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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组和实验组的判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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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组和实验组的判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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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31 01:50:41
      高考理科综合能力测试中加强了对实验能力的考查,生物实验一直是生物高考必考的内容之一,现根据理科综合能力测试中生物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查,谈谈自己的体会。生物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实验对照原则是设计和实施实验的准则之一。通过设计实验对比,既可排除无关变量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又可增加实验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通常一个实验总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是指接受实验变量处理,能实现预期结果的对象组。对照组是指不接受实验变量处理的对象组。但在关于生物实验的考题中,最难把握的就是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判断。 比如下面两题: 例1、(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 为验证光是植物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设计如下实验:选择生长状况一致的小麦幼苗200株,随机均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分别处理并预期结果。
      下面是关于实验组或对照组的处理方法和预期结果的几种组合,其中正确的是 ①实验组 ②对照组 ③黑暗中培养 ④在光下培养 ⑤生长育好 ⑥生长不良 A.②③⑤  B.①③⑥  C.①④⑤  D.②④⑥ 答案选B 但有的教师和学生认为选C,即①④⑤。
       例2、 1864年,德国科学家萨克斯将绿色叶片放在暗处几小时,然后把此叶片一半遮光,一半曝光。经过一段时间后,用碘蒸气处理叶片,成功地证明绿色叶片在光合作用中产生了淀粉。萨克斯对这个实验的设计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具体体现在() A.没有对照实验 B.本实验不需要设对照实验 C.曝光处作为对照实验 D.遮光处作为对照实验 答案选D 但有的教师和学生认为选C,即曝光处作为对照实验 例1中的“黑暗中培养”和例2中的“叶片一半遮光”都是进行的无光照处理,为什么例1中的“黑暗中培养”为实验组而例2中“遮光处”作为对照实验呢?这两题矛盾吗?我看并不矛盾。
      根据对照组和实验组的概念,笔者认为要判断对照组和实验组,首先应确定实验假设是什么,既实验的目的是什么,再根据实验目的找出实验变量,然后分析哪一对象组接受了实验变量处理,哪一对象组没有接受实验变量处理。 如例1中为验证光是植物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
      按充分必要条件原理(要证明A是B的必要条件,可根据无A则无B推出A是B的必要条件)。可根据无光则植物不能正常生长发育推出光是植物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例1中黑暗(无光)应为实验变量,黑暗中培养则为接受了实验变量处理。黑暗中培养(无光)则生长不良。
      若不考虑无关变量的影响,由此即可推出光是植物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故该该对象组应为实验组。在光下培养则是为了排除无关变量对实验结果的影响而设置的对象组,应为对照组。 例2中的实验目的是证明绿色叶片在光合作用中产生了淀粉,即证明绿色叶片的光合作用是绿色叶片产生淀粉的充分条件。
      按充分必要条件原理(要证明A是B的充分条件,可根据有A则有B推出A是B的充分条件)。例2中的叶片曝光处(即能进行光合作用的部分)产生了淀粉,符合有A(能进行光合作用)则有B(产生了淀粉),A(能进行光合作用)是B(产生了淀粉)的充分条件。从而证明绿色叶片在光合作用中产生了淀粉。
      叶片遮光处则是为了排除无关变量对实验结果的影响而设置的对象组,应为对照组。 按充分必要条件原理,通常可以把生物学验证实验分为两大类:证明A是B的充分条件和证明A是B的必要条件。如果实验的目的为验证A是B的充分条件(即有A则有B),那么有A条件的对象组为实验组,无A条件的对象组为对照组。
      如果实验的目的为验证A是B的必要条件(即无A则无B),那么无A条件的对象组为实验组,有A条件的对象组为对照组。举例如下: 例1:证明Mg是植物正常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矿质元素(即Mg是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的实验中。甲组:用缺Mg的全素培养夜培养植物,乙组:用全素培养夜培养植物。
      按充分必要条件原理可知甲组为实验组,乙组为对照组。 例2.证明甲状腺激素能促进小动物的生长发育(甲状腺激素是促进小动物的生长发育的充分条件)。实验设计方案是:甲组饲喂甲状腺激素,乙组饲喂甲状腺抑制剂,丙组不饲喂药剂。依据上述理论,甲组为具备实验变量A(甲状腺激素)的对象组,为实验组;乙组接受了和A具有相反作用的因素的处理的对象组,为条件对照组;丙组为无A条件的对象组,为空白对照组。
       对于探究性实验,一般是探究某一实验变量A对某一事件B的影响。分组实验中,存在A条件或接受实验变量A处理的对象组为实验组;不存在A条件或不接受实验变量A处理的对象组为对照组。例如,探索酸雨对蛙的受精卵孵化的影响。接受酸雨处理的蛙的受精卵为实验组,不接受酸雨处理(用自来水处理)的蛙的受精卵为对照组。
      也有一些探究性实验不设立对照组,而是几个实验组相互对照。例如,探索淀粉酶对淀粉和蔗糖的水解作用。1号试管注入可溶性淀粉溶液和新鲜的淀粉酶溶液,2号试管注入蔗糖溶液和新鲜的淀粉酶溶液。两个试管均有淀粉酶溶液(实验变量),故两个试管均为实验组,为相互对照。
       上述方法,符合科学研究的认知规律及生物实验的逻辑推理程序,适用于生物实验中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判断。 。

    又***

    2010-12-31 0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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