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义务。
(2) 原保险和再保险。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指的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可见,再保险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3)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是按照商业规律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保险是指以支持国家经济政策为目的、通常受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非营利性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
(4)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生命、健康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为一个经营单位的各类财产及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或者为该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
(5)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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