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个人认为,上海购二手房需要注意些问题是: 1、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很多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所以你们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2、“先小人,后君子”。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3、关于中介费:目前上海房产中介费仍然按照分别向上家和下家各收取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总计2%的标准执行。这一中介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价局和房地局共同确定的。 你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一套房子遭几家哄抢的情况(有的是中介自己造势),于是中介费率也有出现水涨船高到3%的现象,近阶段,你要注意。 其他费率基本是按成交价计算,八九不离十。
你好!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 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老板已经跑了。 所以你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 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由于开发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没有消失,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你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签订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除非你是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办不了权证,这次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有很多麻烦,比方说拆迁补偿问题等.你已与卖方商妥赎回价格(这种房产最好是不买,你的选择是明智的),双主达成协议后最好能去公证一下,房款一定要打收条给你,并注明由收款原由.
您要是通过中介公司,可以找中介公司交涉或是法律保护自己,违约金是可以要的
按理说这是你妹妹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你妹夫拿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这套房产是你妹妹婚后以你的名义购买,这房你基本上是可以据为己有的。书面手续不要紧,重要的是房产证上的户名。
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你好! 要取得房产证才合法享有所有权。值得提醒的是:很多车库没有经过规划批准,不能办理房产证。
国家财政需要交的一分不能少。 评估费可以少,让他们找他们的经理,可以少 中介费 1%就可以了。这是行价。 我刚买了套房。 中介费 就给他1% 如果可以再叫他打个8折。 切记不要超过1%
临近年尾,又是收房高峰。除来信咨询如何验房外,还有很多读者询问如果房屋的有关方面不符合合同,购房人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何办理退房手续,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商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介绍,购房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通过贷款买房的情况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按揭购房者可退部分保险费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退保手续等。 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开发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如果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的装修费。 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会计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退房条件 三方面原因可以退房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三方面原因可要求退房: 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律师提醒 协商不成再诉讼 张志同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案例分析 关键词:约定赔偿 案例一:市民刘女士2007年11月在东花市北里看中了一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交纳了定金,并办理好贷款手续后,由于家里出现了意外情况,无力承担房贷,只好放弃购房。 分析:据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介绍,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如果在过户之前毁约,想要退房,一般都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办理,双方一般会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或确定违约金额度进行赔付的两种方式。由于卖家是违约受害者,所以有权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得高于交易额的20%.而之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花费的费用不会退还,购房者需要通知委托银行个人贷款中心的业务人员停止该项贷款。 关键词:补偿差价 案例二:2006年9月,尹先生在朝阳区以总价60万元购买了一处期房。2007年11月收房时,他发现房屋多处情况不符合当时开发商的许诺和合同约定,他想要退房,但此时房屋市价已经达到了110万元。 分析:退房仅退原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退房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还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因房价上扬而使业主造成的损失,并通过经济赔付的方式进行赔偿。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约定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另外提醒您,“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是在交易尚未完全达成的情况下,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在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时,该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关于购房过程中定金的具体操作,《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此条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外,若因您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强调的是,若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如果是定金话是要不回来的,你在交定金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也不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你好! 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 确实要买,要注意: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你好! 应该交!因为物业管理是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你虽然没有进去住,但是这些公共服务还是发生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可自行约定处理方式;也可按以下(默认)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房产公司卖房前都要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在签订生效后就应提交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 可能房产公司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具体情况你最好到当地房管局咨询。
当然房子是谁的谁交了 交房日期算起 所以 卖房交 刚刚买药注意室内有害气体的释放 给你点注意事项 室内装修装饰 要健康 不要辣眼睛刺鼻 不要白血病 要提高免疫力 去除室内有害气体甲醛、苯方法选择性大 1. 通风 简单经济有效,但是不能针对污染源 需要每天坚持 2. 摆放花草 针对极低浓度的有害气体时使用 3. 暂时不搬进去 彻底远离污染源,不被伤害 4. 请专业公司专业治理,最好是针对污染源治理,需要一笔费用,但快速有效 常阳环境科技 专业 厂家 提供OEM 室内有害气体净化 0371 67993 256
市直单位双方有公积金可贷20万,省直单位可贷15万 拥有一套住房是每个人的梦想,随着贷款买房的兴起,买房子变得不那么困难,尤其是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又有很多优惠。那么,怎样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呢? 首先,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百分之三十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这些条件之后,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 此类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国家规定贷款期限是一至十年,最多不超过二十年,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采取先付息、后还本的等额还款方式还本付息。银行一般有三种方法来确定究竟给借款人多少借款金额、多长借款期限。 1.以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来决定放款金额。 2.按借款人工资总额的40%作为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 3.根据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以及银行的贷款月利率3.825‰,代入相应公式,可以算出大致还款年限。此外,银行会在每年的三月份办理公积金的“冲还贷”,冲减金额不超过当年每月等额还款数的12倍,也就是说,您缴纳的公积金不光可以申请利率较低的贷款,还可以帮您偿还一部分贷款额。 这一切都清楚之后,就进入到贷款买房的最后阶段:把首付的30%房款存入房产公司在您贷款银行开设的户头上;在您的贷款银行申办一张储蓄卡,以便将来每月银行从卡上扣贷款额;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要给房子办抵押、买保险,最后还要公证。这些事情由银行出面办,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看来,只要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己又符合相关条件,买房子并不是很难的一件事 。心动不如行动,您也可以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你不是有3台机器吗? 你可以一个人玩2个ID吗。 让收集和长老一起练习~ 长老做候补可以给收集加血~~ 闲事也可给银月补补血~~ 银月可以在前面牵怪在收集身边转着打~~ 会提高打怪速度的~ 但是要有把好弓~~在加上长老的buffs~~ 那样攻击就猛了~~ 这是对2人玩3个ID的最好办法~~~ 试一试吧~~~~
