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方法是不可行的,再说人和房产买卖行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什么绝对安全的方法,签署协议是一个办法
米丽:你好! 每个城市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不一样 北京地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具体流程如下: 一、 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七、以下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八、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 九、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 十、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另行规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协调解决。 (地方法规)
房屋买卖双方协商妥当并签订合同后,完全可以直接到当地房产登记交易处办理过户手续,并没有规定要经过中介所。 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流程: 1、双方带买卖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权证到房产权交易处登记并领取有关表格。同时交易处的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就会安排日期、时间来查勘房屋(大约3天至5天内); 2、到预定的查勘时间,买方去房产权交易处接工作人员,带路到房屋的座落地,而卖方要在房屋内等候。查勘完后就会当场要双方在正式的买卖房屋合同书上签字,并且告诉何时再到房产权交易处去办理交费手续(大约7天至10天内); 3、到了告诉的时间,双方去房产权交易处办理交费手续后,房产权交易处就会给一份受理书并且具明了领取新房产权证的时间(大约15天至30天内); 4、在拿到房产权交易受理书后,就说明此宗房屋买卖基本成功。这时候双方有两种方式交割:一是双方钱货(房屋)两清(水电费结帐)成交,卖方接钱交房走人;二是等到领取新房产权证后再双方钱货(房屋)两清成交。 供你参考。
你好! 1.用你的公积金帮其买房,那你的名字也要写上购房合同,这套房将来你也占了产权了!这是对你朋友不利的地方! 2.你用你的公积金帮你朋友贷款买房了,将来你自己要买房,就没法用公积金贷款了! 3.你用你的公积金帮你朋友贷款买房,万一你朋友到时候还不出钱,虽然银行会拍买房产来收回贷款(若拍买的款项不够还贷款的,还是要向你追讨的),但你的个人信用度就受影响了,对你以后办理信用卡等需要个人资信度的事物,都会受到影响!
你好!个人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屋,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这类摇号的,一定要摇中号的本人去购买的,你没中号,不可以购买,你现在买他的资格,但到时候是中号的人去出面购买,合同上都是他的名字,但费用都是你来出,等于你出钱帮别人买房! 当然你们双方可以先签定一份协议,你出钱用他的名字买下那套房,等有了产证就过户给你,你给他多少钱等等!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 再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你要购买这类房屋只有这个办法,就是买卖双方签定协议,进行协议公证!但风险是很大的!请考虑清楚!
高高521521:你好! 我们江西省对这块制定政策的是你们江苏省无锡市过来的领导。公有住房拆迁是这样的:公有住房按房地产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值,90%补给承租人,10%补给公有住房的所有者。 据说,我们这个方案就是江苏省搬来的。
玉郁: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 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7、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策性住房。而普通商品住宅为非政策性住房。 购买的条件各地不一样。一般要求: 1、当地城市户口。(广东要求的是居住时间); 2、家庭人均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面积标准;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收入标准。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楼主您好,婚后财产不管是谁出的钱,哪怕一方一分钱也没有,一点能力也没有,婚后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不过楼主可以和您妻子协商,相信都走到这一步了,应该冷静下来有理有节的好好谈谈,您念在夫妻之情适当的分些给她,她也念在夫妻之情不要要的太多。协议离婚应该是楼主您现在最好的方式,要是诉讼离婚的的话那肯定各50%(要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
一个好人:你好! 你的房子是政府拆迁的吗?如果是,就这一条,政府违规了,你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投诉,或者上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1、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或者拆迁人的代理人进行拆迁; 2、拆迁补偿要给你两个选择:或者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根据你的介绍应该是产权调换。不管你是不是买了商品房,都应该给你房子,没有什么过期的。 3、你的老房子也没有产权证,或者建房手续。如果没有,属于违章建筑,由你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但是,还是前面说的,政府没有资格当拆迁人,政府拆迁就是违规。
政府现在已经骑虎难下,搬起砸向开发商的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没有办法了,房价的飞涨就是从2004年8月31日的全国土地实行招拍挂开始的,政府本来想自己垄断土地的供应可以大大的赚一笔,没想到造成土地严重供应不足,导致房价飞涨,然后被拆迁的老百姓肯定大大提高要价,造成土地成本飞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政府控制不住了。 由于政府已经把土地的价格抬到历史的最高,因此没有财力大量开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了,政府也不可能拿纳税人的钱补贴部分群众住房要求,财政预算没有这笔开支。 部分当时手里有土地的开发商都乐歪了,钱不想赚都不行,可是今后就该哭了,因为以后开发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小开发商拿不到土地而大量倒闭,房子被房地产巨头们垄断了,房价还降的下来吗? 所以说政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工程师治国的情况,不是经济学家治国,没有经济头脑。
你也太狠了,想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想想我们这些没房住的人吧,不要太贪心了。
你如果一定要买的话那只能是等到满5年后才行,5年之内的话没审批表是没办法购买的.
你好!第一,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出售资格的,他们和你签定的购房书无效,不具有法律效益!第二,开发商一房二卖,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一般这类情况,要按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额来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当初购房定金作为赔偿标准!
