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领导以不合理要求拖延离职时间。
由于找到新的单位,需在半个月内到岗。当天知道消息后,我立即提出离职。领导推脱说至少半个月后才能离职,原因是现公司无人可办理交接。并要我提交离职申请。请问我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关键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已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可以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双方没有任何约束。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已工作1年以上的话,就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继续尝试,不行就走法律途径2
这个和你的岗位有关,而且看你和公司合同如何约束双方
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三十天的时间就是给交接工作的。也许你们领导的做法不合情理,但合法。
可以啊。将账目等相关工作物品锁在办公室内。要注意你的岗位缺人是否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邮寄送达离职申请。30天期满后即可离职。
如果辞急工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