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八年了 一直和公婆住一起 矛盾也有过 但是好处也挺多的
买了二手房,可以买些比较便宜的84消毒液就很好的,在加点水,可以全面的进行消毒,开窗通风,这样就能起到消毒的作用,还不贵,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
家里的钱全给你,东西全归你,债务孩子全归他,在确保不吃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合同在你手上吧? 拿着合同找他们交涉一下,如果交涉不成功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最好不要低评,对于你将来再次出售此房你会想国家上缴更多的税费的,
因为不知道你和开发商的合同怎么约定所以不好回答。最好咨询律师。 如果和开发商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象你这种情况导致的贷款没有办理下来属于你的个人原因(个人资信状况原因)
既然你想节省费用,当然找B中介更划算,如果不找,如果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各持己见,问题很难解决。 如果你确定看好这套房子非买不可的话,要拖延几天去办理,你可到中介公司先签合同,交点定金。约好几天后去办,这样就很稳当了。 如果想迟几天签合同,你可告之房东还差一点钱到帐,等个三五天。但你既然没有交定金,这套房子房东是不会给你留着的,因为房东得不到保障,万一在等这几天,有人要买这套房子,房东不卖给你留着,要是过了这几天,你突然不卖了呢?所以,看好房子先交点定金对你有利无害,除非你在这套房子上还有些犹豫,下不了手。
这正常啊,我的房子入住时还小了一平方,后来退了我一平米的钱,比你冤哪//
开发商大多都是在合同中如此规定. 因为开发商只是负责建设并且预留该管道以及管道接口,接通工作由市政天然气公司负责. 所以你打官司的胜算不大.
这是我提供的一份可以下载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爱问共享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
你的表述不正确。 你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之日起算。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个人需要继续使用的,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继续使用,国家需要收回的,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 农村的住宅用地属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另有规定。
公寓和普通住宅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寓具有暂时居住性和工作便利性这种选择趋向,一般公寓项目都位于城市的繁华地段,比如它周边有一个良好的交通性和商务服务氛围。比较繁华的地段暂时居性主要是针对公寓,所针对的人群也和普通住宅不同,一般来说普通住宅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公寓很多是以个人为单位,针对短期居住的人群,但他可能不选择酒店而选择一套房子。 网上也许夸大了房子的用途。
产权证不可以写你的名字,你只能拿到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上只能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共有只能另外办一个共有权证,办了共有权证后,这份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有,所以你们本该就是一起还贷的。
这种方式建立在购买方或者中介已经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基础上,因为第三方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将房产过户给任何人
我们当时的情况是先把所有的钱交齐了,然后开发商统一找了个时间给我们退的违约金.你先去跟他们交涉呗!
建议坚持签正规买卖合同而不签认购书,认购书很多条款不完善和模糊,最后还是以合同为准,所以干脆详细看完合同再签,省得到时争执. 钱当然越迟交越好,可以监督房屋具体情况嘛,你这样的付款方式应该是开发商最大的让步了,算不错的了.
如果使用男方公积金的话产权人只能也必须是他,否则公积金担保中心是不会受理贷款的。 你们可以考虑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来保障权益
现在各公司在签定购房买卖协议当日基本是交纳定金10%,有的公司是转业主一部分,有的是都留存中介公司,只要你看清合同各项条款,确定业主房屋产权是可以合法上市的及业主身份证原件的无误就可以了。各地过户时间不同。
1、没有办理土地证书的原因?如果是无法办理的话将会制约将来的过户。 2、不办理过户的话,国家是不认可你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原业主依旧可以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等等。
看房产证上有无抵押章就知道了。若要去房地局查询产权状况的话需要房主本人拿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
面积在140平方以下者是百分之二,面积在140平方以上者是百分之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过户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房屋有共有人的也应该到场办理。首先要签定买卖合同,其中交易费用可双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交易人要带好房屋的三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应该是已购公房,如果是优惠价买的补齐费用,成本价*建筑面积*6% 如果是成本价买的,直接上市。不是央产就没问题
满5年的是房价2%的过户费。 不满两年的还要交5.5%的营业税。
最简单的办法就(我就用这个的)是:直接和买主商定税后价格,其他的手续和金额由买家承担,你自己协助办办手续就可以的.还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你可以先拿钱,少报交易金额减少税收.
遗产过户挺麻烦的~!我办过2套~只是个不完全资料,供你参考~! 一、首先要明确的是:你是否是唯一的继承人(有无兄弟姐妹),如果不是的话就得去登报申明或是公证,因为他们或许也有继承权,这一费用你要出的;如果没有也要登报申明或是公证,以表明在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上无任何争议。 二、你是否还有一位健在的双亲?因为你是继承遗产吗,肯定有一位···(不对的话别砍我)那另一位也有相应的继承权,如无遗嘱特别声明的话,你的另一位双亲与你共同拥有继承权,也就是各占50%的份额,因此你另一位双亲所继承的份额是否由你继承?怎样继承?在这里也会产生费用。一般有两种方法:①转卖:你另一位双亲所占的份额转卖给你,由你缴纳相应的税收;②赠送:由公证处开出证明,你另一位双亲所继承的份额是赠送给你的。由此可见,只要你另一位双亲所继承的份额也是由你继承的话,这里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三、你所继承的房子进行商业评估,缴纳相应的税收(房产证、土地证更换的费用也包含在内) 一般基本上就这三大块~供你参考~!
如果还没下发拆迁款,请到拆迁办和房屋管理部门与相关的负责的人声明(口头或书面都行),说你是共居人,有你签字才能办相关手续; 如果已下发拆迁款,请到居委会或是能证明你是共居人的组织/机构/家庭成员/邻居,告房屋管理部门没做相关调查将你这共居人落下了,可以追回款项,重新分配,肯定能赢。 房本没在共居人手中,不影响结果。 抓紧办!! 希望对你有帮助 协商,既然是共居人,大家都有份,只有协商好,一起去办手续,都签字,拆迁办会对你们分别做出补偿的。 房管部门有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家庭成员经协商同意变更的,需每人带身份证同时去房管部门签字才可变更。
补充一下,上面那个人说土地出让金是(成本价*建筑面积*1%)这是不对的,你的房子属于回迁经济适用房,应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成交价*3%)
看看这个会计制度以及房地产税收制度即可。
不用那么麻烦,你有该房的100%的产权就不影响,无所谓过户与不过户,若你要卖出,就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能显示是夫妻的证件。若是单身过了28岁就要开单身证明。
可以,但是据我所知天津过户需要评估机构对房价作出评估并且按照评估价格申报过户并纳税。 个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不过户的话那么产权人就是对方。 对方有权利处置该房产,假设现在产权人将房产出售的话那么只是需要将17万元退还即可。 至于协议和公证只能是时候补救或者诉讼时候依据。 建议还是现在过户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