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患儿转诊过程中注意事项(1) 依据儿科患儿的疾病特点,心脏起搏器和除颤仪为非必须携带抢救设备。(2) 心律失常者原则上不转运。(3) 循环衰竭的患儿原则上不宜转运,如需转运,需在当地医院进行初步处理后方能转运,对方医院提供的病史如已有或潜在的循环不稳定者需携带监护仪。(4) 转运前气管插管的指征可以适当放宽。(5) 转运途中患儿发生病情变化需抢救时,应停车进行, 如未携带车载呼吸机,由医护人员进行复苏囊加压给氧转运。(6) 转运途中患儿出现气胸,可先用注射器进行穿刺和抽气。(7) 疑似和确诊的传染病患儿,依据相关规定应由具有转运设备的传染病医院负责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