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机构怎样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怎样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 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 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 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规定计算 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 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 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规定 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