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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铁路桥梁安全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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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铁路桥梁安全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危害铁路桥梁安全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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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8 16:19:17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本条是关于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未直接点明所指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而是规定“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即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处罚。
      这种规范在学术上称为准用性规范,即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某个规范。这是一种常见的立法技术,其功能是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避免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或者造成职责交叉、重叠。本条所称“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禁止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行为有规定。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水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水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行为也有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该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该承担治理责任。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该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违规采砂、淘金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对这种危害性特别大的违法行为,《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对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抽取地下水、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砂、淘金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要求违法者依法给予补偿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熊***

    2017-02-18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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