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所得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住房、汽车、电子计算机,单位以免费旅游的方式向雇员营销人员提供的奖励,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时候以不同形式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单位为雇员支付的保险金,也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所得税。
个人由于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所得税。按月发放的补贴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按月发放的补贴应当分解并入相关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务费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没有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和其他规定项目(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等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1、某一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扣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详情>>