1.房子是我们出的钱,办理过户时还需要再交钱吗? 答:需要交钱的!办理过户有税收 2.朋友说我们的协议未经过公证,虽然有多方签字,但未经我婆婆签字和未办理公证是不生效的。对吗? 答:这只能说是协议,没经过公证处公证,如何称为公证呢?且你婆婆作为主体,没签字是无效! 3.这个房子归我们时,是否要按遗产来继承,而且还要交遗产所得税? 答: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但继承是有税收的! 4.老公的哥哥说:公婆还拿旧房折了5万,再加上打算掏5万元装潢,共计10万元,我们到时还得把这10万元再平均分成三份,还给另外两个兄弟两份,说那是父母的钱,他们有权继承。这话对吗? 答:对的!除费你公婆留下遗嘱,把这房产留给你们单独所有!不然作为遗产,其它子女有权继承! 5.以前那份协议是在出资前写的,只写着计划由我们出资,但没有写明是我们已确实出资这一事实,现在需要再重新签定一份吗? 答:是的!要明确你们已经出钱,这就是证明! 6.无论是新协议还是旧协议,多方签字后是否还需要再办理公证? 答:你公婆一定要签字,在法律上是认可的!公证下更保险!
第一步: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 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家庭情况表》《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 第二步:填表领表 1.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2.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3.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如果属于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等,购房者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面积。按照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方法为: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2002年底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即:可购面积=[核定面积(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4000]/所购经济适用房单价。 第四步: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第五步: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第六步:超标加钱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注:本购房程序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最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
你好!如果你已经找到买家,那你就问他要1000元,让他把其余的4000元给持号人!对原持号人来说没损失,他还是拿到5000元! 如果持号人不同意的,那你就直接报警,他这行为其实是非法的!
你好!要看城市了! 有的地方,未满5年的要出售的,只能按照原始价格出售给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购买者 有的城市5年内可以买卖,但经济适用房5年内转让的,需要对审批面积与实际购买方产的差额部分交纳10%综合地价款; 满5年的,上市出售时候按照成交价格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 至于,是否可以便宜,这你要和卖家协商了!一个愿卖,一个原买才行!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
在开发商处更名不属于过户,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收费,现在所谓的更名收费都是开发商自己搞出来的,也是开发商自己收的。只要房产证没办下来,你的房子都属于合同房,不存在所谓过户不过户,只存在合同更名。而且,你们婚前共同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这房屋本来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你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城市公积金连续交足满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有的城市规定要满1年,具体的你要咨询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现在用银行商业贷款购房了,以后要在转成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银行贷款是银行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银行带为发放,但审核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你好!买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有产证)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既然你已经不想价格上的事,不让见房主也就算了,关键你要检看该房的两证是否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否则交了定金而房子又不能过户你就惨了。
卡其鱼布丁:你好!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证的名字,或者增加减少名字只要几十元钱。
虽然北京市建委是那样讲,但是北京买这种房子的有的是,没有关系,即使以后国家征用也必须赔偿(就是郊区拆迁也都赔偿),国家不征用就没事,谁也不敢拿你怎么样。
这个要看你自己,喜欢穿高领的毛衣,就穿。不喜欢则不穿。我有时候是依衣服而定,穿什么外套来决定是否穿高领的毛衣,有时候高领的毛衣也起到了装饰的作用。
你不要提阿,你最好发个函给卖方,提出赶快办理手续,到期未办算是卖方违约,应支付10%违约金和返还房款
你好!你看下,贷款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贷款5个月后就可以提前还款,有碍的话,可以要求银行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写明,就只能按银行现在的规定1年后才可以提前还贷!口头约定没法成立!
你好!可以的!合同上写了你和你朋友的名字,将来房产证上也就是你们2个人名字!这套房产是你们2人共同共有的,其债务也应该共同承担!所以,可以你朋友当然可以共同还款啊!
不合理!首付款是要在签定合同时支付的!不然,你支付了首付款,没有购房合同,很多东西都没有约定!对你一点包装也没有!这种情况,绝对不可以支付首付款! 建议你看下这家房产公司的下列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全,千万注意,小心上当,没有下列证件的房产不可以买: 第一,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你好!如果你的贷款已经办好了,就不能加了!因为你的购房合同一改,牵涉到你的银行贷款了!
在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唯独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条件,其他都是签字盖章生效,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只有双方签字盖章是不行的。所以务必记住要登记备案,有的城市比较严谨的必须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十分严密,有的就稀里糊涂的。
你已经办理完了房产证,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档案中已经证明是你的房屋了,就算是别人捡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因为是一套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如果要求更名过户也必须要有当事人即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买卖合同只是对双方的购房起一个约定约束作用,产权证都办下来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结束了.况且你和银行还签定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都能证明这套房屋是你所有,所以你大可不必紧张.没事的!
登记备案事项的全称叫做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你所购买的房产为现房,市不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但在购买之前应当得到开发公司关于该套商品房无债权、债务纠纷的承诺,也就是该套房屋未抵押给银行。
澈儿:你好! 1、 你必须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否则存在开发商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可能,有办不到房产证的可能。 2、到网上查、或者到房管局咨询可以了解是否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你无法知道是否在建工程抵押。 3、没有预售证,除了撤消合同外,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已经交的订金.
你好!超过了提取期就不可以办理拉! 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住房公积金个贷还款方式在还款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