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险种、投保金额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的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法》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一旦承担保险责任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