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遇到这种情况选择哪个中介公司好?
在A中介看了一套房子.也与房主一方打过电话了.他说不能降价了.如果从A中介成交.需要房款不改变+2.5%中介费.也问了B地产(在北京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在别的城市有许多店.且信誉不错).B方说如果只是在他公司签合同,只需要交1%的中介费.因为属于代理.行话也就是切别人的单了.似乎于心不忍.不太地道.但是你想啊这样可以省差不多一万元呢.要不,我与房主直接成交买卖????你们认为怎么样较妥当呢?谢谢了!还有,怎么才能拖住房东迟几天签合同呢?嘻..这问题问得不太地道啊.不好意思.
我个人认为还是你到第一个公司去签订合同,首先是对我们自己诚信问题,还有就是万一最后我们买了这个房子被第一个公司知道以后,人家可能也有人家的办法来制约你,到时候是省了一万,可是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我还是建议你三思而后行。看上房子的话,就要速度快点,别心疼小钱,因为你大钱已经出了,还在乎吗。
我个人认为还是你到第一个公司去签订合同,首先是对我们自己诚信问题,还有就是万一最后我们买了这个房子被第一个公司知道以后,人家可能也有人家的办法来制约你,到时候是省了一万,可是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我还是建议你三思而后行。看上房子的话,就要速度快点,别心疼小钱,因为你大钱已经出了,还在乎吗。收起
既然你想节省费用,当然找B中介更划算,如果不找,如果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各持己见,问题很难解决。 如果你确定看好这套房子非买不可的话,要拖延几天去办理,你可到中介公司先签合同,交点定金。约好几天后去办,这样就很稳当了。 如果想迟几天签合同,你可告之房东还差一点钱到帐,等个三五天。但你既然没有交定金,这套房子房东是不会给你留着的,因为房东得不到保障,万一在等这几天,有人要买这套房子,房东不卖给你留着...全部
既然你想节省费用,当然找B中介更划算,如果不找,如果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各持己见,问题很难解决。 如果你确定看好这套房子非买不可的话,要拖延几天去办理,你可到中介公司先签合同,交点定金。约好几天后去办,这样就很稳当了。 如果想迟几天签合同,你可告之房东还差一点钱到帐,等个三五天。但你既然没有交定金,这套房子房东是不会给你留着的,因为房东得不到保障,万一在等这几天,有人要买这套房子,房东不卖给你留着,要是过了这几天,你突然不卖了呢?所以,看好房子先交点定金对你有利无害,除非你在这套房子上还有些犹豫,下不了手。收起
开发商卖车位要签订专门的“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不和之前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和现售)合同通用。这份共列出13个条款的《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就车位销售方式、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予以了详细说明。 “车位规格的大小,是按照市场调研及规划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的。”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商品房管理科人士介绍说,一种是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另一种是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面积分别为12.7平方米和8.8平方米。开发商在卖车位的时候,必须提供这两种规格的车位,不能过大或过小。 如果买了车位的业主,发现开发商交付的车位面积有差异,开发商的责任怎么认定?这次格式的合同范本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购,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一套正常得瑟商品房,那么就要与开发商确定好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因为之前是由你的朋友购买的,如果仅仅签署的是购房合同,那么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合同撤销的相关手续,主要关注一下你的朋友是否会有费用损失,如果仅仅签了一个协议,那么开发商是很方便更改的;另外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发展商收款后要开具正轨的票据给你,还有就是签署正规的,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并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应该就没有问题了。
(1)是否与产权人本人签订合同,如是代理人,卖方应出具产权人的委托证书。(2)房屋权属证书的地址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3)明确标明房屋售价及各种费用由哪方承担。 (4)明确交付房款的时间及交接房屋时间。(5)明确交接前后关于所购房屋的相关费用如何结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按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收到收款收据时,特别要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应该不好吧,要把合同写好,看过没问题了,再签字付款,我们做任何生意都是这样的. 你想一想,把款付了,合同还没签,(到银行款再签之前也有几个小时差吧,在这中间任何事都有机会发生,消费者是弱者,你手上没有合同,拿什么保证,) 我没这样买过房,具体问一下法律专家好一点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别担心,有问题应该会联系你的。 有没有代办公司?如果有可以让他们的工作人员帮忙查一下,如果没有就打电话问一下面签时候的银行。
