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挺怀念和老公租房子住的时候,有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刚好够用。真的都是豆腐块大小了,房子小,床也很小,但我们收拾得很干净整洁,虽然是临时的家,但感觉很幸福。
我倒是挺怀念和老公租房子住的时候,有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刚好够用。真的都是豆腐块大小了,房子小,床也很小,但我们收拾得很干净整洁,虽然是临时的家,但感觉很幸福。收起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收起
你的问题中都有矛盾的地方,同时出现了定金和订金字样,我弄不懂你签的到底是定金合同还是订金合同?如果是订金,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定金,是要不回来的;除非主合同无效。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你好! 一户办理在操作上有难度。但是国土局没有权利拒绝!可以向当地法制办投诉或者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请复议。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你哥哥的自建房和你没有关系,你和你母亲可以单独购房,一套两居没有问题。估计价位10万左右。
首先问下,你签的合同是开发商给你的不,要是的话,开发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有条款早就避开了。开发商说的是不管用的,你要退房的话,可能还要付给开发商违约金。 除非,你把这些写进附件里面了,并且,写的非常死才可以。
1、如果还一部分的话,可以缩短贷款年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 2、银行的系统会自动计算还款后的月供额的,计算很复杂,还要考虑现金的现金价值等因素。 3、应该不会有赔偿费的,除非贷款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 4、还款方式是否划算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 如果打算提前还款的话,最好在贷款的最初5年内较划算的,五年后,大部分的利息已还,提前还款已经意义不大。
你好!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房改,另一方就不能享受了。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 -------------------------------------------------------------------------------- 2008-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上面的方法就很好,不过在申请贷款时房产所有人还要写上你妻子,以证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首次置业,银行不会审查的太严格,放心吧,毕竟房子是不太容易贬值的商品,愿你早日入住新居!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您没有说清楚您朋友每月给您800元(没有说清楚多长时间啊)所以没有办法给您说上算的问题。 您最好补充一下吧(把问题说清楚)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时发现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屋没有单独的房产证,而是和旁边一套房屋合办的一个一个证(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没有独立房产证的房屋有资格单独买卖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卖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吗?中介在此中是否有相关责任? 你好:看了你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按理说是不应该的啊)如果是的话那么那样的房屋(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你说的这种情况房屋时应该属于一套房子的啊,所以如果单独的买卖是不可以的。 另外如果你真的在中介遇见有这样的买卖如果说只出售其中的一套的话是不可能的,劝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因为如果一旦二手房买卖的话就必须牵扯到过户的问题,在建委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房本原件的(加上你说的面积也写在一起的话那就更是不可能只出售其中的一套了)除非你们在签买卖协议的时候特意说明房屋出售后房屋产权的问题归谁所有,但是那样的话一旦不通过过户以后房子只有出现什么情况(比如你又交了钱而不做过户)那样对你很是不利的 最后劝你如果中止那个合同的话是明智的(不要光看房屋本身因为在买卖过程中还要多考虑到房子的其它因素比如房龄、或者原房主是否对房产做过房屋抵押贷款之类的因素),当然那样是不用给付违约金的(即便是让您付违约金你也可以拒绝那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中介在此牵涉到很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最起码有关房屋的具体情况都必须让你事先就要了解清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那么简单 我家买房认购合同一大本 很厚 涉及到的方面很多 连误差率在什么范围都有标注 你还是好好想想吧 不过就算你觉得不合适开发商也不会因为你自己把协议改了吧!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武汉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824元/人;(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16平方米/人。 有买房租房等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400-606-6969咨询“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一个电话全搞定。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你好! 可以!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
不算违约!中介有失诚信在先,另你们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权利主体。不用担心
10月12日开盘。一切都还没开始,具体能建到什么样要看开发商了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
海淀也太大了,不知你要租哪的,租什么价位的..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中国只有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有的地方是50年)。而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其实都是狗屁。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政策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你好! 你是否记清楚了,当时电器的品牌。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你可以找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可以找仲裁来解决。
看电视了吗?知道有个节目著名主持人徐滔主持的《法治进行时》吗?我给你找到了,希望能帮到你! 《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010-68429230 010-68429226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51293315 网址:
容积率计算公式: 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您买的二手商品房如果是14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需交纳的费用有:契税1.5% 印花税0.1% 5.5%的营业税 1%的个税 如果是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需交纳的费用的: 契税3% 印花税0.1% 5.5%的营业税 1%的个税 1%的土地增值税 (如果该房产已满三年,土地增值税按0.5%交纳)
我觉得如果可以还是用公积金贷款.很简单的道理,公积金是自己工资中扣掉的,单位再补助,但如果不买房是拿不到的,说白了不用白不用,用了以后可以减轻相当大的一部分负担.如果选择商贷的话,虽然说一年以后就可以提前还贷,但高额的月供和利息,对于收入不高的人来说是很累的.所以我认为如果公积金够高,就用公积金贷,如果不够,至少也要选择公积金和商贷混合贷款的方式,这样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累.
交了购房意向金后,买主如改变主意就视为违约,意向金不予退还?近日,孝感人夏先生就陷入了这样的纠纷中。 前日,夏先生介绍,他在汉打工多年,一直梦想能在武汉买套房子。6月中旬,他到沌口开发区一房产中介公司登记购买二手房。7月初,工作人员介绍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看房后比较满意,根据工作人员要求交了5000元意向金,并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工作人员称,如到时不想买房,将退还意向金。 一周后,工作人员称房主无法联系,又为夏先生介绍了另外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并征得他同意,将5000元意向金转至该房。几天后,公司安排夏先生到外地工作,他便向工作人员说明暂不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工作人员称,夏先生违约在先,意向金不能退还。 记者随后与该中介公司杨姓业务员联系,她说,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一旦房主同意按购买人的条件卖房,购买人就必须购买,否则视为违约。经协调,昨日下午,中介公司致电记者,称已与夏先生达成一致,将于本周退还意向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二手房市场普遍存在交纳“意向金”之事。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秦于海律师对此表示,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只有“定金”或“保证金”,没有“意向金”之说,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商玩的文字游戏而已。他提醒,买房人做决定前应慎重,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