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商投资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可算作鼓励类项目; 而在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没有明确说明是鼓励类,可能只能算允许类。 可发改委的规定又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显然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是不是还应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准?
从法理上说,应以发改委的为准,因为同为部门规定,但法律效力按发布的部门级别不同而不同。发改委的级别比商务部高。 但实际上,对国内企业是鼓励类的,对外资未必是鼓励类。因此建议你向上级机关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