只要房屋地址,房东的户口迁走了,你就能把户口迁进来,因为你是首次在江阴买房,可以把户口迁到江阴!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不够确定,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问一下。
合同中已有约定,而且一旦下“定”,定金是不退还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用的哪个“定”字,若用的是“定金”你完全不必退给他,这个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若用的是“订金”,你必须将款全数退还给对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生效条件。同时,《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该规定可知,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解答: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个人认为,上海购二手房需要注意些问题是: 1、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很多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所以你们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2、“先小人,后君子”。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3、关于中介费:目前上海房产中介费仍然按照分别向上家和下家各收取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总计2%的标准执行。这一中介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价局和房地局共同确定的。 你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一套房子遭几家哄抢的情况(有的是中介自己造势),于是中介费率也有出现水涨船高到3%的现象,近阶段,你要注意。 其他费率基本是按成交价计算,八九不离十。
你好!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 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老板已经跑了。 所以你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 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由于开发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没有消失,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你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签订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除非你是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办不了权证,这次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有很多麻烦,比方说拆迁补偿问题等.你已与卖方商妥赎回价格(这种房产最好是不买,你的选择是明智的),双主达成协议后最好能去公证一下,房款一定要打收条给你,并注明由收款原由.
您要是通过中介公司,可以找中介公司交涉或是法律保护自己,违约金是可以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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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到当地房产保障局或房产局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方式,再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请,谢谢
您好! 1、像这种情况建议最好不购买。 2、因为该房产的权属还是有问题的。 如还有疑问可再与我联系。
当然买,如果你想在公司干下去!不住固定资产投资也行啊!5年后不喜欢转手卖掉至少5000一平没问题!卖了再买套喜欢的!
打算年底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价30-35万 刚参加工作,个人月缴公积金94元 月还贷能力2000左右。请问,需首付多少,贷款数额以及还贷方式有哪些 你好: 你个人缴纳94元,那么你单位也就要帮你缴纳94元,这样你的每月公积金的总额是188元,你要是有2000元的还款能力,每月自己还要还款1812元,这是你的基本情况。 各个地方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都不一样,我们这一般要付房款的50% ,谈的最好的也要付总房款的40% 而且我们这还有个硬性条件,一个人只能贷款最高10万要是双方都有工作(国企及政府事业单位)一个家庭可以最高贷款20万 ,不知道你们那里公积金的贷款要求,你最好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做到心中有数,要是以我们这的标准,我给你算算35万的40%那就要首付14万,再贷款21万我们这最高贷款20万,那你只有首付15万你可以每月有2000的还款能力,可以选10年的贷款期你要是第一套房 公积金的年率是4.3%, 你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120个月还清。 月还款2053.54元。 还款总利息46424.87元。 还款总额是246424.87元。 还有一种是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同样第一套房20万10年还清 还款总额:243358.33元 首月还款:2383.33元 末月还款:1672.64 还款总利息:43358.33元 我们这还有个优惠条件可以用夫妻俩每月的公积金冲抵每月的还款额,要是你们那里有这个优惠条件,又恰好你又是双职工那么你每月可以冲抵188*2=376(用的和你一样的公积金标准计算)。 