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选择自主就业的,接受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2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当地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参加职业教育;可以被安置到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 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市场准入上放宽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收录取,并且在军地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