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如何减征?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如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 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 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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