月还款2053.54—376=1677.54元 还这么点钱应该不会影响你的生活质量,哈哈我说的还算清楚嘛,最后要说的是你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带好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2份申请表格,你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好再去你单位填好你的工资收入证明,你要是夫妻俩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你爱人也要按表格要求填好及工资证明盖上单位的公章,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通过后,会打电话通知你去公积金托管银行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签好后你就记得每月还款就OK了。
1、上海居民限购第三套房,外地在上海工作或居住的,凭在上海的居住证以及在上海交税满一年的可以购一套房,第二套限购。 2、任何形式的房产交易,只要签购房合同,首先需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网签)合同才有效,这步不走,属于不合法。 3、在过户之前,买房人要交请所有税款,然后审查你属于第几套房产,不合格的补交房产税。
你该综合考虑。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现在的房价不好说是什么时候就爆炸了。 从养老的角度来看,你母亲在农村的确会方便某些事情,比方说爱好什么的,搬到城里来,周围邻居什么都不认识,也是个问题。 从遗产的角度来看,你现在买了房子房产是归谁的,如果是你的2套房,是不是还要交税,如果你母亲的名义,那么她去世后又归谁。 这个,你应该还要征求下你母亲的意见。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有一套房的北京家庭、有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可以新买一套房;有二套以上(含两套)的北京家庭、有一套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不得买房。以上是指家庭,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夫妻中一方为北京人,视同北京家庭。
本人外地户口 1.在北京有连续社保,但是工资较低,一直未到纳税阶段,所以无法出示个人纳税证明;此情况能在北京买房吗?(就是有五年连续社保无纳税证明)。 你可以买房。 2.在此情况下,如在京亲戚赠与我一套房产,是否能接受?是否也有资格限制?如果有限制的话老公是北京户口能过户给他吗?那样房产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这样还属于我名下的财产吗? 接受赠与,只要按要求纳税(如果再卖的话,所得税是20%),就没有限制。如果你结婚了,只要赠与时没注明是赠给一个人,就是视同赠与你们夫妻两人,就是共同财产。
你好: ——★楼市调控“津十条”已经出台,请参考2011年2月22日《今晚报》第二版文章: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市调控“津十条”出台 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发布日期: 2011-02-22 00:00 作者: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条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十条措施是: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六、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严禁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与现场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账外循环,控制房屋建设后期风险,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公开曝光。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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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有几座新建的楼盘 有都旺新城,泽天下,还有双街 就我所知,双街应该是最便宜的,大概是七八十万的样子. ps:北辰区不是市区.是郊区.
千万别买上虞的集资房。一界政府一个规划。我们这儿就是这样,房子卖了快六年了,没有几户人家住,晚上买包烟都得骑上车跑半天。
不知你是不是北京的,现在在立水桥的明天第一城就要10块钱办理购房优惠卡,承诺将来打98折。如果是一万块钱我觉得有点多,你应该跟开发商签个协议,声明若不买房以后无条件退款。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这个问题好复杂,首先,你要明确想买什么样的,位置,价格,交通,环境,户型(面积、朝向、楼层、、、、),供暖方式等等等等,先选择区域,再去看楼,跟自己要求无关的不要浪费时间,选定以后,一般要交定金,一般也是不可以退的,慎重,然后就是签合同,如果要按揭,还要跟银行签合同,基本上就是把自己卖了,没啥可商量的,各地有微差,一般说来,身粉证,户口本是必需的,太多内容,有问题再找我吧
当然是不可以的 但是很多时候作为业主也需要小区物业能尽心管理,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这也是我们现在很矛盾的 不过不让中介进入我个人认为是如果经过业主的同意是应该可以进入的。
容积率还要结合是否多层或高层建筑来考虑,南方由于阳光照射的原因,允许的楼房间距比较小,有的地方可以1:1,北方要1:1.2或1:1.5,间距必须够大,同样的容积率在北方有可能是小高层,在南方就是多层。
要看有没有五证,有没有五证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查.
