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问题
我在淮安楚州买了由淮安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现代城商品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一年后拿房),但签完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就缴完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后,房屋保险金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才知道开发商和银行有在建工程抵押,因此银行说不能二次抵押,所以必须等开发商和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发放贷款,询问开发商说会尽快和银行解除抵押,但是没明确具体时间。请问在银行抵押的房子怎么能在房管局办成备案?? 1.这样做开发商合法吗? 2.我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3.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4.我所付的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保险金可以全额退还吗? 5.若开发商一直无明确的解押时间,我会承担哪些风险?
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补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缴纳的税费(退税是很难操作的)和资金占用费。因为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有一条建议你认真考虑,现在房价总在涨,你退房是不是合算,如果你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已经决定要退房,你会达到目的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投诉,由行政部门出面,对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提出要求并进行督办,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供参考
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补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缴纳的税费(退税是很难操作的)和资金占用费。因为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有一条建议你认真考虑,现在房价总在涨,你退房是不是合算,如果你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已经决定要退房,你会达到目的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投诉,由行政部门出面,对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提出要求并进行督办,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供参考收起
开发商是做的开发贷款,直接用土地证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情况当地的房管局不应该为你的房屋做预售备案. 一套房屋不能做两次抵押,所以银行拒绝给你贷款.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你所交的房款\税费是必须退的. 开发商必须承担赔偿,最高是你已交房款的一倍. 若开发商不能还清开发贷款,你所购买的房屋很可能被银行拍卖,你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风险极大.
开发商是做的开发贷款,直接用土地证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此情况当地的房管局不应该为你的房屋做预售备案. 一套房屋不能做两次抵押,所以银行拒绝给你贷款.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你所交的房款\税费是必须退的. 开发商必须承担赔偿,最高是你已交房款的一倍. 若开发商不能还清开发贷款,你所购买的房屋很可能被银行拍卖,你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风险极大.收起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收起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综合地价款过户当天缴纳。 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先缴纳税费然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去递件(递交过户材料),立契,立契就视为该房产已经过户,房地局会出具《领证通知单》,上面会注明取证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方面需要有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还需要携带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购房协议等。 也许当地房地局会要求其他资料,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房地局
1、可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市局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在开发商手中,你现在已经拥有此房子的产权! 2、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交易的!到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产权证和土地正是不可分割的!
即使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要补偿成本价,北京郊区类似的补偿为大约1000元/平方米。绝对没有无偿征用的!!!
这个要看房屋的产权性质了 营业税:以房本下发日期为准,2年内交易产生,现行税率为5.5% 契税:房屋所有权变更都会产生,不过因拆迁可以免一部分,例:拆迁款40万,那买2手房就可以免成交价为40万的房屋的契税,现行税率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很少啦~现在按0.05%执行PS:双方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当年以成本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1% 以优惠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7% 以标准价购买(同优惠价) 综合递价款: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交易的(有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的人才能买) 交纳额度为:(建筑面积-审批面积)×当年购买价×10% 五年外交易的(大家都可以买咯~!呵呵) 交纳额度为:成交价格×10% PS:好重的税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买价)×20% 这个目前还没有执行(该政策上台对公房及央产房上市会造成很大阻力) 大家乖乖把税交个给国家吧~!
你的房是使用权的,直接去房子所在的房管所过户就可以了,费用大约是几千块不等,你的态度一定要好,否则会多花点钱或过不了户的。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就想没有轮子的汽车,想把车卖出去最好先安上轮子。
您想的太多了,儿孙自有儿孙福,和况就是结婚了应该3年以后才算夫妻共有财产呢.
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可以过户、不可以贷款购买的; 2、如果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该房产,但是还处于期房阶段,购房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有一部分开发商可以办理直接更名事宜; 3、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由购房人直接交付给业主,剩余的部分(按揭贷款部分)由银行在规定时间之内(一般是过户当日或者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直接划转至原业主的账户内
必须过户。 即便有赠与协议,不过户也是不行的。赠与的实现,也是以过户来体现的。另外,如果想把此房作为你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做财产公证才可以。
明确由业主应该承担的费用: 1、二手商品房: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业主须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含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实行差额征收; 0.05%的印花税; 2、二手经济适用房: 居住不满五年的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购买人; 居住满5年的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0.05%的印花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为售价高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但是部分城市尚未开始强制征收,2005年国税总局以及建设部已经要求恢复强制征收,各地正在制定相应细则
1、“一切费用,卖方的费用,等等等等,都是我们家出的。”——有什么证据? 2、“我的舅舅他当时是公交的所以有优先”——优先什么? 3、“用了他的名字”——用他的名字做了什么?买房合同是谁的名义签的? 4、“他就是不给我家办过户手续。就是不帮我们办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还是已经办给你舅舅了? ... ... 然后我们再来谈如何用法律手段。 呵呵,我再?乱幌拢骸坝盟拿智┑摹薄贤楣悍咳耸悄憔司说男彰敲凑飧雒郑遣皇撬救饲鬃郧┑哪兀炕故悄忝翘嫠┑模? 在一些相关法律出台之前,房产登记部门其实更注重的是程序,而不是作判断... 太晚了,明天还要上班,这年过得真快,明天再聊。
甲、乙双方一起到人民路130号苏州房地产更换中心(饮马桥北),甲放需夫妻到场,带好身份证、房卡或国有土地证使用证、产权证。最主要的是你要带好------钱。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