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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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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单问题

从原公司辞职,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也有辞职证明。
但是1个月后去原公司取保险转移单,原公司以现在所在的公司是竞争对手为由,就是不给转移单。
咨询过别人,别人说如果原公司是没有办理停止保险。那么可以直接仲裁解决。但是现在是原公司已经把保险停了,所以转移单已经开出来了,但是他们个人就是不给。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去社保中心直接办理遗失。就可以入上保险了。
但是现在去社保那里,他们说如果遗失的话,必须还要原公司的证明,才可以开出来遗失单。所以又没有办法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又没有可行的办法啊??
还有现在已经停了2月了,我还能补交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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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8-12 22:32:22
      famousyuan:你好!    
        你受国家《劳动合同法》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你可以去当地市或区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你原单位,尽量不选择仲裁解决或去法院上诉,因为仲裁解决或去法院上诉都要花钱,还浪费时间。 去当地市或区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不用花钱,也省时间。 劳动法是广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01日 第六版) 李铁映(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劳动法》是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法。
      在社会生产力中,劳动者是最积极、最活跃和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保护劳动和劳动者,解放劳动和劳动者,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的根本体现。    《劳动法》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保护法。在我国,《劳动法》不仅要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更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过去不变,现在不变,将来也不会变。没有这一条,就没有共产党,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劳动法》是新型劳动关系的保障法。对劳动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标志着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法》的实施涉及全国几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要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杜绝欠薪欠保,是近期和未来一个时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就业是劳动者各项权益实现的前提。我国《劳动法》的第二部分专门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内容。
      11年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很大成就。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3%以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取得这样的成就,在世界上是了不起的。但是就业压力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将长期存在。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切实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体系是经济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几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一些实质性措施得以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形成。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既要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要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者离开土地成为产业工人。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内容,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拖欠工人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既是侵权,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是养家、生存的条件。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甚至以此作为非法谋利的手段。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乃至恶性案件越来越多,若不严肃制止,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次检查中,不少地方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加重对故意欠薪欠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各级执法部门要从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探索建立相应的机制,杜绝欠薪欠保,避免前清后欠。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外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从观念、体制和工作方法上,还不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和劳动力资源越来越具有流动性这一新形势,亟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改革体制并改进执法方式。
      
          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当家作主,政府永远都是劳动者的代言人。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是评判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更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    。

    保***

    2007-08-12 22:32:22

其他答案

    2007-08-12 00:01:56
  •     你的问题是原单位对你到这个新的单位上班有看法,你没有妥善的解决好这个问题。他们用扣住转移单不给,来为难你,其实,这样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是工作情绪化。但是,显然你并没有离开你所从事的行业,所以我认为,坐下来谈一谈,解决问题是关键。我想你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每走一步都应该即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公司,不能急功近利,作损人利己的事。如果确实是他们的问题,也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因为,他们越扣的时间长越没理,越被动,他们的人事干部太没水平了。保险断了,当年可以补交,你不用着急,他们早晚得给你。
    

    百***

    2007-08-12 00:01:56

  • 2007-08-11 00:42:38
  • 如果与原单位无辞职书面约定问题,那就先仲裁解决,如无效果,再去法院上诉。

    南***

    2007-08-11 0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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