1、先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信誉以及实力:从网上可以了解; 3、了解项目的背景:可以从类似业主论坛等等了解。 4、如果是二手房,那就了解中介机构的信誉、实力、规模以及房屋的产权状况等等
发展商是否具备交房,是根据其建造的楼宇完工以后,是否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验房合格证书,如果无此证就不能交房.别外要看入住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如水电\电梯等,包括公共走廊,走道是否具备使用的条件.如果些条件不具备,即使开发商想交房,你也可以不接房吗,现在有的发展商粗制滥造,又急于交房的很多,此事要小心为好.
其实找一些老一点的中介公司就可以了,你找的是新中介。如首佳、中房、中联置广等。
哇!好诱人的价格啊,你在哪个城市?我也去你们那里买房子算了
我是河北的,去年购房也遇到延期,刚开始还抱有幻想,现在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交钥匙时,还收各种各样不合理的杂费,告到物价局也不管用。还没验收,就让你签房子全部合格,否则不给钥匙。结果房子一开始就漏雨,我们家还不是顶楼,只是楼头外墙面漏雨,上个月下雨就接了满满两盆水。报修到现在一年多了,一次都不给维修。房管局、电台媒体都找遍了,还是不给修。 我不是一个很能忍的人,但现实不得不让我灰心!
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或者说总建筑面积,包括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的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例如:总用地面积1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则建筑容积率就是1.8 。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容积率不一概超过5,多层住宅不应该超过3,但是有些项目因为成本原因做不到。
根据政策,你的孩子可以继续上学,买你房子的孩子必须要等你孩子毕业后才可以入学。
距离国道近了可要认真的考察一下,路上的汽车噪音在晚上非常吵,最好晚上有机会去亲自体验一下,看自己能不能忍受!不过100米应该影响不大了!跟人认为不存在什么风水问题,都是自己吓自己的!
八达路周边治安比较乱,买房要考虑安全问题。
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缴工资,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账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缴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开于房口所在地城镇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的贷款,你的户口在农村是不能用来做住房贷款的,但买过房之后可以凭相关证件将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通过提现的方式提出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都应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公司没有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建立1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连续交存超过1年的,那么应该贷款到七成问题不大。
可以用装修的名义取出,很多人都是这样,因为房子的买卖很麻烦,不足5年的还要缴税。
如果是商品房,那么税费为: 1 契税:成交价格1.5%,非普通住宅3%; 2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3 如果产权证书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需要按照成交价格全额交纳5.5%的营业税; 4 如果当地已经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格-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5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综合地价款,居住不足5年与满5年交纳标准不同; 6 如果是房改房,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1%(北京市区为15.60院/建筑平米); 商业贷款: 首付款一般是房产评估价值的30%(注意: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同,多数时候评估价格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那么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也应当列入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 需要贷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且连续交存1年无中断,首付款一般是评估价格20%,北京地区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 组合贷款: 首付款20%或者30%. 如果计算月供,则需要告知贷款数额和贷款年限,以你现在提交数据无法帮你计算
最好是能让新单位给您缴住房公积金, 然后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给转过来, 否则到退休时手续都不知道到哪里去办理。 单位不缴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举个例子,你工资10000元(不是你实发的工资,单位给你照工资表的工资,三险一金的扣缴基数),那么住房公积金是你工资的8%,你个人要缴纳800元,单位要缴纳800元,你公积金应该是每个月1600元,你们所在区域内的上年平均工资公布的数据,比如公布的是人均工资是1500元/月,那么的缴纳的公积金不是以上的算法了,只能以3倍来提取,1500*3=4500元,然后你每个月有4500*16=450+270=720元,不知道你是否理解了。
你要贷63的话只能做商业贷款,你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做商贷,具体贷款的年代要看你的还款能力,一般10000的月还是68.83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一下 商贷的费用都差不多 利息是5.58-5.85%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与户口无关。建议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投诉。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贷款其实是用一天算一天利息的, 打个比方,5年以内的月利息是千分之3。45 那么一万块钱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万乘以3。45=34。5元, 一天也就是34。5/30大约1。1元一天, 提前还款的话就剩余的本金就不用再给利息了。
除了去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查询外,还可以在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网上查询,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