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能享受到什么扶持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能享受到什么扶持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的区(市)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1号)执行。
补助金标准:详情请点击进入查看青岛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2。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1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具体按《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小编为您整理的青岛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待遇 3。享受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规定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答:2011年9月27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保障广大退役士兵充分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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