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以上转自负资产大师回答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以上转自负资产大师回答收起
如果土地是划拔性质的话.那么要有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按照百分之一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九七年以前的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征收.如果是九七年以后的那么就要按照百分之十征收.
如果土地是划拔性质的话.那么要有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按照百分之一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九七年以前的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征收.如果是九七年以后的那么就要按照百分之十征收.收起
首先看看是否在建委过的户,如果是,就是要交土地出让金1560元乘以建筑面积,一切的费用房主不会掏得,均要求你来付账。
首先看看是否在建委过的户,如果是,就是要交土地出让金1560元乘以建筑面积,一切的费用房主不会掏得,均要求你来付账。收起
夏日凉风:你好!
作为买方都是有一定,但是卖方要补土地出让金。具体的,以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房为例:
成本价房
1。 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成交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按3%收取。
2。印花税:1‰×成交价。
3。营业税:5。4%×成交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满五年,面积在1...全部
夏日凉风:你好!
作为买方都是有一定,但是卖方要补土地出让金。具体的,以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房为例:
成本价房
1。 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成交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按3%收取。
2。印花税:1‰×成交价。
3。营业税:5。4%×成交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满五年,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满五年面积在140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营业税:(现出售价-原总价) ×5。4%
4。个人所得税:( 现出售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 ×20%或现出售价×1%。
注:如成交单价在4000以下,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成交单价在4000以上,则按以上公式交纳,房本或契税票满五年,则免交个税。
5。土地出让金:成本地价×1%×房产证面积
注:不同地区成本地价不同,如海淀为1560元,昌平为1290元。
优惠价或标准价的住宅需补成成本价以后方可上市,补额公式为:成本地价×6%×房产证面积
6。土地增值税:房产证时间未满二年,按成交价×1%收取,房产证时间满二年不满五年,按成交价×0。5%收取。
注:商品房面积在140以下(含)或房产证购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房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本面积。
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3621×房本面积。
2。印花税:1‰×3621×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3621×房本面积-原总价) ×5。4%。
4。
综合地价款: 3621×房本面积×10%。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回迁房)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1。5%×2650×房本面积。
2。印花税:1‰×2650×房本面积。
3。营业税:5。4%×2650×房本面积。
房本够五年免交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2650×房本面积-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5。个人所得税: 2650×房本面积×1%。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
契税:1。5%×3621×房本面积
2。 印花税: 1‰×3621×房本面积。
3。 营业税:5。4%×3621×房本面积。 房本够五年免交营业税。
4。 土地出让金:3%×3621×房本面积。
5。 个人所得税:3621×房本面积×1%
注:至今未发现有超过140平的回迁房,一般此种房都没有购房发票。
名词解释:
1。 普通住宅: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 非普通住宅: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
2倍以上。
3。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中的合理费用是指:原交易的各种税费+此次交易的营业税+印花税+贷款利息+原装修费用
。收起
(2)、学校 项目周边教育配套齐全:距离4公里范围内有芳草地小学、安慧里小学(寄宿)、朝阳区外语学校、和平街一中分校(区重点)、和平街第一中学(市级示范学校)等,花家地实验小学分校,亚运村还有小牛津、金色摇篮等知名双语幼儿园。区域内还有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的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知名私自学校-北京中山实验学校、立水桥往北5公里左右还有北师范亚太实验学校、景山分校、北京王府国际学校,这些都是比较好的寄宿学校。周边还有很多辅助性质的教育机构,比如新东方、ABC、巨人机构等。 (3)、医疗 项目周边医疗设施完善,在1公里范围内拥有:航空工业中心总医院、北部肿瘤医院、北京藏医院、国医堂中医医院。距离2-5公里范围内设施完善的还有:同仁医院朝阳眼科门珍,亚运村医院、安贞医院、慧忠医院、中日医院、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4)、体育场馆 项目周边拥有众多体用场馆,这是其他区域不可比拟的。水立方、鸟巢、奥体中心、奥林匹克网球场、奥林匹克射箭场、曲棍球场等。 (5)、9大高尔夫球场环伺: 颐源居高尔夫俱乐部:以高尔夫练习场为主的俱乐部、是北京市区高尔夫练习场单层打位最多的练习场。距紫御华府4公里,车行5分钟。 东方天星高尔夫俱乐部:18洞国际标准竞赛球场、WCLGT巡回赛指定球场。距紫御华府4.4公里,车行5分钟。 清河湾乡村高尔夫俱乐部:《亚洲高尔夫杂志》评为“亚洲最佳新球场”。距紫御华府2公里,车行2分钟。 北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北京第一家标准18洞灯光城市高尔夫球会。距紫御华府4.2公里,车行5分钟。 北辰高尔夫俱乐部:京城第一家市区高尔夫俱乐部、球场由著名澳大利亚高尔夫球手Peter Thomson亲自设计。距紫御华府5公里,车行5分钟。 佳伟高尔夫练习场:USKG北部青少年高尔夫赛事指定球场、北京演艺人协会高尔夫明星队的训练基地。距紫御华府4.2公里,车行5分钟。 鸿华国际高尔夫俱乐部:LVC.3G高尔夫精英联赛比赛场地、沃尔沃中国公开赛比赛场地。距紫御华府3.3公里,车行3分钟。 来鹏高尔夫俱乐部:中高协在北京设定唯一教练员培训基地。距紫御华府4.6公里,车行5分钟。 奥园高尔夫俱乐部:国际锦标级球场、标准72杆的18洞高尔夫球场。距紫御华府3.8公里,车行4分钟。
