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就打报告辞职, 可否开除我
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 我就打辞职报告走了(2月26日), 单位说从(2月27日)开始算我旷工, 到时候可以开除我并记录在档案上
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吗?
这种情况下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从你的意愿来看,劳动合同已经被你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是有追究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他如果将此作为旷工处理并将其记录在档案上,如果给你日后的求职造成障碍的,那么就侵犯了你的权益。你也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是因为你有错在先,建议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除这个问题!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