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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问题

开发商出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问题

我在淮安楚州买了由淮安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现代城商品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一年后拿房),但签完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就缴完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后,房屋保险金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才知道开发商和银行有在建工程抵押,因此银行说不能二次抵押,所以必须等开发商和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发放贷款,询问开发商说会尽快和银行解除抵押,但是没明确具体时间。请问在银行抵押的房子怎么能在房管局办成备案??
1.这样做开发商合法吗?
2.我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3.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4.我所付的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保险金可以全额退还吗?
5.若开发商一直无明确的解押时间,我会承担哪些风险?

全部答案

  • 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补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缴纳的税费(退税是很难操作的)和资金占用费。因为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有一条建议你认真考虑,现在房价总在涨,你退房是不是合算,如果你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已经决定要退房,你会达到目的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投诉,由行政部门出面,对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提出要求并进行督办,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供参考

    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补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缴纳的税费(退税是很难操作的)和资金占用费。因为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有一条建议你认真考虑,现在房价总在涨,你退房是不是合算,如果你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已经决定要退房,你会达到目的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投诉,由行政部门出面,对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提出要求并进行督办,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供参考收起

    爱***

    2007-10-31 11:19:33

  • 开发商是做的开发贷款,直接用土地证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情况当地的房管局不应该为你的房屋做预售备案. 一套房屋不能做两次抵押,所以银行拒绝给你贷款.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你所交的房款\税费是必须退的. 开发商必须承担赔偿,最高是你已交房款的一倍. 若开发商不能还清开发贷款,你所购买的房屋很可能被银行拍卖,你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风险极大.

    开发商是做的开发贷款,直接用土地证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情况当地的房管局不应该为你的房屋做预售备案. 一套房屋不能做两次抵押,所以银行拒绝给你贷款.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你所交的房款\税费是必须退的. 开发商必须承担赔偿,最高是你已交房款的一倍. 若开发商不能还清开发贷款,你所购买的房屋很可能被银行拍卖,你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风险极大.收起

    寂***

    2007-11-02 16:02:33

  •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收起

    1***

    2007-10-31 14:27:57

缴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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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准备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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