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上有什么规定?
具体如下 (1)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发病后,必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应补助,急诊除外。外出打工人员在打工地发病,必须到打工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要在就诊后72小时内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备案、核实。
(2)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逐级转诊,也就是在县域内就诊“合作医疗证在手,看病可以随处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经过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3)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在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住院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n薄)、转诊单、新农合专用处方及医药费发票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结算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费用。在没有开通即时结算报销的省、市级定点医疗就诊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需回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应的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