非限购,如果被限购了但又想买房,则可以考虑购买二手房。 4、结婚买房,以取得本市户籍 从限购政策来看,一般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或者是非限购,但是第三套房暂停住房贷款。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朋友与本市户籍的人结婚,可以获得买房资格。注意哦!假结婚不可取。如果是恋爱中的小情侣,一方被限购而另一方具有买房资格,可以结婚后再一起买房。 5、将自己的入户迁入该城市 城市的解决户口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人才、投靠。如果你在该城市有户口了,取得了该城市的户籍,则可以买房了。如果你之前已经在该城市买了房子,只是未迁户口,若符合解决户口的条件,则可以把户口签入到该城市,这样你就是本地户口了,还可以再买一套房。 类似于假结婚买房、假离婚买房和借名买房,都是不可取的,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限购后,想要买房,还是通过合理、合适的方式去买房。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如何不压力山大?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先做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购房能力主要就是指您是否有买房的能力,因为现在买房主要有两种形式来进行付款: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 如果你手头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你就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买房,因为这种方式不用支付任何的手续费也不用去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往往还能得到优惠,而且手续简单。 2、分期付款 如果您的资金不是那么充足,就应该选择贷款买房。如果你选择贷款买房的话,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要看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小编建议大家先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如果银行认定你的银行信用不好,那么即便您是有房子来进行质押了,也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够审批通过的。 选择贷款买房要注意两个问题:可支配资金是否足够支付首付?是否具备还贷能力?首付能力和还贷能力的综合就是购房能力。一般来说,建议,25-30岁购房者的月供占比在总收入的40%-50%以下,而35岁以上的购房者建议在总收入30%以下。最好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新加坡年轻人幸福 在新加坡,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的话,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高可给4万新币的补贴,另外年轻人要是买新组屋跟父母做邻居,政府可补贴1万新币。有了这些补贴当首付,办个三十年的贷款,月供用公积金还,新加坡年轻人只要有正当工作,就可以买个30万左右的组屋了。 韩国年轻人买不起房 早在2016年4月,韩国首尔江南地区住宅每坪的价格就突破了3000万韩元,相当于每平米5.5万元人民币,因此韩国年轻人想买房,多依靠父母资助,若是父母积蓄不够或兄弟多的年轻人就只能选择租房了。 日本年轻人买房无压力 日本年轻人很少依靠父母资助买房,也没有为了结婚买房的观念,因此大多数日本年轻人并不急着买房。如今日本年轻人的平均结婚年龄都在30岁之后,结婚之后一般会买房,大概用不到五分之一的收入就能供一套150平米土地。
一、“买房能力”定义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二、如何评估自身买房能力: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你在某市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你在武汉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与买二手房不同,买新房是在认购时,将审核资料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审,确定本人与证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 虽然现在资格核验系统和市地税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网,可对购房家庭缴纳个税、社保情况的自动审核。但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完税或社保缴纳的纸质证明或截图,以便开发商完成购房资格核验的初审,减少违约的机率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应该是能够统一办理的,当然办房产证需要交钱.所办理的房产证到居委会领取即可.不过,你怎么没提到土地使用证呢?也应该有土地使用证.
建议你如果手头不是那么紧可以租出去,单位的房子你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可以吗?不过前提是你有连续一年缴住房公积金,而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虽然有贷款上限,可是不超过你需要的15万
坐北朝南是指房屋的朝向,即楼盘的大门朝北,主卧室窗朝南. 设计合理是指房屋的结构,即房间布局和公共面积分摊合理.
江北的房价这两年也在走高,二手房也在2000元以上,如要小区配套比较好的,一般在2500-2800元以上。
我好象也听说过这个规定,建议你上百度找找吧.
