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甲由于货物买卖无法向债权人乙及时结清价款,就将 其对丙的汇票出质给乙。汇票记载日期为2009年6月20号,而甲 的债券到期日为2009年8月1号。现汇票兑现日期到期。问:乙 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225条的规定,汇票的兑现日期或 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 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 此乙可以在2009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兑现该汇票,然后与出质 人协商,将该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答:答案是A和B多项选择,根据《合同法》,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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