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实习生如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首页 >
商业/理财
保险

实习生如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全部答案

    2018-02-03 05:25:00
  •   假期来临,利用空闲时间到一些用人单位实习的在校生越来越多。如果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该由谁来负责?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案件,认定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但由于实习单位过错,一审判处实习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向实习生廖尚军赔偿6。
      5万余元。 实习汽修意外遭遇车祸 今年23岁的廖尚军是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学生。经学校推荐,他于2003年9月到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2003年1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汽运四分公司职工何林驾驶公司客车倒车时,将廖尚军撞倒致伤。
       廖随即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直至2004年6月底出院。汽运四分公司负担了廖的全部医疗费用2。6万余元。 七级伤残法院认定不算工伤 事发后,成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的伤残等级为7级。2004年9月,廖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10月,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廖不服,向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廖与汽运四分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因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作为仍是交通学校学生的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根据其受伤时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到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非工伤待遇。
       法院还认为,由于实习单位未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未尽到安全警示及防范义务,因此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实习生如何维权 现实中,我国各类院校的学生在正式工作前,大多有一个实习过程。
      那么,怎样才能维护学生实习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呢? 社科律师事务所吴成华律师介绍说,在校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据介绍,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但随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吴成华律师建议,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和实习生所在学校最好事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他同时呼吁,希望我国有关立法及时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
  • 2018-02-03 05:23:00
  •   实习生如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家庭资产负债表 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案件,认定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但由于实习单位过错,一审判决实习用人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向实习生廖尚军赔偿6。
      5万余元。此案一审判决后在广大市民和在校学生中引起反响。   随着假期的来临,利用空闲时间 到一些用人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越来越多。但由于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那么作为实习生这一特殊群体在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该由谁来负责?广大实习学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实习汽修意外遭遇车祸   今年23岁的廖尚军是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学生。经学校推荐,他于2003年9月到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
      2003年1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汽运四分公司职工何林驾驶公司客车倒车时,将廖尚军撞倒致伤。直至2004年6月底汽运四分公司负担了廖的全部医疗费用2。6万余元。   七级伤残法院认定不算工伤   事发后,成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的伤残等级为7级。
      廖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廖不服,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廖与汽运四分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因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作为仍是交通学校学生的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根据其受伤时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到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非工伤待遇。
         法院还认为,由于实习单位未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未尽到安全警示及防范义务,因此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实习生如何维权   现实中,我国各类院校的学生在正式工作前,大多有一个实习过程。
      那么,怎样才能维护学生实习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呢?   法学硕士、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敏说,在校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据介绍,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但随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江敏律师建议,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和实习生所在学校最好事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她同时呼吁,希望我国有关立法及时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
  • 2018-02-03 05:16:00
  •   我进入工作岗位刚好两年,现在的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经过初涉社会的兴奋阶段,我开始考虑为自己定制一个保险方案(父母已有保险)。我每月的支出在2000元左右,有贷款买车的计划,请问如何规划比较合理? 
      赵先生正处于家庭形成的前期,工作顺利生活悠闲。
       上不用担心父母健康,下不用操心购房还贷压力,   而且凭借着月入5千,净剩3千的收入,不仅可以享受小资生活,而且还可以计划买车畅游。是非常典型的快乐单身汉。   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由于赵先生是2003年参加工作的,在医保领域享受的是”新人”待遇,医疗费用不仅是保而不包(报销部分远少于100%),而且报销的范围也更少了。
         同时,在社会养老保险领域,作为较高收入者,赵先生注定要为现在的低收入人群贡献部分的统筹养老金,依靠社保可以确保基本生活水平。但是对于自身追求的良好的老年生活品质,目前尚无任何的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能够过上有钱有闲同时有健康有品质的生活,建议赵先生每月拿出收入的10%至15%,首先投资自身的健康保养,然后用于相应的培训和学习,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宽和加强收入来源;然后再拿出月收入的12%左右用于下列三大保险的消费和购买———   第一是买养老年金保险,用于补充老年养老生活;第二购买价廉物美的纯消费型的10年期定期寿险,将保障提升到50万,用于体现对父母的孝心和对家庭的责任心;第三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为防御号称”经济黑洞”的重大疾病的影响。
       。
  • 2018-02-03 04:52:00
  •   现实中,我国各类院校的学生在正式工作前,大多有一个实习过程。那么,怎样才能维护学生实习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呢?
        社科律师事务所吴成华律师介绍说,在校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据介绍,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但随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吴成华律师建议,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和实习生所在学校最好事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他同时呼吁,希望我国有关立法及时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 2018-02-03 04:27:00
  •   假期来临,利用空闲时间到一些用人单位实习的在校生越来越多。如果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该由谁来负责?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案件,认定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但由于实习单位过错,一审判处实习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向实习生廖尚军赔偿6。
      5万余元。 实习汽修意外遭遇车祸 今年23岁的廖尚军是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学生。经学校推荐,他于2003年9月到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2003年1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汽运四分公司职工何林驾驶公司客车倒车时,将廖尚军撞倒致伤。
       廖随即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直至2004年6月底出院。汽运四分公司负担了廖的全部医疗费用2。6万余元。 七级伤残法院认定不算工伤 事发后,成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的伤残等级为7级。2004年9月,廖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10月,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廖不服,向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廖与汽运四分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因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作为仍是交通学校学生的廖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根据其受伤时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到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非工伤待遇。
       法院还认为,由于实习单位未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未尽到安全警示及防范义务,因此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实习生如何维权 现实中,我国各类院校的学生在正式工作前,大多有一个实习过程。那么,怎样才能维护学生实习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呢? 社科律师事务所吴成华律师介绍说,在校学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
       据介绍,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但随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吴成华律师建议,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和实习生所在学校最好事先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他同时呼吁,希望我国有关立法及时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保险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
  • 投资理财问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