项目区域将围绕中央公园绿心,南北向中央景观大道、东西向锦绣大道,打造完善的城市核心区。社区更以十年用心倾力打造含商务会所、游泳池等百万级商业配套、十六大一体化教育体系、三甲级医疗体系,以及规模庞大的城市级配套和包含五星级酒店、写字楼等的社区配套,使得城市级配套与社区配套共同构筑五星级生活。
你去洋桥,角门一带看看吧,那边小区多,租房子的也多,距离地铁也不远 也可以去公益桥附近看看,那边新建了不少小区
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同转让.写明付款金额等要件。 最重要的是要去过户。过完户就没什么可扯皮的了。
房产的权属只能是以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为准,协议虽然有效力但是并不具备最高约束力,而且房价是上涨的,万一有一天兄妹反目该当如何?而且这个协议中并没有对于违约的处罚,这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一个“声明”罢了。还不具备协议的作用,协议应该将权利义务约定并对违约的处罚作出规定
样板我没有,帮你找合同法中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规定.
如果房子的价格合适,开发商的作法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就没有问题,因为即将实行的物业税就是按照年度缴纳,本来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有问题,等于政府寅吃卯粮,把后届政府的收入提前支取了。实际上土地出让金如果每年缴纳没有多少钱的,就是到期补交也没有多少钱,70年一次性缴纳每平方米才几百元,有的地区几十元。 只要正式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是10年就合法。
各个城市和所处的地段不同,土地的等级也不一样,因此没有统一的金额,不过大约就是每平方米几元到几十元,没有多少钱,一般为地价的25%。
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就可以,开发商应该明确一个期限,否则就涉嫌欺诈了。因为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抵押的房子无法登记,所以开发商也要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除抵押,你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不过契税你交的太早了,应该在交房以后才缴纳,就是办理产权时。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不能购买,除非开发商可以配合办理“改底单”,但是改底单是违规的,开发商未必肯配合,而且处于贷款状态的房产几乎是不可能改底单的
我刚才看了下你的图片.觉得上面没什么问题.你签的确实是定金合同.而且你上面没有写明房屋的使用年限,所以不算违约.如果你在上面写明了使用权年限的,而你在签合同时又发现该使用权年限和合同上不同,则不算违约.你也就可以拿回定金. 所以你的确实是定金,不是预付款,也不是意向金.所以不可以退.
你得有委托你女儿的委托书,你女儿只有取得你的委托书后,才有代表你签定合同的权力。 如果对方承认这个合同,你也承认你女儿的签字,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承认,并且没有委托,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的合同如果没有网上或者亲自办理登记备案就没有生效,因此也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就是二手房也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建议自己研读合同的有关条款。
备完案是不能再更名了,你好只能等产权证下来以后再做过户,不过那会就要交交易税了。没什么好的办法。也没用什么赠与公证办,不保险。
没有房本是做不了贷款的.不管是按揭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必须有房产证以后才能办理. 你要买他的房子不一定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北京的规定,公积金首付是30%. 卖方是想提前还清贷款,你可以办理转按揭贷款,不必多交首付款.但转按揭贷款一定要找担保公司做的
因为是委托原因,所以你的起诉只能针对中介公司起诉,你们签订委托时有协议,应该标明你委托其在多长时间内将房屋出租。。。 中介公司应该收定金时有协议,应该标明违约责任。 你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权,对买方进行诉讼,或者你去起诉中介,让中介补偿费用。。。 只代表个人意见。。。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的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不是签字就生效的。应该有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登记备案才合法,不允许单方办理。备案以后房子的产权就是你的了,以后别人就无法拿去交易、抵押了。
你们之间买卖行为是成立的,如果已经实际履行买卖多年,只是一直没办证,那就危险点. 如果刚发生,可以以买卖合同内容协商不成为由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具体找个律师帮你,专业问题,自己很难办.
这是开发商自己定的.北京市没有统一的规定.你应该坚持持有合同原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原件,你可以在复印件上让开发商盖公章. 提醒:如果你手中没有原件,开发商是有可能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购房合同的. 购房合同在业主收房时,是非常重要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最有必要被提醒的是买家,如果买商品房上当受骗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则要高得多。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