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应诉工作有哪些要求?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应诉工作有哪些要求?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应诉工作有以下要求: 首先,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 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 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适用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 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体现了 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逐渐加大。 其次,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到庭情况给予了严格规定。《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 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这一规定折射出从严治官的行政法 律精神,对于平衡诉讼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进步意义。 最后,追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 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生 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从期满之日起,一审法院可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 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可向 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 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企业行政管理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产会计管理四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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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级考试局/考试院的网站,可以查询, 在哪个网站报名的就在哪里查成绩。 如,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考考试成绩查询,海南省考试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