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劳务怎么交税?
提供建筑劳务怎么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工程企业统一结算价款。 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企业根据施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业施工人员,并按实际派遣施工人员的人数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则对其从施工单位实际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派遣业务,依“服务业——其它服务业”5%税率征收营业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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