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民事赔偿后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吗?
一位同事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小汽车撞骨折了,被送往医院,花了几千元的医疗费,后来交管部门认定,由肇事车辆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司机倒是没有推卸责任,支付了同事住院的开销,同事一家人被司机诚恳感动,没打算找他多索赔,考虑到同事已经在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和单位办理社保的工作人员商量,决定申请工伤认定,这样通过审核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减轻养伤期间的经济负担。
只是同事有些担心,不晓得获得民事赔偿后,还能不能申请工伤保险? 女网解答: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并行不悖,可以兼得 针对第三人造成职工人身损害,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问题,通过以下法律渊源能找到答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显而易见,你同事下班路上被车撞伤,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工伤认定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文件明确指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也就是说,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并行不悖的,基于《侵权责任法》主张民事赔偿,按照《工行保险条例》申请工伤保险,法律适用并未形成竞合,二者可以兼得。职工获得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的待遇标准由工伤部门依法予以核准。
答:劳动者的工伤与第三人有关,比如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