我经营了一家中介,以下内容希望给你会有一些帮助:1。找一个学区好的地方买一个单室的房子 ,因为面积小,家长会为照顾孩子怕孩子上学遭罪,而会在学校附近租一间房子,2。交通便利的地方买房子 ,虽然价格高一点,但因乘车方便,极其受欢迎。 如果3500元/米/*50平米=175000元,首付一般是三层52000元左右,加其贷款费用应该是6万元以内足够了。 贷10年月还1300元左右, 贷15年月还1100元左右, 贷20年月还800元左右
天津: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缴存" -------------------------------------------------------------------------------- 2004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天津3月30日电(张涛、陈健) 为方便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网上缴存"新举措。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自今年4月1日起,各单位可申请办理"网上缴存"业务。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仍到原建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缴存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项业务的推出,对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有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实现业务的远程办理。单位每个月无须再跑到建行各网点,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汇缴、补缴、缴存额调整、转移等业务,同时保证了职工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实现了资金的网上划拨。单位在网上填报公积金汇缴书等单据并经建行审查无误后,其缴存金额将从单位开立的结算帐户通过网络直接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资金入帐速度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三是实现了网上查询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功能,为本单位总体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提供了方便。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建立,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迅猛长。2003年天津发放公积金贷款约40亿元,直接拉动职工购房自己出资40亿元,合计形成80亿元的购房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对活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完)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2004-8-4 7:59:26 阅读3831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是以单位为单位进行的。代理网点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业务。以单位为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是以汇缴的方式进行的。所谓汇缴,是指单位从工资中扣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后连同单位补助部分,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一并交缴到代办网点。由网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开户)汇缴步骤如下: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见表1此表一式二联)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见表2此表一式二联)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见表3此表一式三联) 单位开据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或现金。并购办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操作员收到单位交来的票据,经核对准确无误后将表1、表2、第一联,表3第一、二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交单位作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后(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表1、表2第二联,表3第三联联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单位开户操作;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位开户——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开户成功”。 个人开户操作;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个人开户——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开户成功”。 进行单位或个人开户时,操作员应根据单位购买的公积金查询卡号输入单位或个人编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没有变更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个单位信息查询——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该单位公积金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一、二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住房公积金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单位正常缴存;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单位缴存——输入单位编号——缴交性质(正常)——保存——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记账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变更 1、封存;单位对因职工调离、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停薪留职等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时进行封存。 2、启封;单位新调入职工或前阶段因故封存后须重新缴交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公积金时进行启封。 3、个人开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新增开户。操作同上。 以上三种情况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如汇缴时有人员变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4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2、操作员收到票据后,核对“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个单位信息查询——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该单位公积金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 3、核对“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加人数、月缴额,启封人数、月缴额,封存人数、月缴额。 4、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一、二“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章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5、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 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计入计算机单位账户。操作同上。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1、个人公积金补缴 单位新增加职工未按时汇缴、漏缴住房公积金或从其它分中心和管理部转入时,应为职工进行个人补缴。 2、单位整体公积金补缴 对亏损或效益不好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心批准后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交缴比例。待缓缴到期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见表5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 a、核对“住房公积金汇(补)书”补缴人数、补缴金额。 B、核对“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每个人的补缴金额、补缴总额。 3、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一、二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4、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补缴记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个人补交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个人缴存——输入单位编号——输入个人编号——补交金额——保存——单个人补交完毕,重复输入个人编号补交其它人员。所有要补的人都做完补交后做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笔业务记账完毕。 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按以下步骤进行 对单位职工补缴的公积金金额每月不相等的,可按个人公积金补缴步骤进行收票。 对补缴月份过多,每月补缴的人数、金额相等的,可按单位住房公积金没有变更步骤进行收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可以填写一份,汇缴月份填**年**月至**年**月。 