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我辞职了,关于失业金的问题。

首页

我辞职了,关于失业金的问题。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12-08 01:52:02
  •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疯***

    2018-12-08 01:52:0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