有钱了就一步到位买好的。你的情况我认为应该买单位的。 其一是因为你买房要借钱,无形中现有的生活水平会下降。其二单位房有许多有利方面呀省许多钱呀,对于生活水平又是一个相对的提高。你可以把这样相对省下的钱去买车子。将来生了儿女也就不愁上学远近的问题了。同时你可以先行步入有车一族享受现代的生活。十年后你的单位房子说不定又成了中心地段了到时你就没有事偷着乐吧。不要只看眼前要放眼未来。
1、要不要做喷淋系统?以及200立方水池? 要做喷淋 2、规划部门会不会要求做停车位配套?如果要可以怎样做? 会要求车位配比的.可以做地下成本高,可以做室外. 3、如果2层设计全层架空4米高,会不会算容积率? 架空不算,但你在二层就算了. 看你的情况,可能刚开始做房产,这个都是可以找相干部门协调的啊. 规划是可以更改的,不赚钱谁盖啊
你应该缴纳新的契税的规定的数额,因为开发商没有权力确定契税的数额,合同也不能约定(合同没有这个内容),应该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的国家政策为准,只要开发商给你的契税完税凭证和你缴纳的数额一致就可以了。开发商不会赚这种没有道理的小钱。
扬州哪家楼盘? 1要看地段; 2要看价位; 3要看新旧程度。 你都没有说哦, 不好回答的。
在看之前事先了解你的客户的情况,大概知道他想要的房子和能承受的房子,在自己心里先帮他们找好大概适合他们的房源,然后作到心里有数,之后只带看适合的3套房子左右,别太多,要不他自己都不知道选哪套了,但你要保证你选的3套是最好的3套. 看房时,多体现利处,比如:上午看东户,下午看西户.晚上看阳光一天不好的.带其走的路线能能看到配套医院市场商店等
不购成违约或需要负责任,1.没因为使用假名而获取不当利益,2.对合同履行没实际的影响。 当然你可以去房管租赁登记部门投诉,但估计只是责令整改。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
首先要看你的收入水平!如果你可以每天开车上下班那还是市郊好点!因为市郊应该是今后地产业开发的趋向.县城也不错的.如果生活方便的话还是可以的.至于孩子上学的问题很简单.你可以接送啊.最多就是麻烦点.可是也值啊.为了下一代嘛!孩子大一点就可以自己上下学了!还可以锻炼他独立生活.就这么多了!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和佳人商量下!不一定网上的朋友就可帮你!毕竟还是不够了解:城市 收入水平=================和多因素的
还是新房子比较好,老房子不免接触到以前主人的种种。脾气、气味、等等等等。会感觉越住越不舒服。即使装修过感觉也不会很好。 但如果二手房是新房,价钱又便宜,倒是可以考虑。
产权商业很危险。 1、是国家名令禁止的,不允许包租,或承诺任何收益性回报。 2、返租其实是一个一个变像的促销,只不过是把给你的折扣分期给了你,返租意味着,开发商受合同约定,就算租不出去,开发商一样会给你返租。除非是整体大型商业统一出租(比如租给一个商场或卖场),否则不可能全部租出去或者保持业态的平衡(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商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商业在一定区域内不平衡,比如一层有十个咖啡店,那么不可能长久)。 3、如第二条所述,商业就是要养,养个一两年才会有人气,如果开发商没有租出去,或者经营的不好,三年以后不返租了,你收回,看到的还是一个萧条的商业,到时候不管是你租,还是自己经营都不会很好。 4、你如果买的商业价格如果不是很高倒不用太担心,商业投资还是不错的,但不是看三两年的回报,要看长远的回报,就是说商业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关于3年后回购是否要签,我看是要看市场发展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三年后当地房地产市场肯定是要涨的,那没必要签,自己卖给别人更合适,反之可以收回成本。要看对市场的判断了,这才叫投资,肯定有风险,要不就不要投资叫送钱了。
1、您买的是公房吧?产权办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开具可以出售的证明,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产权证。 2、房产证写您和您老伴的名字都无所谓,是共同财产,写谁都是一样的,各50%。 3、想添您儿子或孙子的名字是可以,但要走转让手续,交的税和二手房交易一样的,而且外籍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您想把产权给他们,不如用遗嘱来让他们继承。 4、可以请亲朋代办,但要去公证部门做全权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尽量写全一点)。
你好!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产证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就是谁的!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是你妻子的名字,房产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你没有产权证理论上是无法转让的,当然也不存在税费问题! 唯一卖房办法!你们交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了吗?没交的话您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下,看能否"改底单".就是将原购房人的名字更改成要买房子的!开发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 这是新房在产权证没有的前提下,从事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在北京,北京地区这样的情况!
1、已经收房就不可以按照延迟交房来起诉开发商了; 2、国家的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有电梯的住宅必须配备发电机,一般要求双回路供电,还有消防楼梯或者消防通廊,停电可以走步行梯,某电梯失火时可以通过消防通廊到另外的电梯。
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管局卖给开发商的格式合同,只有房管局颁发的合同才可以登记备案,才可以生效、办理产权。 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其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放心,可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像你这种情况,以前4年中一直是你供的,所以所有权人可归为你。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论如何, 你不当没拿一份补充协议的, 作为主要的当事人, 这种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本协议如更正了原购房合同, 则以本份为准, 没约定的则按原来执行, 我不明白, 你为什么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不清的情况会签字确认?
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