对补缴月份过多,每月补缴的人数、金额不相等的,可按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变更的步骤进行收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要分开填写,有变化的月份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单位补缴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单位缴存——输入单位编号——缴交性质(补缴)——输入补缴月数——更改缴至月份——缴交额计算——保存——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记账完毕。 四、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随着职工工资关系的转移而转移。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将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公金账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 转移时个人状态应为封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内部)转移按以下步骤进行: 职工调出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表6一式五联),并在第二、五联盖转出单位财务章,由单位送到网点。 网点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输入计算机,计算机自动将该职工账户由原单位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其个人账号不变。 转移操作;进入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转移——输入有关信息——转移。提示“转移成功”。 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四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其中第一联转出单位作付款凭证,第四联转入单位收款凭证。第二、三、五联操作员盖私章留存,日结后装订凭证。 转入单位根据收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在职工转入后下一个月由新单位为其代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分中心、管理部之间)转移按以下步骤进行: 职工调出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表6一式五联),并在第二、五联盖转出单位财务章,由单位送到网点。 网点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应按个人销户处理。 转移操作;进入账务管理——支取凭证打印——新增批次号——单位编号——新增个人支取凭证——个人编号——支取原因调离——保存——打印。 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至五联和打印的支取凭证交与单位,由单位到管理部开据与支取凭证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 管理部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五联和一联支取凭证,交与操作员记账。 转移记账操作;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根据进账单输入有关信息后保存。提示“保存成功”。进入个人支取/销户——批次号——保存后提示“支取或销户成功”。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此业务计账完毕。 转入管理部收到转移款项后,操作员按个人补缴操作。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四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转入单位作记账凭证。 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目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事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缴8%,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缴8%-10%。亏损或效益不好的单位,经中心批准后,比例可为2%—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职工的工资有变动的基础上,单位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基数调整。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下步骤进行 1、每年七月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见表7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到网点。 2、操作员收到票据后要与系统数据库单位帐核对; a、核对“住房公积金汇书”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 B、核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人数、个人月缴额。 3、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一、二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第一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 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记账凭证。 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计入计算机单位账户。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与销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1、5、6项规定,可支取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职工公积金时须是封存状态。 职工购买商品房或非本单位集资房且没有房产证的填写“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见表9此表一式四联)。其它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见表8此表一式四联)。 住房公积金支取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职工向单位申请,并提供本人支取手续。 由单位对职工支取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管理部审批,审核支取相关手续齐全后签署意见。 操作员打印支取人员清单;进入账务管理——支取凭证打印——新增批次号——单位编号——新增个人支取凭证——输入个人编号——支取原因——保存打印。(这时个人账户金额未减)。 由单位根据打印单金额填入表格。 打印“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进入账务管理——打印支取单——支取批次号——查询——保存——生成支取单——打印 。单位经办人签字和身份证号。 “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见表10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见表11一式五联)。两表第一联、“住房公积金支取利息单”第五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和经办人私章后交单位记账。 操作员留存一联支取表,“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留第四联,连同打印的支取人员清单一联,放置一起作为原始票据。 支取单位凭支取表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二、三联到网点出纳柜提取现金。 网点出纳柜留存支取表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二联。“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三联盖章后反公积金操作员记账。 操作员收到“住房公积金本金支取单”、“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取单”第三联后,连同原留存的票据作记账凭证记入公积金系统帐。 支取及销户记账; a. 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新增事务。这时不b. 录入下面的信息,c. 只要记住新增的事务号。 d. 进入账务管理——个人支取/销户——录入a所生成的事务号——批次号——保存后提示支取或销户成功。 e. 注意当天所有的现金支取都用a所生成的事业号遂笔记账。 f. 每天一天的支取业务结束后,g. 操作员根据“资金汇划凭证”录入进账单。 h. 进入账务管理——录入进账单——这时不i. 要新增事务,j. 在未登账事务号内录入a所产生的事务号——根据“资金汇划凭证”录入金额和相关信息——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k. 做事务平衡检查。事务平衡后,l. 当天所有的支取、销户记账完成。此时个人账户金额减少。 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合并 公积金缴交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单位经办人带有关证明前来办理账号合并。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合并 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又为其开个一个公积金账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应有现所在单位出据证明,操作员方可将两个或多个账号作合并。 九、托管 托管就是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账户上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上,由中心统一管理(中心托管户账号 ,此账户不包括县、市管理部)。 单位解散或破产的,应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统一为职工办理托管手续。 办理托管手续时须填写“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托管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见表12),须带单位破产、解散相关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须办理托管的职工应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如托管对象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托管人员凭查询卡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如托管人员在托管其间到退休年龄或须办理购房支取的,由托管人员凭查询卡和身份证到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到网点办理支取。一般托管人员的支取按销户操作。 十、网点日结 每天一天的工作结束时,操作员将当天所记账按借方、贷方分别相加,使其与日结单相符。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应注意的事项 为避免单位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倒进账的方式进行归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时,必须进行总分明细核对,确保缴存与支取金额能分配单位职工名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后,在一年内原则上不作个别调整,一定一年。 录入单位公积金缴交时一定要注意汇缴月份是不是当前月份,是当前月份的按正常缴交记账,否则按单位补缴记账。 单位和个人信息要做修改时,一定要有单位开据的证明并盖单位章 十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中心将统一制作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由各网点代售。单位须购买磁卡方能开户。 网点给购卡单位开据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中心、网点、单位各一联。收据由中心统一印制。 购卡单位凭收据到中心更换发票(一般十元以上开发票)。 网点每月月底凭收据到中心结算当月销卡款项。
