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分吗?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分吗?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 3月底前考生到其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答:选择自主就业的,接受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2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当地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