如果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只签了你老公的姓名你应该到相关的公正处在备注一栏填写房产归你和你老公老人所有 这样你们“假如”离婚,你可以在很短的时间拿到属于你的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想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能办理下来的寥寥无几。 原因: 1、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周期太长,一般在房屋过户之后差不多3个月之后才能“批贷”,也就是说房主方面在房产已经过户3个月之后才能拿到全部售房款项,绝大多数房主不愿意配合; 2、中介机构不愿意办理:手续繁杂是主要原因; 3、收费比较高: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介机构以及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费总和将近1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未必能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利息,最终转而申请商业贷款(手续费4000元上下)。
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支取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支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中国顺驰置业网(上海) 2004-09-17
59.职工能否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除出具购、建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情况下不予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支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购房支取时应先提供购房发票再办理公积金支取。
1.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2.住房公积金怎样支取?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3.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文件: (一)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五)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4.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5.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0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42号)的规定,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自住二手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6.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时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举报时,举报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投诉信件,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同时附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7.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 [2001] 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北京目前提取比例为8%)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8.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根据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关于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2000]842号)规定,北京市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2]字第100号)规定,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单位可向市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经批准其超过上限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时候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怎样支取呢? 当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规定使用时;当职工离、退休时;当职工出国定居或调离本市时,都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如下: 1、 个人应根据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 2、 经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银行提款印鉴; 3、 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接受“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复核后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交取款人,同时打印职工公积金支取对帐单。 个人凭银行付款凭证,收取银行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和与对帐单上支取金额一致的公积金本息;银行将“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各一联送公积金管理机构结帐;银行将付款凭证一联送至单位,由单位作为公积金帐册的记帐凭证。 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也作相应调整。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若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4-04-1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户如果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调查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初审合格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根据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如果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不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中贷款对象的规定,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摘自深圳住交会)
可以的,看看这个城市的规定,就是要拿出证明夫妻关系,买房证明等 提取公积金应出具的证件 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有房管部门合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请到领取单证柜台领取)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以支取同在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房屋维修基金缴款书第6联,需有银行盖章; 4、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支取同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房改房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请到领取单证柜台领取)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提供单位在中心售房款账号,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支取同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全部本息(即最后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所附的相关证件 1、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还款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4、根据银行还款通知书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5、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可以支取同在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正常来讲肯定是需要贷款到帐后,开发商才会将房子交给你,看情况你是在最近办的公积金贷款吧,因为现在银行基本上已经封帐了,放款正常来讲是得到春节后才会大批量放款的,不如找找开发商,问其与资金管理中心是否有业务关系,如果你的贷款已经到了就差放款那一步骤,管理中心已经把所有手续基本都办完了,如果只差放款的话,应该是可以提前给钥匙的,
办理个人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售房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4.在本银行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银行要求的文件 用114查号台查询当地资金管理中心电话,然后按其要求进行办理,
手写收据一般也行.一般来说银行会要求你找一家中介公司的. 你的问题不详细.
你不可能不去找中介. 因为银行根本不受理直接上门申请贷款的个人,就是所谓的"直客"式贷款.更别说想办理转按揭了.换句话说没有中介或是收费比较高的担保公司你就根本办理不了. 找一家中介就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